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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规则

发布时间:2021-10-17 09:14:19

1、对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70公里,公路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
(2)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
(3)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
(4)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40公里,公路为50公里;
(5)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30公里;
(6)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5公里。
但是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的,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15公里:
(1)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的;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6)牵引发重型故障的机动车时;
(7)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2、机动车道路行驶交通规则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汽车在路面行驶转弯规则

这样的情况下,遇到红灯,应该把车靠左道停车,因为这样的路况百分之九十九不会设有左转弯的红绿灯,右转弯属于正常行驶,如果直行的话会挡道的!

4、汽车在路面行驶转弯规则是什么?

一、陡坡转弯

1、降档缓行:在快进入坡道的时候,我们除了要把车速降下来,档位也要换入低档。

2、鸣笛:因为陡坡转弯多是山路,你很难看到对面是否有车驶来,所以拐弯前一定要长按喇叭,告诉对面司机有车经过,以免发生碰撞。

3、一次到位:陡坡转弯最忌讳转到中途倒车再转,所以转弯时尽量一步到位,避免事故发生率。

二、小区等盲区转弯

小区不仅汽车多,老人、孩子也多,所以车主在进出小区时一定要注意。

1、慢行多观察:首先要提前降速并多观察周围情况,小区经常有老人散步,孩子玩耍,同时小区内的道路比较窄小,路边堆积着各种杂物,司机的驾驶视野会被局限,所以车主要尽量降速慢行,与杂物堆尽量保持距离,避免有流浪猫狗或孩子突然冒出。

2、拐弯要提示:拐弯时车主要提前鸣笛以提醒居民注意,小区的开车准则,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公路十字路口转弯

在交叉路口左右转的时候,驾驶员一定要打转向灯。

1、左转弯:左转的时候,除了要提前变道打转向灯,转弯等待的时候尽量靠近路中心行驶,方便后车通行。

2、右转弯:右转的时候,除了要提前并线到外侧车道,还要打右转灯,提示路边行人。右转时车速要缓慢,同时要注意转向时内轮差的影响,避免剐蹭到行人。

四、特殊天气转弯

1、雨雪冰泥地:遇到雨雪天,一定要注意切忌猛打方向盘及踩刹车,要提前利用发动机的牵引阻力来降低车速,避免侧滑及翻车。

2、雾、霾天:雾天、霾天的能见度较低,驾车出行要减速行驶,同时左右转弯时要提前打转向灯,严重时白天可以打开车大灯,提高驾驶视觉

5、驾驶机动车应该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一、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二、驾驶车辆时必须、行驶证,养路费缴讫证,不准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车型必须与准驾车类相符;
三、严禁酒后开车和交无证人开车;
四、驾车时不准吸烟、闲谈、睡眠不足不准驾驶车辆;不准超载,强超、硬会,驾驶室超员;会车时一定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要互闭远光灯,
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得灭火滑行;
五、行车必须注意掌握车、马、行人动态,特别是通过繁华街道,村镇和危险地段,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万一,通过交叉路口时做到一看、二 慢、三通过,未判明火车动向时,决不冒险通过铁路;不得违章停车,妨碍 交通。
六、对车辆要做到勤修理,勤保养、勤检查,各部件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出。
七、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实接受“十次肇事九次快”的经验教训, 做到宁三分,不枪一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7、关于车辆行驶规则,让右原则和拐弯

拐弯让直行,都是直行才适合让右原则,蓝车全责

8、交通道路行驶规则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有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实施条例》第51条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有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通行。如果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交通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通行。这里所说的“交叉路口”,是指道路上的“十”型路口、“T”型路口、“X”型路口等有两条以上交叉的道路路口。关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具体规定,各种符号表示什么意思,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员都应当熟练掌握。但是,这些交通信号标志也不是永远不变的。由于目前这些交通信号标志还不健全,要与国际交通信号的标志接轨,还需不断增加新的标志,驾驶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掌握新规定,以避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发生。
机动车在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也没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机动车驾驶员首先应当减速慢行,如果遇有行人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先让行人通过。遇有优先通行的车辆,应当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一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讲,应当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交通才能有序而不乱。这里所说的“优先通行的车辆”,是指本法规定的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9、驾车交通规则

一、禁止非紧急情况时占用应急车道

“紧急情况”有两种,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二是社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时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此外均为“非紧急情况”。如果违反这条规定的话,驾驶者将被罚款200元。

二、加油站附近注意事项

在环路上有很多加油站,在进入加油站时,需要减速慢行(5km/h)。车上人员在加油站内不得使用手机,更不能抽烟。另外,基于车辆出入安全的考虑,一般要求在加油站进出口30米范围内不能停车。

三、辅路让主路车先行

进主路的时候,要让主路上行驶的车辆先行;在辅路上行驶的车辆要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就算主路出来的车撞了辅路车后侧,那也是辅路车的全责。前者大部分人都可以遵守,但后者却有很多人都不清楚。

四、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驾驶普通轿车在环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20%的,扣3分,罚款200元,20%以上未达50%的,扣6分,罚款200元。超过50%,扣12分,罚款200-2000元,可吊销执照。

五、变道让直行

环路上大部分的剐蹭以及碰撞事故都是在变道时发生的,而变道车辆没有打转向灯就突然变道往往就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所以变道之前必须先打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来车,在不影响来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快速变道。

六、环路也有车道信号灯

在北京环路上的这些车道灯平时都是绿色箭头,但在采取交通管制的时候,就要注意观察车道上方的车道信号灯是否为禁止状态,如果为红色叉子,就要主动腾出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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