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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辆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1-10-21 23:23:27

1、车辆损失险,在无责任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赔偿?

如果是双方或者多方事故,你可以选择有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予赔偿,当然,如果你是醉酒或者无证等情况,你自己的保险公司会以属于免责条款约定事由而不予赔付的。

2、交通事故无责任车辆的损失由谁赔偿

您好,车辆因相撞导致贬值是可以向对方索赔的,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必须要提供司法鉴定结果,具体的您可以找当地的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交通费同样需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单据来证明,只要您证据清晰,是完全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车辆贬值赔偿已有类似的案例了,我们律师所最近也有这样的案件)

3、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付无责方的车辆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全责方无须赔偿无责方的车辆损失费,法律虽然遵循完全赔偿的损害赔偿原则,但并不等于一切损害均应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条列举的损失类型并不包括车辆因受损的贬值,因此应依法不予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3)无责车辆要赔偿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4日在《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认为: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

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所以无法确定贬值损失。

4、我无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
至于全责方是否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则是全责方的权利。全责方车主完全可以在赔偿无责方损失后并向其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直接在全责方的理赔金额中扣除“无责代赔”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无责代赔注意事项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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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事故无责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

一般的车辆是不支持赔偿折旧费的,交通事故中没有人员受伤的,只能赔偿车损,如果修理车辆的时间过长,像等配件什么的,导致无法使用车辆的,可以主张交通费,交通费保险公司都不愿意赔偿,还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才被迫赔偿,但这个交通费,也只限于打车上班,家里到单位的直线距离,还要票据,也就是说,赔偿不了几个钱。
有些纯手工打造的,有收藏价值的,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可能会按照有收藏价值这块判决赔偿一定的折旧费,像劳斯莱斯这类的手工打造车辆。一般批量生产的都不赔偿折旧费。

6、无责方要不要向全责方赔偿

无责方属于机动车的,要向全责方赔偿,不属于机动车的,不需要向全责方赔偿。
一、根据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机动车在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
(二)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100元。
因此,无责的机动车也应当在交强险无责额度内赔偿全责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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