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改车架号触犯国家哪条法律
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私改车辆大架号扩展资料:
更改车架号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如何处罚私自打刻车架号
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私改车辆大架号扩展资料:
通山一男子涉嫌擅自凿改车架号,在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细心民警一眼识破。车管所民警提醒广大车主,不可私自打刻发动机号或车架号。
3月15日上午,通山男子韩某开着父亲的车子,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查验比对时,发现该车发动机舱车架号有明显的打磨篡改过的痕迹,而前挡玻璃下的车架号和铭牌号码虽相同,却和发动机舱车架号不同。当民警问及车主此车来源时,车主韩某含糊其辞的说:“这车是他父亲购买的二手车,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于昌平表示,此车涉嫌拼装或者涉嫌凿改车架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定要杜绝此类车辆上路行驶。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暂扣该嫌疑违法车辆和相关业务手续,车主韩某正在接受调查。
于昌平介绍,车架号也叫车辆识别代码,它是车辆的身份证,具有唯一识别性。国家明确规定,任何厂家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车架号。
而且,作为审车挂牌的重要依据之一,车架号有着非常正规而且严格的要求。车架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因为一旦私自对车架号进行打刻或凿改后,无法对机动车唯一性进行确认,导致出现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车辆不能通过审验,办理过户车辆 也不能完成过户。
于昌平说,如果车主发现车架号、发动机号被改动或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的,车主应当主动向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申请重新打刻并备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3、私自改装车架号有怎样的处罚
私自改装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经有关机关查核并非盗抢或套牌车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车辆。
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
我们只需要一个我真爱的人和真爱我的人,在一起,我们的人生便圆满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
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拥有过一个人对你的真爱,这是多么遗憾的人生啊!
生活中的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4、汽车大架号可以随便更改吗?
这个我最知道,发动机有发动自号,车架子有架子号,这两个号码就如同他们的户口,是两个不相干的号码。要改成一样的,你的爱的爱车就成了黑车,不过为什么要改,没关系的。这么多年来我还没遇到过这两个号码一样的。再说编码样式,位数都是不一样的。切忌不要随意改,切忌切忌呀!!!!!
5、变更车辆大架号需要什么手续
变更车辆大架号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5)私改车辆大架号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6、私改车架号,发动机号,算是什么罪行?怎么处理?
属于违法行为,被发现可能会被没收车辆
每一辆车辆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架号,并标示回在车辆的指定位置。车架答号,就相当于我们的身份证一样,每个人的身份证号都不一样,而每辆车的车架号也都不一样。车架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
车架号是不允许私自更换的;国家《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行为。
7、私自改车大架号 法律后果是什么
驾驶该车上路将被暂扣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处罚就很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机动车无论是否落户,都是在更换车架的情况下改车大架号,不更换车架不能擅自改动车架号。(更换车架的情形包括车辆质量问题、事故造成车架损坏等)
私自更改车辆车架号码以后,该车车架号码就与行驶证、登记证书上面的车架号码对应不上了,这样该车一切手续就都失效了。该车就成为了所谓的黑车,驾驶这种车辆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判刑3年以下。
(7)私改车辆大架号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案例:
1999年4月2日,刘某以其自有的桑塔纳轿车与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出租汽车营运、车辆承包合同书》,将车转到了出租公司名下,以出租汽车公司名义出租经营,承包期限自1999年4月至2004年4月。
刘某在经营期间将该车以10.2万元的价格私自卖给王某。王某在继续经营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又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将车的架号、发动机号改为原车号,又将原来的行车执照从1994年7月改为1996年7月。
之后,该车被几经倒手转卖,以8.4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2001年,案涉车辆因伪造行车执照被公安机关扣押。因无法经营,张某将该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令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某车款、承包费、过户费等费用合计112058元。
2005年,出租汽车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认为正是因为王某伪造车辆证件,造成了该公司损失,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12058元及车辆经营损失801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私自将更改车架号、发动机号、行车执照而被公安机关扣押,致使原告出租汽车公司向张某赔偿112058元。故原告要求王某赔偿112058元及自2001年10月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的管理费及相关税费80136元的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
8、私改车架号吗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正规车只有出了大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确有更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的情况,可以通过车架号变更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到指定的修车厂进行车架号或发动机号变更。
如果是私自改装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经有关机会查核并非盗抢或套牌车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车辆。如果查核是盗抢车辆,按盗抢罪或销赃罪处理。如查核是套牌车辆,则拘留15日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车辆。望采纳谢谢!
9、驾驶更改大架号的车辆怎么处罚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车管所在对车辆进行外观查验时,如果发现车辆识别代号有擅自更改的痕迹,会根据工作规范和要求,暂扣车辆,并联同公安侦缉部门对车辆是否属于被盗抢车辆等情况,进一步开展核查。
经查核并非盗抢或套牌车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车辆。如果查核是盗抢车辆,按盗抢罪或销赃罪处理。如查核是套牌车辆,则拘留15日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