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深圳车辆挂靠费用

深圳车辆挂靠费用

发布时间:2021-10-16 07:04:57

1、一年挂靠费是多少?

一级建造师市政:2.5-3.5万/年
一级建造师建筑:2-2.5万/年
一级建造师公路:2-2.8万/年
一级建造师水利:2.2-2.8万/年
一级建造师矿业:2.5-3.5万/年
一级建造师机电:2-2.5万/年
一级建造师铁路:2.5-3万/年
二级建造师市政:1-2万/年
二级建造师建筑:8000-1.5万/年
二级建造师公路:8000-1.5万/年
二级建造师水利:1-1.8万/年
二级建造师矿业:1-1.8万/年
二级建造师机电:8000-1.5万/年
造价工程师:建设部1.2-1.8万/年
监理工程师:建设部1.2-1.8万元/年
监理工程师:交通部8000元/年
监理工程师:水利部6000-8000元/年
注册建筑师:一级10-12万元/年
注册建筑师:二级2-2.7万元/年
注册结构师:一级3.5-6万元/年
注册结构师:二级1.8-2.5万元/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4-6万元/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4-6万元/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5-7万元/年
高级职称证书:1.5-2万元/年
高级职称证书园林:相对高点
中级职称证书:7000-1.2万元/年

可能目前物价水平提高了,会有改变,也可能会因各省不同,价格不同。仅作参考。

2、车辆挂靠一年多少钱

缴费用:养路费(1320元/年)、车船使用税(200元/年)、车辆年检费200元、保险费用(上车损、三者、玻碎、盗抢、不计免赔),平均3500元/年(今年起新增加了第三者强制险1050元)。 答案补充保险费用(上车损、三者、玻碎、盗抢、不计免赔),平均3500元/年(今年起新增加了第三者强制险1050元)

3、一般挂靠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多少?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挂靠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1、所谓的房屋中介费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产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用,这个服务费是出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向一方中介方支付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但是中介服务费在目前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内的习惯来收取的。2、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3、房产中介费还包括房产咨询费。房产咨询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4、深圳一建挂靠多少钱一年

一级建造师不同的专业,挂靠价格也会不同,;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挂靠价格(2.5万-4.5万)/年 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挂靠价格 (4.5万-6万)/年 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 道工程)挂靠价格 (4万-5万)/年。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同,不同地区挂靠价格也会有所不同。 1、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8、转注与注册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 注册的挂靠费用,(新考出初始证,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5、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8)5号(已失效)文件规定,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发(2004)64号文中规定,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加强道路运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由所在运输企业负责处理事故,运输企业先行进行赔偿。

(5)深圳车辆挂靠费用扩展资料:

根据《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精神,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挂靠运行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除登记车主为挂靠单位外,被挂靠单位并未实际掌控支配运行车辆,经营收益也不归被挂靠单位所有,实际车主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被挂靠单位并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精神,买卖车辆已经交付,在还没有过户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出卖人因不享有车辆支配权,因而免责,没有过户仅仅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

借用或出租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因不掌控支配车辆,也可免责。而挂靠行为,被挂靠人也是仅享有车主名义,出资购车的车主实际享有车辆完全支配权。为什么被挂靠单位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范挂靠行为属性,所以应适用类推,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有几分过错承担几分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对交通事故贯穿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租赁关系中,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没有过错,出借人就不承担责任,借用人过错,借用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就是没有变更登记,出卖人依然不承担责任。依此类推在机动车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尽管是名义车主,但他不享有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人没有过错,被挂靠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硬性判令被挂靠人承担所谓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法理,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

当然,如果被挂靠单位对造成事故存在过错,就应该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但这个过错责任完全不同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

3、挂靠经营模式是政府主导、提倡的一种运营模式,1995年交通部召开了《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会议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采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从1995年运输部的全国会议可以看出,是政府主导了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模式。

而直到目前,国家法律对挂靠责任尚无明确规定,最高院先后两个司法解释仅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规范,但又过宽泛,而且相互不统一,因此才会有各省(市)区高级法院各不相同的规定,也才有各地法院同一事实的案件各不相同的判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被挂靠单位承担各不相同的责任似有不公之嫌,也不利于挂靠经营模式的健康和完善。

4、挂靠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双务合同关系,挂靠方向被挂靠单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面的服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尽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赔偿。

从这一合同角度讲,被挂靠单位也不应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也就是说,原则上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未尽到合同义务,则对挂靠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此,建议最高院结合《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梳理以往的司法解释,对挂靠责任重新做出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审判行为。

6、车辆挂靠公司对车都有那些管理车辆不营运了还要交挂靠费用吗0挂靠公司从来都?

你说的车辆挂靠公司对车都有一些管理车辆不营运的啦。还要交挂靠费用的,确实是这样的,演员怎么能随便去挂靠别人的公司呢,你自己好好的工作不就行了吗,要么就是好好的参加人家这个公司的。

7、车辆挂靠费大家都交多少

管理费按行规3%左右。
代征的税款一般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5.5%左右.
低于我讲的就行!

8、大家好,目前挂靠费用是多少

2018年最新工程师价格表
详情私信!
消防
7-8W一年
发输电
3年22-38万


3年20-24万
给排水
3年28-38万


3年21-26万


3年26-35万
一级建筑
2年9-18万
一级结构
3年19-22万


1年2-3.5万


1年2-4万
职称证书
中级职称:
5千-7/年
高级职称:
1.2-2万/年

9、深圳市的货车都在哪挂靠?

深圳有蛮多挂靠公司的,但挂靠有些公司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些则不用。你也可以自己注册个公司,挂靠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开不了发票,并不是很好管理,纯粹是为了能办理一张营运证。

先说说挂靠的优点:挂靠后可以统一管理,而且有人给你开发票,可以免二保审营运证;大货车一般跑长途时间比较多,而货车都有三个月一次的季审,如果你是上的自己的私人户口,季审的时候则必须开车去过检测线,拿检测合格报告和强制走和保养单才能审到营运证;如果你是挂靠的公司,则完全不用这么麻烦,运输公司可以直接帮你代审,你只需邮寄一下就好了。反正一切办证、审证的事情,运输公司都可以帮你轻松搞定。现在私人办营运证很麻烦的。

缺点:挂靠公司每年会要求你购买商业保险。虽说是为你好,有安全保障,但是这个保险自己没去买可以打八折,要少花一千元左右。他们那里买,一分钱没得少。

一般公司收挂靠费和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能真正做到服务透明化,价格标准化的很少,很多网友推荐我把车挂靠到车夫网,不用挂靠费,我昨天正跟他们签了合同,你可以百度下,还蛮好的,推荐给你,另外,挂靠要注意是产生的费用,挂靠年限,违约责任,违约赔偿和一些协议细节!

希望这些可以帮到你,祝你也能找到合适的挂靠公司。


与深圳车辆挂靠费用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