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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鉴定

发布时间:2021-10-19 13:06:59

1、怎样辨别交通肇事逃逸真假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2、请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可以在勘察车辆,验车,痕检后要求提车吗

不可以。必须在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要求提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交警扣留肇事嫌疑检验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中规定:第三节中第34条规定,“发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项规定中明文规定了,交警队在发现你有肇事嫌疑后,可以暂扣你的车辆,对你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但是,本规定的第四节第三十七条又明文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同时,又在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检验、鉴定的期限和时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所以,从你上面所讲到的问题,可以得知,交警队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交警部门的职权,可以为查缉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对其怀疑的嫌疑车辆进行暂扣,进行检验和鉴定,目前也没有超过时限。

六十日是自然日,不包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

4、肇事逃逸警察多长时间内能查到肇事车呢?他们一般根据什么线索查肇事车?

肇事逃逸警察会尽力去找,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是无法预估的,通常会通过各个道路的监控录像来找到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或行车路线,然后找到肇事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鉴定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肇事逃逸的怀疑车辆被交警去当地排查了,又带会当地交警队做第三者鉴定是怎么?

要是逃逸,还怀疑车辆是偷的,被交警去当地排查了,这个罪过可大了

6、肇事车辆逃逸如果清洗可以做鉴定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看什么情况作出处罚的。 :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此时驾驶人逃逸的,按照《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处理,由有关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想了解更多交通事故赔偿知识可以登录至美.peichang中国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且驾驶人有逃逸行为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7、肇事逃逸视频上哪做鉴定

从视频中观察,有以下行为的即可视为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 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近日,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四、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天津市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五、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其次谈谈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再次谈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六、被保险人交通肇事逃逸能否一概拒赔?

答:不能一概拒赔

相关案例:

王某系驾驶中型货车,从事长途运输业务的个体司机。2005年初,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同年3月,王某驾车撞上了停靠于路边的一辆小货车。事故发生后,王某企图驾车逃逸,但驶出不远便被交警截获。交警扣押了王某及事故车辆,并对现场进行了查勘。王某看到要承担责任,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也派人赶到了现场。两周之后,交警部门作出处理: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赔偿被撞小货车修理费20000元,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执照。

接到上述处理决定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本案属于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补偿自己对被撞车辆所承担的赔款。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过程中由于过失导致撞车事件的发生,并因此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事故;但是,王某在肇事之后有逃逸行为,“肇事逃逸”构成保单规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经过多次交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由于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并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责任免责”中笼统地规定了“肇事逃逸”一项,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不能一概而论,须结合个案作具体分析。就本案而言,王某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未实施完毕即被交警截获,其行为没有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也没有影响保险公司对现场的勘察或加重保险公司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原则,保险公司不能一概拒赔,王某承担的20000元赔偿金,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

分析:

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方造成的责任所承担的风险。从形式上看,是由保险公司补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责任。但从这一险种的开办目的上看,保障的却是因被保险人的责任而受到损失的第三人,使其不至于因责任人没有清偿能力而在受到损害之后得不到赔偿。由于这一险种涉及多方利益,法律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设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就本案而言,王某肇事逃逸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一定的惩罚,但并不丧失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王某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仍应依据保单和合同法加以确定。保险公司在保单中笼统地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由,没有申明具体情况,只能解释为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合同义务时,保险公司才能免责。否则,如果允许保险公司一概拒赔,无形中便扩大了责任免除的范围,违反了合同法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原则。本案中法院结合案情,对保单条款作出具体地解释,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启示

目前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越来越多,责任保险分散了他们的职业风险,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效用,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保单中合理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能以笼统的约定扩大责任免除的范围。否则,根据《保险法》解释保险合同的原则,法院将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结语:

交通肇事,对伤者和司机来说都是不幸的:灾难从天而降,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但在事故现场,伤者处于弱势,甚至失去行为能力,其受到的损害更大;司机因为未受伤,有机动性强的汽车,相对处于强势,可以采取主动措施。但一些肇事司机认为自己遇到的是一场“零和游戏”(你输我赢,或是你赢我输),因而产生了“赌徒心理”:要么完全不承担肇事后果,不分担伤者的痛苦,要么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有的被判终身禁驾的司机原本只是涉及普通的交通事故,完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调解;但由于肇事后逃逸,致使受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性质便发生了变化,使其成为刑事案件。肇事逃逸司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其工作、生活、学习都将受到更严重的影响。肇事司机因头脑发热、一时糊涂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种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

有些肇事逃逸的司机不懂法律,想耍点儿小聪明,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象今年元旦海口那起事故的肇事司机盛某,以为现场没有目击者,自己用的又是假车牌,以为逃走就不会有事了,但却不曾想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是事故发生后多少会留下些痕迹,而是而且到处都有群众的眼睛,特别是现在通讯发达,多数人都有手机,目击者的电话可以很容易地锁定肇事车辆和肇事逃逸司机。而且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强制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肇事者“赔不起”的忧虑。由于保险公司将支付事故造成的部分赔偿额,可以减轻事故对双方造成的损失,也将使交通肇事者在面临留下或逃逸的选择时更容易选择前者。

交警部门还反映,我国需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对肇事司机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罚,是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的重要手段,但由于还没有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司法解释,所以各地的理解和做法各不相同,在具体操作时,警方有时感到不好把握。有的交警认为,只要警方调查取证后,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在申请批捕的同时就可以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罚;有的律师则认为,终身禁驾应是在法院判决当事人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后才能作出的行政处罚。前一种做法强调了交警部门行政处罚的主动性,规定更为宽泛;后一种做法则强调了处罚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规定的限制性较强。这些有待于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8、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鉴定扩展资料: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9、肇事逃逸没有人证物证,只有车辆鉴定结果,能否定罪

如果车撞车的话一般在双方的车损处可能留下对方车辆的油漆等痕迹,拿这个跟受害方的车进行比对结果一致那就是物证。另外,如果撞人的话肇事方车上检查有没有衣物残片或是血迹,毛发之类的,同样拿来化验结果一致也是物证。如果肇事方在肇事后对车辆进行清洗或者更换零件的话,你要么找到他维修的地方收集证物,要么在车辆的不显眼的地方,比如底盘附近寻找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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