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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1-10-27 18:27:26

1、机动车验车时间规定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验车最晚可以超几天

车辆年检时间新规:

一、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6年内免予上线检测,只需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2020年11月20日起,超过6年不满10年的,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

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明确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年检的具体时间

机动车在年审截止日期前3个月就可以参加年审,年检的截止日期我们可以看一下行驶证的附页,上面写着检验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比如行驶证副本上写着“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9月”,那么你就在7、8、9这三个月内任选一天进行年检。简单说,你可以去的最早时间是7月1号,而最迟可以到9月30号。

关于:验车最晚可以晚几天

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缴纳罚款后才可以进行年检。也就是说,验车并不允许晚几天的情况,你得按规定的时间去。

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后果

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

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

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4、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5、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进行年检怎么办?

受到疫情影响,不少车主都无法按时办理年检,又不敢上路怕被扣分罚款。假如车辆没有办法进行年检,逾期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交管部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推出的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延期办”政策继续适用,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进行处罚,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确定。

6年以内符合免检要求的新车可通过12123手机app进行申领检验标志;超过6年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可进行预约年检,在12123手机app中,点击右下角“办事网点”,选择“更多”中的“车辆年检”,选择某一网点后,页面会显示该网点的具体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请与网点联系并确认复工情况后,提前预约后再前往办理。

2、机动车年检标准

一、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二、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超过20年非营运乘用车,到特种检测站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和底盘输出功率。经查验和检验合格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交强险,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三、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将核对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特型车辆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到具备特型车检测条件检测站检验,不能上线检测,由市车管所派员人工检验。五、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治理。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检验,由车主到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等手续。七、机动车外廓尺寸与登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到车管所重新核定外廓尺寸,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八、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燃气汽车、教练车检验,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九、车辆号牌破损、褪色,须到辖区车管所换领号牌,更换号牌后方可参加检验。十、因赴外省市作业不能返津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应由车主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车辆,车主应持登记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就近在本市检测站检验,并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手续。十一、车身粘贴、悬挂、喷涂广告车辆,须撤销广告后方可办理检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 GB 7258-2004

代替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2004-07-12 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 7258-2004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整车……………………… 5

5 发动机……………………… 8

6 转向系……………………… 9

7 制动系……………………… 9

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15

9 行驶系……………………… 17

10 传动系……………………… 18

11 车身……………………… 19

12 安全防护装置………………………20

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23

14 机动车环保要求………………………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2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2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2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2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2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2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7

参考文献……………………… 31

GB 725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 -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 、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 -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 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 );⑶ 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 );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

3 、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 、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 、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 、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 、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 、在“8.4.6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 、在“8.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 、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 )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 )和悬架特性(9.8 )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

11 、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 、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范围(11.6.3 ),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

13 、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1 )、“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

14 、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 、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

GB 7258-2004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1 、4.8.3 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7.2.11 有关部分机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7.12.2 有关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8.2.5 挂车及车长大于 6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的要求对于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单轴挂车及车长大于 6 m 且不大于 10m 的机动车;8.2.7 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8.5.5 的要求对于车长大于 9m 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9.1.8 乘用车用轮胎应具有轮胎磨耗标志的要求;10.5 对于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1.2 有关可翻转的驾驶室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示文字的要求;12.1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2 、7.12.4 有关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的要求;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不大于 5 的乘用车;12.1.1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同向或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某一限值且座椅前方一定距离内无防护物时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3 、4.1.2 产品标牌上标明的所有项目的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4 、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大于 5 的乘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5 、7.1.2 汽车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的要求,对于低速货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6 、4.1.2 和 4.1.3 有关汽车应标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具体实施日期另行规定,在实施日期之前应标明(整车)出厂编号(4.1.2 )和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4.1.3 )。7 、8.5.5 的要求对于其它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张咸胜、王玉林、秦煜麟、何勇、吴卫、魏嘉文、王凡、尚项绳、刘欣、赵家琳、鲍晓峰、李爱民、占建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258 -87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全文点此进入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 http://www.dffy.com/sifashijian/ziliao/200709/20070901180701-2.htm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依据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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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国标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现在从2012.9.1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规。

讲简单一点:
方法与手段差不多,还有比较
早的08年标准
。比较原始,只是限于设备和技术上的原因。现今设备与检测方式手段细化了许多,严格了不少,其实更多的要与国际接轨,这是适应形式的要求。汽车大国,势在必行。

至于以下关心较多的家轿或是个别的特殊车辆:较为常见也较公式化的。
A、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
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B、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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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国标7258-2004、GB21861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现在从2012.9.1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并且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规。

讲简单一点:
方法与手段差不多,还有比较
早的08年标准
。比较原始,只是限于设备和技术上的原因。现今设备与检测方式手段细化了许多,严格了不少,其实更多的要与国际接轨,这是适应形式的要求。汽车大国,势在必行。

至于以下关心较多的家轿或是个别的特殊车辆:较为常见也较公式化的。
A、机动车初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机动车在申请号牌和上路行驶资格时所进行的检验。国家免检的机动车型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在法定期限内免予初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在申请
登记注册后直接获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B、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是指对合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上路资格的机动车,定期按照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按技术标准所进行的强制性定期性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通常是一年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的不准再上路行驶,否者予以行政处罚。
C、机‍动车的临时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某种指示或者特殊的情况下进行的临时性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如:春运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暑期时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临时性检验;检验不合个的不准参加客运。
D、机动车安全技术的特殊检验,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特殊的车辆进行的特别检验。如:国家外事活动的外宾、首长用车,或针对改装的机动车或者交通肇事的车辆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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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车如何验收

1、看外观:有无瑕疵。
2、看车门及车窗是否开关灵活到位。
3、原地着车,等怠速稳定后听发动机的声音有无杂音,踩下离合后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变化,将发动机转速提至3000,再听声音。
4、试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包括:近光、远光、示宽灯、前后雾灯、刹车灯、转向、双蹦、仪表灯、阅读灯、后备箱灯)
5、调试空调系统;
6、试雨刷,前风挡清洁系统;
7、试转向有无助力——在着车和熄火状态下,分别打轮(方向盘转动不少于180度,体会一下力量大小便知。
8、试刹车助力——熄火后,踩刹车踏板3~5次,若踩下的行程一次比一次小说明助力系统正常,否则就可能有问题;注意新车刹车一般未经磨合都比较软,在上路前应在安全场地内多踩几脚以便自己体会一下,否则易出事故。
9、场地试车(有条可试,这时候可能需要老司机)
10、检查随车工具。

以下是验收新车时的一些必要事项:
核对车型及参数
先核对汽车型号。由于不少汽车是用多个英文字母代表其结构特点及有关参数,型号代码比较长,核对时一定要细心;核对发动机型号与说明书、发票上的是否相同,发动机是电喷机还是化油器机,或者是进口机还是国产机;核对发动机号码、车身(架)号码,要与说明书上的一致,若不一致,车管所不给办理上牌手续;查看汽车出厂日期,或是好几年前的产品,建议换一辆最近出厂的;核对车身颜色是否是你预先选定的颜色,是金属漆还是普通漆(在汽车其它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颜色不同价格也不同)。另外,还要环绕汽车仔细检查,不要让脏物或灰尘遮住残损处,查看全车颜色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用手摸一摸,看是否有修补痕迹,假若修补痕迹较多,则可判断该车为旧车,要换上一辆新车再检查。
检查有否漏水漏油
检查散热器是否有水滴在地面或者散热器下部是否有明显的水滴凝集,用手摸摸散热器底部,若有较多的水份,则可能散热器存在漏水问题;检查发动机油底壳是否有机油渗漏;检查后桥主减速器壳是否有润滑油渗出;检查转向器(动力转向)是否渗油;检查燃油供给系统,特别是燃油滤清器、各燃油管路是否漏油等。
检查车内设施
打开车门,检查车内座位是否完整,座垫及椅套是否美观大方,座椅能否前后调整,乘座是否舒适,有无安全系统,安全带伸缩是否自如。检查车门与侧窗开关是否灵活、安全、可靠,手动或电动车窗操纵是否正常,门窗及前后挡风玻璃密封是否良好,玻璃有否存在裂纹,检查各后视镜中景物图像是否清晰。检查车内各装饰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特别是车门拉手有否松动,内顶篷是否有松脱现象等。
检查电气系统
检查蓄电池各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雨刮、喷水器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各车灯,如前大灯、小灯、制动灯、转向灯、防雾灯、牌照灯、车厢灯等是否工作正常;按一按喇叭按钮开关,检查喇叭是否响亮;检查里程表有无读数记录,对于新车其数值不应超过10公里;拉紧手刹,挂上空档,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起动是否容易,并观察各仪表及电气报警装备是否正常等。
其它静止检查
检查轮胎规格,备胎及其它四个轮胎是否相同,轮胎气压是否合适;检查发动机、变速器、后桥的润滑油油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润滑油是否变质;检查散热器冷却水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发动机各传动皮带(发电机、压缩机等设备处)是否有损坏及缺陷,张紧力是否合适;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全等。
路试检查
俗话说,“是驴是马,拉出来遛遛”。通过上述一系列检查后,最后一关就是试车检查了。启动发动机,聆听转速情况,检查发动机运转是否轻快、连续、平稳而无杂音、异响,轻踩油门,发动机转速应是连续、平稳地提升;车辆起步前行,换档时应平顺,不应出现换档困难及出现齿轮异响的现象;轻踩刹车,检查制动系统的刹车力度,以及刹车时的方向稳定性是否良好;检查滑行性能,在20公里的时速下挂空档滑行,应可滑行50—80米;多绕些弯路,检查转向系统,看汽车是否有良好的操控性;在不平路面上加速行驶,感受汽车的减震性能是否令人满意;高速行驶,检查汽车的高速行驶性能等。

5、车辆年检标准

一、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二、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超过20年非营运乘用车,到特种检测站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和底盘输出功率。经查验和检验合格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交强险,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三、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将核对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特型车辆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到具备特型车检测条件检测站检验,不能上线检测,由市车管所派员人工检验。五、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治理。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检验,由车主到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等手续。七、机动车外廓尺寸与登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到车管所重新核定外廓尺寸,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八、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燃气汽车、教练车检验,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九、车辆号牌破损、褪色,须到辖区车管所换领号牌,更换号牌后方可参加检验。十、因赴外省市作业不能返津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应由车主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车辆,车主应持登记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就近在本市检测站检验,并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手续。十一、车身粘贴、悬挂、喷涂广告车辆,须撤销广告后方可办理检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 GB 7258-2004

代替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2004-07-12 发布  200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GB 7258-2004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整车……………………… 5

5 发动机……………………… 8

6 转向系……………………… 9

7 制动系……………………… 9

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15

9 行驶系……………………… 17

10 传动系……………………… 18

11 车身……………………… 19

12 安全防护装置………………………20

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23

14 机动车环保要求………………………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2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2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2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2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2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2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7

参考文献……………………… 31

GB 725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 -1997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 、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 -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 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 );⑶ 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 );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

3 、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 、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 、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 、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 、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 、在“8.4.6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 、在“8.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 、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 )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 )和悬架特性(9.8 )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

11 、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 、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范围(11.6.3 ),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

13 、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1 )、“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

14 、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 、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

GB 7258-2004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1 、4.8.3 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7.2.11 有关部分机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7.12.2 有关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8.2.5 挂车及车长大于 6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的要求对于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单轴挂车及车长大于 6 m 且不大于 10m 的机动车;8.2.7 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8.5.5 的要求对于车长大于 9m 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9.1.8 乘用车用轮胎应具有轮胎磨耗标志的要求;10.5 对于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1.2 有关可翻转的驾驶室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示文字的要求;12.1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2 、7.12.4 有关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的要求;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不大于 5 的乘用车;12.1.1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同向或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某一限值且座椅前方一定距离内无防护物时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3 、4.1.2 产品标牌上标明的所有项目的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4 、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大于 5 的乘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5 、7.1.2 汽车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的要求,对于低速货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6 、4.1.2 和 4.1.3 有关汽车应标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具体实施日期另行规定,在实施日期之前应标明(整车)出厂编号(4.1.2 )和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4.1.3 )。7 、8.5.5 的要求对于其它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张咸胜、王玉林、秦煜麟、何勇、吴卫、魏嘉文、王凡、尚项绳、刘欣、赵家琳、鲍晓峰、李爱民、占建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258 -87 、GB7258 -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全文点此进入

6、汽车审车标准!

一、审车前准备
1、处理违章
2、交保险的“强险”单据凭证
3、燃天然气的气罐压力检测单据
二、审汽车事项
1、审车场审车:(必备物)
①领表2张(填写姓名、车号等)
②行车证(蓝色)
③三角警示牌
④灭火器
⑸合格者评审员拿走表2张,车离开场地,进审车线厂房待审。
2、审车线检测3项:
(检测入线前交行车证)
①尾气检测(测完领回:表2张、行车证)
②近、远灯检测
③前、后车轮刹车、手刹检测
3、检测完到“检测报告”室领取检测结论单一张
4、持检测表2张、行车证、检测报告,到“检审签章”室入档,签字后到----。
5、“车管业务大厅”13号办事处交“汽车检测线检测费”100元。
6、把100元其一收据返交“检审签章”室后,在行驶证副本盖章“有效期2010年12月”既2年后再来审车。

☆审汽车年限(小型车)
1、6年以内,每2年检验一次;
2、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3、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7、机动车年审规定

新车6年免检,从2012年9月1日起购买的新车6座以下含6座车型,6年内是免上线检测的,但不是说就不用操心了,还是需要车主每两年去申请领取年检车标的。但是营运车辆,像的士这些车辆就不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另外7座的车型也不可以,类似汉兰达、GL8、奥德赛等这些车型都是需要两年进行一次线上年检,6-15年每年进行1次年检。

汽车年检流程

去大厅窗口拿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两张表格并填写;在年检录入窗口,提交审查材料,录入;随后到违规查询窗口,若是车辆有违规,需要先处理车辆违章;驾驶汽车排队,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需要查验车架号和轮胎标号,车架号有的车辆在发动机舱有的在驾驶舱这个自身提前知道,检测员检查车辆合格无改动随后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然后到检测缴费窗口普遍在100多左右,找到检测登录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该窗口处;车辆排队等待检测,此处是需要驾驶者下车有工作人员驾驶汽车进行检测包含(车辆灯光、刹车、排放标准等一些列车辆性能检测),检测完后给一张检测报告单;上交年检材料给工作人员;年检合格后,颁发年检标志,若是年检不合格需要车辆进修理厂自行改进在来年检。

大师总结:汽车年检虽然麻烦但是一年也就一次,每次年审车辆大概200-300元左右,最后大师要提醒车主,如果车辆有违章的最好提前把违章处理完在进行年审。以上的审车流程及费用2019年的最新汽车年审新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8、车辆年审需要审些什么内容?要检查哪几项指标?

主要检查车辆:车体车辆性能:灯光、四轮的轴距、传动轴、杀车系统等,机动尾气主要是测量发动机燃烧低怠速高怠速运转尾气排放值,2010年全部要是国四标准。
1.填表。2.找到年检录入窗口,审查材料,录入。3.找到违规查询窗口。4.找检测员进行车辆的外检,要求打开车前盖,查验车架号,检测员给出检测合格签字页,之后,到检测缴费窗口(一般是100元),给发票。


与车辆验收规范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