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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16:47:20

1、大家帮帮忙,公司车辆停放的通知该怎么写呀??

告示
兹为方便停车管理,请自觉将车辆停在停车位上.乱停乱放着,或车辆出现刮花等问题,本管理处概不负责.
管理处
年月日

2、关于规范集团公司车辆停放的通知,写详细一点,最好做个文件发我邮箱 [email protected] 好的加分

全体xxxx员工:
近来,公司内车辆逐渐增多,停车场车位紧张,道路交通压力倍增。专为保证良好的道属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经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对内部交通和车辆停放提出如下要求:
1、公司及停车场内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喇叭;
2、车辆停放应服从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按区域停放;
3、进门后的雨棚下为贵宾及高层停车处;
3、所有外来车辆一律停在公司外新建停车场
4、门外雨棚处可以停车,但是注意要整齐停放,不要堵塞车辆

以上规定,请全体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予以通报,并对驾驶员予以扣分,扣分值计入个人年终考核。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办公室 物业管理

年x月xx日

3、关于设备,车辆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加强纪律约束,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一)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调离驾驶岗位并禁止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严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严禁公车私用。凡出现公车接送学生,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借机办私事等非公务出车情形,被我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处罚,并向局党委做出书面深刻检讨。由此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责任单位相应扣分处理。

(三)严禁转借公车。未经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凡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转借人负全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严禁非专职司机开车。办公室负责驾驶人或用车人资格、驾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上路车辆有证、安全、可靠。工商所应安排1-2名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司机,负责车辆驾驶、维修保养、防火防盗、日常管理等工作,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安排随便驾驶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严禁公车挪作他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用车制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经费,提高效能,禁止将公车用作练车磨合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情况,延长车辆寿命,保证车辆安全。

(六)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使等情形,有关人员应做好救助护理、保护现场、协助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上报市局。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现对所有驾驶员提出以下要求,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每人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200元。
一、驾驶员
1、必须全面熟悉驾驶技术,熟悉交通规则,熟悉车辆技术性能、技术要求、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维护保养,争取精益求精。
2、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
3、每月开全体驾驶员例会,组织学习交通法律与案例。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对行车线路进行优化,力求每次出车都能选择最短的路线。
二、车辆管理:
1、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做好维护和保养,减少车辆故障,保证可以随时出车。
2、杜绝一切私用车行为,驾驶员不能私自借车给朋友,否则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借车给其他部门时,应记好借车时间及借车人(或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备案(无证不能借用)。借车给私人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签订借车协议。
3、禁止未经批准出车,每次出车要登记,写清出车事由以及用车部门驾驶员的名称,经过批准才可以出车。
  
三、文明驾车:驾车要全神贯注,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车内吸烟,禁止带故障出车,禁止乱鸣喇叭,禁止在驾驶中吃零食,禁止在驾驶中随意谈笑唱歌,禁止开赌气车,禁止其它不文明不安全的言行。
四、违章处理:
1、驾驶员应每半个月查看一次自己负责的车辆是否有违章,以免发生扣车情况。
2、当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双方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扣除驾驶员绩效工资,无责任不扣除。
3、自己负责的车辆违章,个人负责50%,公司负责50%。
6、车辆年检应提前60天向公司反映。
五、开支报销:
1、车辆使用费报销标准:
(1)加油费(需填清楚起止里程数)、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违章费:凭有效凭证并说明后实报实销:
(2)以上如有虚报一经查实超10元以上,扣除绩效工资200元。
2、车辆燃油维修费开支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按季结算的办法。驾驶员加油必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时要签明加油日期、车号,汽油标号、加油数量、单价、总金额及本人姓名。在非定点单位加油及签字手续不全的,办公室不予审核,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实行维修通知单制度。维修通知单包括维修项目、零件、金额,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持单到指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结算时,凡没有通知单及手续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报销。
(3)零星维修、过桥、停车费一律由经办人签字后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销。出差车辆在外出现故障急需维修时,一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维修。
(4)车内装修一律由司机提出装修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洗车费:平时车辆由驾驶员保持清洁。如须洗车,可由司机口头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
(6)财务部要及时统计汇总各车辆的燃料、维修、过桥、停车、看车、司机住宿及其他车用费用和行驶里程,每季度对各车费用单独考核公布一次(过桥费、停车费需记明时间、地点)。

5、关于公司停放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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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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