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维修收费标准

车辆维修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19 13:05:24

1、汽车保养工时费收费标准如何界定?

交通部7号令第26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该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还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目前汽车维修企业的收费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作业项目直接计费;另一种是作业项目按定额工时与工时单价的乘积计费然而,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方法都必须先报备给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同时也要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标准,也就是说要明码标价,让客户明白消费

2、汽车修理有收费标准吗?

汽车修理有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实施说明;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
《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实施说明

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

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 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

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12、凡三桥以上的车辆大修时,四桥以上每增加一桥按同类车型的后桥与轮胎的工时增

加不超过40%。

13、厢式货车厢视情况按同类车型车身工时增加不超过30%。

14、自卸车6t(含6t)以上的汽油车,二级维护工时按4-5t汽油车工时增加不超过50%结算。

15、摩托车大修工时定额中已包含机加工工时,结算时不得另加工时。四冲程发动机大修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3工时,车身如配驾驶室另加不超过10工时,二缸及以上进口的摩托车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及小修工时另加不超过20%。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大修另加不超过10%工时。
16、凡二缸及以上进口摩托车,发动机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10工时。四冲程发动机另加不超过20%工时,电系项目中若用电起动另加不超过2工时。含有冷却系的国产摩托车,二级维护工时另加不超过8工时,一级维护另加不超过3工时。

17、二级维护前根据检测诊断确定的附加作业项目,按本标准《汽车小修分项收费》累计后一并结算,并在合同中写明。

18、各类小修项目不实行工时定额收费,直接按项目实行维修费综合结算。根据优质优价原则,小修项目综合收费标准以一类维修企业收费标准为基准,二类维修企业按一类企业收费标准乘以0.8系数收费,三类维修业户按一类企业收费标准乘以0.5系数收费。有相关拆装的工时另加。

各地区小修项目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市(地)交通、物价部门确定。

19、在同一总成件、基础件中,有两项(含两项)以上及附加小修作业同时进行时,该总成件、基础件的拆装工时只允许计算一次。

20、单一总成更换时,按小修收费结算;大修过程中如需更换总成,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按该总成大修工时定额的50%结算。
21、汽车小修收费=小修各项目收费+材料费。其中:小修各项收费按前述第18条计收,材料费按本标准规定收费。

22、汽车小修中所列“拆装”,是指某一总成或零部件就车拆下和装上后调试的作业;所列“检修”,是指除拆装外完成检查、修复、换件和装车调试的全部作业;项目中带“☆”号的,是指不包括相关件的拆装费用;未注明的不得重复计费。

23、维修企业应按核定经营范围承接小修项目。小修项目需机加工的可另加机加工费。

24、承修事故车辆维修企业需严格执行本《标准》收费。事故车的最高修理费用不得超过车价的50%。

25、事故车修复中的“轻微”是指车辆损坏不太严重,不需拆装,可在车上直接修复;“一般”是指车辆损坏,必须拆卸修复;“严重”是指车辆损坏程度接近换件,维修费用在该件零售价50~60%。

26、凡维修企业所属车辆配件门市部购的材料不加收材料服务费,本县(市、区)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5%结算,省内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价10%结算;省外购进的按不超过实际购进15%结算;特殊情况或紧缺材料,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详细规定。

27、托修方自备配件,材料服务费由承托修双方按不高于5%协商确定,并在维修合同中注明。

28、承修方使用自制配件和修复的旧件,必须事前检验合格,征得托修方同意方可使用,配件价格按不超过当地同类新件零售价50%收费,并不准收取材料服务费。

29、汽车二级维护前和作业过程中的诊断检测、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调试,以及汽车大修作业过程中的人工检验、竣工检验和调试工时,除维修竣工出厂前送综合性能
检测外,均已在维修分项工时定额中。未进行相关的诊断、检验,不得收取该项目的工时费。

30、车辆总成修理时需采用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故障诊断的,其检测费用可由托修方承担,但维修企业应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

31、车辆单项性能检测按本标准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分项收费标准》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企业可根据具体车辆检测工作难易程度适当下浮收费。经省交通厅认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的车辆大修、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另行制定。

32、事故车辆施救起步费,拖吊车作业费等按本《标准》中《事故车辆施救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2233、汽车维护、小修及事故车辆维修的补漆收费,如小于1m按1m计算,大于1m

不足2m2按2m2计算,以此类推。
34、农用客、货车辆按同类车型工时定额结算。

七、其他规定:

1、严禁拖修方将车辆(含事故车)送到不符合维修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维修。承修方必须按《浙江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定的维修类别、范围承修车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为确保维修质量,汽车大修、二级维护竣工后,按规定应上线检测的,必须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重新修理以后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承修方承担。维修车辆在质保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的,由承修方无偿修复或赔偿。

3、承修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报冒领、以旧充好、少修多收、质价不符、代开发票、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检测或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等,由交通、物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4、二级维护(含二级)以上或维修费用预计在2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承、托修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并按合同实际发生的维修作业项目计费。

5、车辆维修竣工后,承修方应出具有效发票,其工时费、材料费、材料服务费、外加工费等,须开列清楚。并附工时清单、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托修方,一份存档。

6、一、二类维修企业必须配备汽车维修价格结算员,持证上岗,负责结算和单据归档工作,并接受和协助交通、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7、承、托修方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产生纠纷,可由市(地)交通、物价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汽车一年维修费用多少合理?

看你怎么开车的,开车是否爱惜,保养是否到位,如你做的都很好,就不需要几个维修费的。

4、汽车维修价格怎么定

具体要以本地方维修行业标准为准,这只是依据我们当地的情况维修行业的标准 。只供您参考。

一、为加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保护车辆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汽车维修价格管理有关方面的规定,特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凡从事各类汽车、摩托车、农用车、轮式工程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各类汽车特约维修中心(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等,均应遵守本《标准》。
三、汽车维修收费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各维修企业可以在本《标准》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按规定报当地交通、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醒目处挂牌公布。
四、汽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一类维修企业每工时10元,可上下浮动30%;二类维修企业每工时8元,三类维修业户每工时5元,机加工、车辆急修每工时14元,可上下浮动20%。其中一、二类维修工时单价不含辅料费,三类和机加工、车辆急修含辅料费。
五、维修费的具体构成:
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为最高标准,企业可以根据维修车辆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结算工时。
2、 2、 材料费:是指维修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构件费(含配件、漆料、油料、辅
助材料等)和自制配件费。 漆料、油料:按实际消耗量结算。
3、其他费用:包括外加工费及材料服务费等
外加工费:是指在维修过程中,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按实际外加工费结算。 材料服务费:是指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结算规定
1、本《标准》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定额,并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2、进口或引进技术生产的客、货车整车或总成大修工时按同类国产车工时定额增加不得超过30%。
3、卧铺客车车身大修工时按同类客车车身工时增加不得超过20%。
4、各类双排座车大修,其车头、车身、蓬垫部分的工时按同类车型相应工时增加不超过20%。
5、带有轮边减速器的车辆,减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后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6、前驱动装置的车辆,驱动装置大修按其同类车前桥工时增加不超过20%。
7、方向机装有液压助动装置的车辆,其液压助动装置大修,按同类车型前桥工时另增不超过20%。
8、大梁断裂(复加),更换二跟以上横梁的,由承托修双方商定后签订维修合同。 9、装有独立机组装置的车辆,独立机组大修时按相应发动机总成大修工时结算。 10、装有空调装置的轻型客车大修时增加不超过50工时,中、大型客车增加不超过100工时,货车增加不超过40工时。
11、全车喷漆工时按硝基漆工艺测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过原全车喷漆工时10%;金属漆(烘烤)增加不超过20%。
12、凡三桥以上的车辆大修时,四桥以上每增加一桥按同类车型的后桥与轮胎的工时增

5、汽车维修工时费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部7号令第26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该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还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

目前汽车维修企业的收费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按作业项目直接计费;另一种是作业项目按定额工时与工时单价的乘积计费然而,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方法都必须先报备给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同时也要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标准,也就是说要明码标价,让客户明白消费

6、汽车维修怎么收费,要详细的价目表。

?

7、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

从8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价格将放开。各维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但该价格必须在机动车管理局备案,并进行公示,价格上限是物价部门原先规定的标准,消费者们可以在标准之内与维修单位讨价还价。

管理部门同时要求维修单位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明码标价。要求维修单位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以及规格型号以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换下的配件、总成,维修单位必须交消费者自行处理,不能私自予以“解决”。

在新的规定中,管理部门特别提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寿一明认为,如果真能做到这点,维修技术的相关参数和资料将不再成为4S店的“垄断工具”,车主维修将更实惠。

8、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但这条中并未硬性规定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这主要考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劳动力价格的差异以及消费指数的不同,因此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不宜作全国统一的规定。具体应当由各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汽车维修价格原则上坚持统一工时定额,有条件的可放开工时单价。如放开工时单价的,要实行优质优价,采用企业自由定价、同行议价或浮动价等形式。但不论采取什么方式,企业必须明码标价,接受消费者和物价部门、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可以不同,但在一个省内基本上是相同的。

9、汽车上门维修是怎么收费的

汽车上门维修收费的问题要看汽车哪IT部位损坏的各个部位的零配件的价格不等如车灯坏你收车电机的价格就不对了另外也要看是白天和晚上还要看修车人的距离来看价格


与车辆维修收费标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