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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车辆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19 08:51:43

1、偷汽车判什么刑

盗窃犯罪,是按照盗窃财物的价值来定罪量刑了,按照北京的标准,一千元以上就可以判刑了。你说的情况如果五六千的话,大概一年左右。当然,具体的还要看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2、盗窃汽车牌照该当何罪及立案标准?

应定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偷盗车辆案件扩展资料

2009年8月4日,据新华网乌鲁木齐电:乌鲁木齐市首例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量刑的盗车牌案于日前审结,两名偷车牌者一审分别被判刑8个月。

据悉,25岁的亚某听说盗取车牌成本低、获利大,即使被抓,最多也就是被拘留或罚款,因此,亚某伙同马某在2008年12月6日至8日先后盗走露天停放的12辆车的车牌,并在这些车辆的挡风玻璃上留下索要赎金的字条。

案发后,亚某和马某二人共获利500余元。2009年6月1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以亚某和马某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亚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虽以盗窃方式进行,但其盗取的是车牌。车牌属中国国家机关证件的一种,是经国家机关批准、核发的特殊物品,其价值难以量化。亚某和马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车牌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对亚某和马某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一审判决。

3、偷窃汽车判几年刑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3、至于多大数字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一样。不知是在什么地方偷车的?你应该到案发地的有关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4、你说是“带偷车的工具”,那么是偷车还是盗窃车内物品?但不管怎样,都要知道被盗对象的价值,然后参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就能大致估计到应当判什么样的刑及刑期。
5、如果盗车未成,属于盗窃未遂,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6、现在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就可以为其辩护了。

4、偷汽车是刑事罪是初犯(一般判刑几年;罚款多少)

这要看汽车的价值是多少,而进行判刑。罚款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4)偷盗车辆案件扩展资料:

案例:半年偷车六辆哥俩被判七年

一对表兄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先后盗窃六辆汽车,价值26.6万元。后兄弟俩被警方抓获,从他们手中收购赃物的男子赖某也随后投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对以上三人分别判处了刑罚。

被告人李三(化名),男,37岁,个体经营,2009年其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四,男,30岁,某公司员工。

李三是一家洗车店的老板,常年与汽车打交道的他对汽车非常熟悉。2016年9月,李三一个人在天津市北辰区的一个居民区附近偷了一辆小型客车。2017年元旦前后的一天晚上,李三叫上了自己的表弟李四(化名)。兄弟俩连续作案,屡次得手。

偷来的车辆有些被李三改装成了油罐车自己使用,有些就停放在了洗车店内。一来二去,李三、李四手里经常有来路不明的车的事就被一个叫赖某的人知道了。

赖某,男,44岁,无业,201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7年3月的一天,赖某找到李三,表示自己想买一辆便宜车,让李三给他弄一辆。几天后,赖某从李三处买走了一辆偷来的小轿车。

经被害人报警,李三、李四兄弟先后被警方抓获。李三到案后主动联系赖某,告诉赖某,自己因盗窃车辆已被抓获。赖某得知罪行败露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5、盗窃机动车能判多少年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盗窃机动车辆

涉嫌盗窃犯罪,属于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车辆被盗窃怎么处理?

车被盗窃后发生交通事故,抓不到盗车犯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机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需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的免除责任的说法与其应承担的盗抢险保险责任互相矛盾。保险公司应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8、盗取自己被公安扣押的车辆如何定性(最新

盗取自己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车辆,按盗窃罪进行定性。
该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不是合法扣押的车辆,则不能按盗窃罪定性。

9、盗窃车如何处罚

根据1998年5月8日两高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二、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三、国家指定的车辆交易市场、机动车经营企业(含典当、拍卖行)以及从事机动车修理、零部件销售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拆解、拼装、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组织实施上述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四、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的行为人事先与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的,分别以盗窃、抢劫犯罪的共犯论处。
五、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其交易凭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后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私下交易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赃车购买的,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共犯论处。
十七、本规定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10、盗窃车辆作为其他案件的作案工具,车辆会被没收吗?

不会被没收。盗窃车辆作为其他犯罪的作案工具,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查获案件后,在侦查阶段就会将车辆发还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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