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国土资源监察执法车辆

国土资源监察执法车辆

发布时间:2021-10-21 17:29:11

1、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负责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

(1)国土资源监察执法车辆扩展资料: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_网络  

2、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执法监察抄大队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袭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承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查处;
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部门批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
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
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便民直通车 执法新干线——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发展纪实

根据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指示和部党组的决定,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和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于2009年6月25日正式开通了部、省两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同年8月底,部、省、市、县四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全部开通。部级设立10条线,省级设立3~5条线不等,市、县级设立1~3条线,全国共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近3000条线,投入人力达4000多人。

2009年12月,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为核心与主渠道,整合了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举报、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共7个渠道,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从两年的实践看,这一平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被基层干部称为“执法新干线”,被广大群众誉为“便民直通车”。

2011年6月,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违规、违法形势严峻复杂,如何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是摆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2009年6月之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违法线索处理平台,不能及时掌握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情况,屡屡出现信息不畅、重复处理、被动处理等现象,降低了执法效率,影响了执法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也孳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护资源权益和群众利益,2008年年底,按照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提出的“理清思路、设计抓手、搞好布局、建好机制”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与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中心)一同提出了建设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初步设想,并开始了筹备工作。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创建来之不易。回顾筹建历程,一是需要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及通信运营商的支持;二是需要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和法律中心克服人员、场地、设备、信息系统等各种困难。工业和信息化部从下发文件要求全国限期开通到核配号码正式开通,法律中心从落实各种软硬件条件到全部就位,用了不到半个月时间,可谓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心血,克服了极大的困难。

2009年年初,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牵头,法律中心、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全力配合,共同开展筹备工作。通过走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设立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初步设想和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设方案。5月19日,徐绍史部长在《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设方案》上批示:“此项工作涉及面大,工作量也大,建议小苏同志安排专题会议先研究,完善方案后速上会。”5月27日,贠小苏副部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6月3日,徐绍史部长主持召开第21次部长办公会,原则同意方案内容,并责成执法监察局等部门抓紧落实。

此时距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只有20天左右的时间。按照国土资源部领导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法律中心、信息中心紧急寻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支持。6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核配12336为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6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召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协调开通工作。6月25日,由法律中心提供人员、场地、设备等保障,信息中心提供软件、网络支撑,以及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当地电信部门紧锣密鼓的协调沟通,部、省两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如期开通,贠小苏副部长出席开通仪式。开通当日,徐绍史部长、鹿心社副部长亲临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接话大厅和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视察,徐绍史部长高兴地说:“这是一件大事,提出一年多,终于落地了!”

二、攻坚克难创平台,打造执法监察新局面

12336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电话号码,四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开通和国土资源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建立,在强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机制、提升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群众权益、增强制度反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机制

部本级12336受理举报总量突破6万,其中,接听电话举报占80%以上。2009年6月25日至2011年5月31日,部本级12336共受理违法违规线索61478个(举报电话53380个,举报电子邮件4558个,举报信件2247件,举报传真1293件),平均每个工作日140余个。其中,属于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25914个,约占42%;属于其他领域的线索35564个,约占58%。

12336已经成为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的重要渠道。自12336开通以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的69起违法案件中,来自部本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掌握的线索有27起,其中18起作为重大违法线索办理。如安徽省和县政府违法批、占土地,河北省香河县非法圈地等案。目前,在已办理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中,经快速初查属实的占56%,12336真正做到了违法线索发现低成本、高效率。

畅通12336违法举报渠道有效填补了巡查工作的“盲点”。通过该渠道,快速制止了不少偏远地区农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减少了农民违法建房被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缓和了矛盾,降低了成本。广大群众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认知度、认可度不断提高,形成了“发现国土资源违法,就打12336”的良好局面。

(二)提升了国土资源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336开通伊始即建立了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其中,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上公开通报。通过定期对全国的12336举报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了解掌握国土资源违法现象的新特点、新动态,研判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例如,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业园区扩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等方面进行了违法举报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2011年“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重复项目建设出现反弹趋势,一季度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的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批地、占地建钢厂案就是由部12336在1月15日接到举报后作为重大线索由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进行查处的。3月17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反馈举报线索属实。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了处理结果,责令将土地退回,恢复耕种,并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降级、记过处分。

(三)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距离

12336坚持“把感情的重心放到群众一边”。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80%来自基层群众,通过12336举报电话能够及时掌握群众诉求,促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同时,12336能够直接地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把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转变人们对资源利用方式的认识,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使他们自觉坚守耕地“红线”。

(四)强化了制度反腐和公众监督机制

建立了“制度+科技+群众”三位一体防控机制。12336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接听处理上高度关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及出让、征地拆迁等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制度反腐和公众监督落到实处。2011年5月中旬,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后,12336陆续接到了大量咨询征地拆迁问题的电话,咨询类电话数量环比上升29.44%;同时,反映政府强行拆迁占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等问题的线索数量也有明显增加,约占土地领域违法违规举报线索总量的11%,环比上升6个百分点。类似问题,12336都会及时整理分析上报,提供给国土资源部和执法监察局领导进行处理。12336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正在进行的“两整治一改革”工作中,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可见,12336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扎实起步、迅速壮大、全面覆盖、规范发展,得益于以下几点: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建好12336的有力保障。国土资源部党组和部领导不仅高屋建瓴地提出开通12336、创建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的设想和任务,而且亲自与有关部门协商开通事项,直接指导12336具体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和副部长贠小苏、原副部长鹿心社等还多次深入法律中心12336工作现场视察,并给予具体指导。

(2)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是建好12336的强大动力。12336开通以来,至少有七八万人打过这个电话。这么多的群众参与到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中来,体现了人民群众维护权益意识的增强,更是对12336工作的信任和期待。所以,电话另一头的嘱托是12336全体人员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

(3)机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是建好12336的有效支撑。为切实提升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建设工作实效,法律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了“违法线索处理处”,并且与执法监察局一起推动成立“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中央和地方各级12336进一步推动受理、调查、反馈、监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有效地保障了12336的高效运转。

(4)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是建好12336的思想保证。12336工作对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麻痹思想,时刻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对这项工作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关键是要“把感情的重心放在群众一边”。同时,我们以党建带团建,把思想政治学习融入创先争优中来,并通过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不断提升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执行力。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获得2010年度法律中心“先进集体”称号,并在2011年6月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国家的利益最重、人民的诉求最大”理念,深深地扎根于这个集体。

三、乘风破浪立潮头,激昂青春创发展

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是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人民捍卫权益,为社会维护公正,为党赢得民心,为政府树立形象,为子孙后代保护良田和绿水青山。两年来,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取得的成绩可从三方面进行总结。

(一)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为国土资源普法、执法、立法作出突出贡献

1.成为国土资源普法的重要阵地,为群众提供权威解答

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举报人在举报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经常对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量的咨询提问,对相关政策表现出了强烈的了解欲求。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为了满足群众这一方面的需求,将16829999法律咨询热线纳入违法线索处理工作范畴。该热线自2003年12月18日开通,在12336举报电话开通后,于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目前,该热线专门设立咨询大厅方便来人咨询,并在咨询大厅建立开放式的阅读书架,配备饮水机,安装法律法规查询触摸屏;开通了自动语音咨询功能,供咨询人查听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信息;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开辟咨询服务文章专栏,刊登通过咨询热线发现和收集的案例;开通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全方位提供有关国土资源法律的各类信息及网上咨询服务。2006年12月,中国土地矿产法律咨询热线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年文明号”。目前,该法律咨询热线已经成为国土资源部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和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

2.构建国土资源执法新平台,实现对违法行为快速出击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部党组从方便群众和完善监督出发,积极拓宽群众举报诉求渠道,及时监测违法行为,在巩固完善16829999法律咨询热线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25日开通了10条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至2011年5月31日,举报电话共受理违法线索61478个,平均每个工作日约140个。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以12336举报电话为主,将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举报、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共7个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整合为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通过网络在第一时间将群众举报的线索转交给相关的执法监察部门,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快速出击,对维护群众权益、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12336维护了合法权益的群众纷纷打来电话表示感谢。12336处在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最前线,自开通以来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单位的领导同志前来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对12336举报电话运行情况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以12336为主的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完善,畅通了群众合理诉求渠道,带动了全系统的行政为民工作,“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就打12336”已逐渐为社会各界熟知。

3.担当国土资源立法的有生力量,取得丰富成果

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有一支以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利用直接联系群众、便于发现典型问题的优势,承担了国土资源部机关的一些立法工作和重大课题研究。近年来,参加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办法》、《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受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的起草工作,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作出了贡献。

(二)发挥总台作用,实现12336全覆盖,推动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承担着12336全国总台的管理任务,要指导省、市、县三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建设。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流程建设”和“双基(基础和基层)建设”的工作思路,在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1.持续推进制度建设

先后制定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疑难问题与接听技巧(试行)》、《举报电话工作保密规定》、《举报电话接听流程图(试行)》、《举报电话受理范围(试行)》、《咨询服务管理规定》、《咨询服务指南》、《咨询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编写了《举报电话接听手册》、《咨询服务实用手册》等十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了工作日志、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报告制度,对全国的国土资源违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其中,季报和年报在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公布。省、市、县也结合实际推进制度建设。目前,北京市坚持每天向国土资源部上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统计数据。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安徽省等依照《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出台了地方违法线索处理办法。甘肃省率先制定了年终考核制度,对各市(州)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年终考核时,将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情况及下发的查处函办理情况作为重要评分标准,有力地推动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

2.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信息管理系统是12336的生命线,为了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违法线索处理中心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制订信息化完善方案,并以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为目标,争取把12336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部“十二五”规划。

3.切实抓好培训和宣传

自12336开通以来,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共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培训,约有1.8万人参加。通过以上工作,国土资源全系统都动员起来,为12336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党建带团建,以“全国青年文明号”为标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1.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创建

为了推动“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法律中心成立了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指导小组,法律中心党委书记孙英辉同志担任组长,党委成员和违法线索处理中心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指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要问题,教育团员青年明确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引导青年同志大力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党支部和团支部认真贯彻法律中心党委的要求,以“四好”支部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感情的重心放在群众一边,提出了“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保持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做人民满意的国土资源法律工作者”的口号,开展了“理想在我心中”的主题研讨,制定了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青团员和业务学习标兵的评选办法和《服务公约》,打实了青年同志积极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思想基础。

2.建设学习型组织,大力提升素养

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快对青年人才的培养,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专家型和复合型的国土资源法律人才为目标,围绕本职工作,急用先学,重点学习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学习国家宏观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最新理论成果,定期交流、分享学习成果,每周一下班后的两个小时为固定学习时间,组织集体学习。在周五下午,不定期聘请老同志和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违法线索处理中心14名同志分为5个学习小组,每组各有侧重,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团队学习的集约效应。每个人都参加了不同的课题研究,很多人还在国土资源部内、外部刊物上发表文章。

3.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

国土资源部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坚持每天上班前20分钟早会制度,以学习英语、朗诵经典诗词、传唱经典歌曲为主要内容,突出文化特色,营造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弘扬先进文化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烘托“哪里有12336,哪里就有歌声和笑声”的蓬勃朝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捐款和公益活动。以团支部名义主动联系对口帮扶国定贫困县的两名贫困小学生。

通过将开展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全体青年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2010年度,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被法律中心评为“先进集体”,有三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两年来,部、省、市、县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赞扬。正如徐绍史部长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所作的批示,“这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工作,要注意总结、改进、完善和提高。”我们坚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已取得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线索统一处理平台仍需要不断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违法线索处理中心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人民群众的期冀下,以“全国青年文明号”为新的起点,不断学习,不断提升,立足岗位,勇争一流,用青春的激情和汗水,展现新一代青年的风貌,为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事业的推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4、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答题不易,如觉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支持~~~~~。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5)国土资源监察执法车辆扩展资料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6、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红线、保障发展的有力措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等。
信息通报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
联系配合机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
协作配合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互相协作和支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可邀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取相关资料或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提出质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或参加案件讨论,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可请对方予以协助配合,也可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立案查处案件。
案件移送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移送。发现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纪律责任且自己无权处理的,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及时查处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部先后与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5〕6号),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等文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上述文件的要求,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密切配合,已经初步建立了联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国土资源局有权扣车的吗?

国土资源局是没有权力扣车的。

在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上都写着,除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7)国土资源监察执法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与国土资源监察执法车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