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勤三检
车辆日常运行的“三勤三检”制度是指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所驾车辆的勤检查,勤保养和勤维护的工作制度。
2、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的“三勤三检”的主要内容?
三检就是要工人自检。工人和工人之间检查。。专职工人检查互相结合。三勤就是安全人员要勤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工地工地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3、机动车驾驶员“三检四勤”的内容有哪些?
三检就是出行前检查,行驶中检查,出后检查。
四勤: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
出车前和收车后应对发动机、传动机构、制动、转向、灯光等部件进行检查,做好一切行车前的的准备工作及收车后的查验工作,确保每次都能及时迅速出车。车辆要及时保养,确保不留隐患,勤检查,对车外表和内饰要及时清洁,保证车辆干净整洁。
按工作强度和持续工作时间分为:
驾驶人
一般是指不以驾驶作为职业的只具备一般驾驶技能的驾驶员。如公务员驾车去参加公务活动,市民驾车去上班等。此时的驾车者都是驾驶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驾驶人”。
道路运输驾驶员
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在道路运输行业从事汽车驾驶工作并以此赚取报酬的职业人员。他们长期工作在我国四通八达的道路上。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源头,也是我国发展道路运输的生力军。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各个类型的驾驶员根据不同的运输和车型又分为若干个类型。如出租车驾驶员、长途客运驾驶员、大客车驾驶员、轿车驾驶员等。
其他驾驶员
民航飞行员,驾驶除汽车之外的其他运载工具的驾驶员。如飞行员、火车司机、轮船驾驶员等。这种类型的驾驶员一般均为职业驾驶员。
(3)车辆三勤三检扩展资料
事故预防
"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靠马路右侧行驶 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载物规定、载客规定、行驶速度规定、停车规定 听从交警指挥。"
应急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造成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2报警。
3、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警方提示:
1、不要驾驶有机械故障的"带病车"上路。
2、驾驶旅游车辆或在山区公路行驶时,要选派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
3、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非司机驾车,禁止驾驶中打手机,不要疲劳驾驶。
4、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主动避让火车,坚决杜绝强行、闯行通过道口的行为。
5、女性驾车路段应保持到短程或中短程,因车中油气和密风状况对易贫血女性有负面影响,若加上体力不支对此类女性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对于一段时间未行过车而生疏的女性,需要慢慢行驶,以及行车注意。
4、运输企业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二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三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5、车辆管理制度有哪几条
给你找到了几条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你看下合适不?篇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1、职责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 车辆用油管理1、 职责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2、车辆油卡管理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3、充值申请流程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1、 职责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2、 工作流程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2.2定期保养2.2.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3、特别事项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1、车辆罚款管理1.1 客运车载货罚款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1.2 车辆停车罚款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车辆保修申请单》《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管理登记表》3 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3.5 费用报销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3.22 对用车者服务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3.23 离车注意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3.24 出发前后工作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3.25 个人形象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篇三: (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五)非机动车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六)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车辆管理制度有哪几条
6、车辆管理制度:中的三勤三查是什么
车辆管理制度:中的三勤三查是:
三查:出车前查、出车中查、收车内后查
三勤:勤保养、勤紧固、容勤清洁
出车前和收车后应对发动机、传动机构、制动、转向、灯光等部件进行检查,做好一切行车前的的准备工作及收车后的查验工作,确保每次都能及时迅速出车。
车辆要及时保养,确保不留隐患,勤检查,对车外表和内饰要及时清洁,保证车辆干净整洁。
7、车辆的三勤四检是哪些
车辆的三勤四检是: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勤润滑
8、怎样写汽车检测站 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一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二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三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9、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9)车辆三勤三检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对企业而言,应当包括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辆定位管理、用车记录管理、加油管理、维修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几大方面,目的在于增加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车辆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较为流行的路歌管车宝车辆管理软件,从制度到技术两方面提高对车辆的监控力度,降低管理难度。
10、三勤三不
三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三不:不烫发,不佩戴饰物,进入公共场所不穿背心、拖鞋、便装短裤.
(一)不随地吐痰�
(二)不乱扔乱倒废弃物�
(三)不乱贴乱画�
(四)不乱停乱放车辆�
(五)不乱穿马路�
(六)不乱搭乱盖�
(七)不损坏公共设施�
(八)不损害花草树木�
(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十)不说脏话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