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二手车车辆登记证上要加改自己的名字吗?
车辆登记证俗称绿本,它记录的是车辆归属人变更的记录,所有人可以是个人这可以是单位所有,当你购买了二手车必须到车管所变更成你的名字,希望可以帮到你!
2、车不过户改名字可以吗
车辆过户带齐手续正常办理。需要的手续是: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到场
若是原车主改了名字,那需要先到市车管所办理信息变更然后再办理车辆过户,。
3、车辆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更名即车辆过户。
所需手续如下: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基本流程如下: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3)车辆变更名字吗扩展资料:
过户所需证件:
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过户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辆过户
4、关于汽车变更户名
凡办理旧机动车过户手续的客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所需相关材料
(一)出售方应提供:
1、 车辆行驶证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机动车登记表(副)底卡
4、 车辆购置证
5、 养路费证
6、 车船使用税证
7、 按要求在相关表格材料上盖章或签字
8、公司需提供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正本、IC卡、二手车交易合同
9、个人需提供私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买入方应提供:
1、 公司需提供: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正本、IC卡
2、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3、 按需求在相关表格材料上盖章或签字二手车交易合同 点击放大
二、特殊车辆应另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过户
(一) 本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Z”字号牌车辆和外国人车辆以及领事馆号牌车辆,
过户时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 本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Z”字号牌车辆和外国人的外籍号牌及顿馆号牌车
辆过户,过入方须提供上牌额度以及车主本人护照复印件。
(三) 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三年办理过户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计算
日期按《行驶》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四) 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五年过户的,
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五) 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二年方可过户给个人,未满二年过户给个人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
度,计算日期按《行驶征》初次之日起算。
三、下列情况不得过户登记
(一) 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事项不一致
(二) 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
(三) 机动车办理了抵债登记
(四) 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五) 达到报废期限前1个月的车辆。
(六) 其他规定不予过户的车辆。
5、夫妻汽车变更和汽车过户有什么区别?车辆登记本会改名字吗?
如果是夫妻间进行的车辆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过户,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办理手续非常简单,双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是在同一户名下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变更后车牌号码不会改变,车辆登记本名字会更换。
6、机动车更改户名需要办哪些手续?
凡办理旧机动车过户手续的客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所需相关材料
(一)出售方应提供:
1、 车辆行驶证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机动车登记表(副)底卡
4、 车辆购置证
5、 养路费证
6、 车船使用税证
7、 按要求在相关表格材料上盖章或签字
8、公司需提供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正本、IC卡、二手车交易合同
9、个人需提供私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买入方应提供:
1、 公司需提供: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正本、IC卡
2、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3、 按需求在相关表格材料上盖章或签字二手车交易合同 点击放大
二、特殊车辆应另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过户
(一) 本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Z”字号牌车辆和外国人车辆以及领事馆号牌车辆,
过户时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二) 本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Z”字号牌车辆和外国人的外籍号牌及顿馆号牌车
辆过户,过入方须提供上牌额度以及车主本人护照复印件。
(三) 公务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三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三年办理过户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计算
日期按《行驶》初次登记日期计算。
(四) 留学回国人员和特批的自备车,摩托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五年方可办理过户;未满五年过户的,
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度。
(五) 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之日起满二年方可过户给个人,未满二年过户给个人的,须由过入方提供上牌额
度,计算日期按《行驶征》初次之日起算。
三、下列情况不得过户登记
(一) 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事项不一致
(二) 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
(三) 机动车办理了抵债登记
(四) 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五) 达到报废期限前1个月的车辆。
(六) 其他规定不予过户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