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车牌转回本地需要什么手续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简称变更表)一式两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车主印章、私车车主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将书件凭证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车辆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6、新车落户不足三个月的。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进口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后,从初次登记日期计算,两年内不得办理转籍过户,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进口汽车,可提前办理转籍过户。
(1)车辆牌照转移扩展资料:
异地车牌转回本地车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电脑联网可查);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参考资料:
机动车转移登记-网络
2、车牌转籍需要什么手续
先清理完违章,在原籍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出)手续,领取车辆档案袋,回本籍办理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甲的车从A地转入B地(车主姓名一致)
一般情况下,最直接的方式需要两步,一转出,二转入。这种方式仅限于车主为同一人,即甲的车从A地转入B地。车主带上相关资料先在A地车管所提档办理转出,同时在车管所办理一张临时牌照,开车到B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上牌。
车辆转出
1、车辆转出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异地需要居住证)
(3)单位提供委托书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号牌
2、车辆转出所需费用:
拓号:20元,临牌:10元,照相:50元,合计:80元
车辆转入
1、车辆转入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需暂住证),单位需提供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5)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6)原机动车所在地封存档案袋
(7)行驶证正本
(8)临牌
备注:1、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2、车辆转入所需费用:
尾汽:90元、拓号:20元、行驶证:15元、临牌:10元、号牌:100元、照相:50元,合计:285元
甲的车从A地转入B地给乙(车主姓名有改变)
这种情况大致为甲的车,现在想从A地转入B地,在B地把车辆上到乙的户上面,这个过程中就会多一个车辆过户的过程,需要先过户给乙,再办理车辆转出转入。
3、汽车牌照可以迁移到其他车上吗?
老车报废了是可以移到新车上的,主要是车管所说了算。
4、车牌可以跟随车辆过户吗?
车辆过户时车牌不可以过户。
按照交规规定,车牌是不能过户的,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牌是不可以随意过户的,需要使用原有的车牌则需要到交警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可以使用,否则被视为随意套用车牌使用的违法行为。
5、把车辆牌照移到另一辆车辆上面需要什么手续呢?
把之前的旧车报废了,再买新车入户,申请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就OK。
从2007年7月1日起,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申请继续使用原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自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之日至强制报废注销的时间,或未达到强制报废条件,因交通事故、火灾、灭失、自愿报废等原因申请办理报废注销的时间应当满3年以上。
机动车所有人按时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申请新车注册登记,同时提交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
6、车辆过户时车牌可以过户吗?
无论是新规还是之前的规定都是不允许车牌进行过户的。目前车辆过户车牌是随人不随车,是不能随车过户,更不能单独过户车牌。
以前之所以出现的倒卖车牌都是因为管理不严违规进行私底下操作,08年以后明令禁止车牌过户的。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规定来看,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必须进行牌照的更换。
早年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实施新的规定,车辆的过户必须更换车牌,新车主可在车管所系统里随机选号或者下载手机APP自编号,旧牌照必须上交,旧车牌号可以保留在原车主名下一年,一年后如果不使用会被回收到号码资源池。
车管所可以在号源不足的时候根据情况定期放号。
按照交规规定,车牌是不能过户的,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牌是不可以随意过户的,需要使用原有的车牌则需要到交警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可以使用,否则被视为随意套用车牌使用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办理流程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
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
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左右,1.0L-1.9L排量收费400元左右,2.0L-2.9L排量收费600元左右,3.0L及以上收费800元左右。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
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交易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
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7、把车辆牌照移到另一辆车辆上面需要什么手续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特别注意
1 必须在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之内提出上牌申请,超过一天都不行,这六个月包括节假日;
2 原号牌必须足额使用了三年以上,少一天也不行;
3 原号牌没有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交通事故;
4 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申请保留使用原号牌,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5 只有把车转移给他人或是注销才能保留原号,如果你将车辆迁到异地,但还是在自己的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6 原号牌的使用不需要提前向车管所告知,系统默认保留六个月,只要在时间周期内到车管所上牌时告知工作人员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号牌就可以了;
7 只有购买新车才能使用原号牌,二手车不行(公安部系统是这样设定的)。
参考资料:http://mt.sohu.com/20160527/n451759444.shtml
8、汽车牌照可以移到另一辆车上吗
可以。
想把一辆现有的车的车牌换到另一辆将要买的新车上,具体操作如下:
可以把旧车卖掉,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在获得更新指标后6个月内,若满足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车主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保留牌照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分别是: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原车牌是由车管所进行管理。
卖旧车后牌照怎么办?只要车主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就可以成功保留旧车牌照,并将旧车牌照使用到新购的新车上面。提醒消费者,保留的车牌只能用到新车上,如果车主购买二手车将不能继续使用旧车牌。
2019年6月1日起,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1、车辆可以办理过户,只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即可,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
2、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
车牌号在车主名下使用满一年可自动保留,如果车辆过户,车牌号会在车主名下保留一年,一年内如果没有继续申请使用就会被号池回收。如果一年内被申请使用可以直接挂到自己名下直到下个换车周期。
原号车号码满足规定的使用年限,只可以保留在原车主名下,可以在买新车时直接使用。如果不满足条件或是原车主放弃原来的车牌,则由车管所收回其号码,新车主需要重新选号上牌。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号码,重新发放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单。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汽车牌照
9、如何进行车辆牌照异地变更?
车辆牌照异地变更
异地车换车牌需要以下步骤:
1、机动车变更登记
在车主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先办理车辆变更迁出业务,之后再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
2、车辆变更迁出业务
(1)车主办理变更迁出业务时,需准备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等,然后到车号牌核发地办理。
(2)车主领取变更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盖上车主印章,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将资料送登记受理岗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检验岗对车辆进行统一性认定和安全性能检测。
(4)车辆经检验合格后,直接到牌证管理岗交回车牌,然后交费,等候领取档案和临时牌即可。
3、车管转入业务
(1)办理完车辆变更迁出业务之后就要到转入地的车管所办理车管转入业务。车主在办理车管转入业务前要检查登记车辆是否有违法记录,如果有是不予办理转入登记的。
(2)然后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车主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凭证到受理岗检验手续是否安全有效。之后车主填写审批表, 审核完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
(3)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审批符合条件后领取待办单,然后车主凭待办单到受理窗口确认车牌号,付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4)然后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车主安装号牌后,到受理窗口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5)机动车注册登记完毕后,将登记表送交所辖区交警支(大)队车管部门就可以了。如果车主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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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何转移车牌照到别的城市
本地车牌照转移到异地城市,可以在异地城市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
一、以广州市为例,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提并查验车辆;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转入档案及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5、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二、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车辆牌照转移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