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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在哪儿办

发布时间:2021-10-21 22:44:36

1、如何办理车辆报废?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2、废旧车辆在哪里办理报废手续呢?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车辆报废在哪儿办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3、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车辆报废在哪儿办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报废到那办理

有专门的报废公司,你可以到当地了解一下

5、废旧车辆可以在哪里办理报废呢?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5)车辆报废在哪儿办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办理程序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6、车辆报废如何办理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临管车辆除外;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等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转出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三)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违反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中以下情形的。

第一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第二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临管车辆除外;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等,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第四项: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第八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第九项: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第十项: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7、车辆报废到哪里办理手续

8、车辆报废该到哪个部门打申请

车辆报废流程
1、车管所大厅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有资质的报废汽车由回收公司回收,车管所管理注销,服务窗口或者办事处办理具体补贴手续,其中财政部门先期负责拨款到服务窗口。以上这些都属于比较直接的管理部门。

9、车辆报废在哪办理

车辆报废要将机动车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9)车辆报废在哪儿办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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