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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期间

发布时间:2021-11-02 01:28:24

1、汽车租赁期间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现实困惑

某汽车出租公司专门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朱某到该地游玩租了一辆汽车。朱某开汽车游玩时,发生交通事故,朱某轻伤,路人杨某重伤住院。经查,朱某负全责。朱某无力再支付杨某医疗费,杨某得知朱某的汽车是从汽车出租公司租来后,要求汽车出租公司负责赔偿。汽车出租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答疑

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按租赁物的基本功能使用出租物,是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给其他自然人、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因不是出租人在实际支配租赁物,所以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朱某租用汽车出租公司的汽车游玩,汽车使用过程中对第三人杨某造成了人身伤害,使其重伤住院,依法应当由朱某承担责任,与汽车出租公司无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法理荟萃

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则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因此确定侵权诱发因素至关重要。

2、汽车租赁用车时要承担哪些责任

汽车租赁人使用抄车时有以下行为要承担的责任:

1、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

2、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

3、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

4、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发生丢失;

5、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等;

租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用户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

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在保险公司赔付前,车辆修理期间,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垫付修理费等。3个月内保险公司再返修理费的80%,汽车租赁人要承担20%,车辆的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用户承担。

3、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4、运营车辆租赁期间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无法运营,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吗?

属于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但应该给予必要的补偿。采纳谢谢

5、我们的车辆在租赁期间被承租方非法转让给了别人,车辆现已在派出所扣押,我们该怎么办?

你的这个问题到法律模块提问更合适。
我是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员,法律懂一点,毕竟没有律师那么专业。我的回答你只能当作一种观众评论,更专业的意见要咨询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
我认为,承租方是将无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了,是非法转让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该车辆承租方并没有所有权,可是它当自己有所有权转让了。如果承租方没有自杀,它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对于购买方而言,它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要进一步调查。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购买方并不知道出售方没有所有权,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出售方没有所有权,它是完全有理由相信出售方是有所有权的,并支付了按市场价格应支付的对价,则该买卖行为有效,合同成立并有效。所产生的损失由出售方负责。有所有权的人不能向购买方索回财产。而只能向出售方去索取价格赔偿。这是善意取得成立的情况。
如果善意取得的条件不成立。如,购买方明知出售方没有所有权,车辆转让手续并不完备,有迹象判断出售方是无权处分财产,甚至是属于偷盗财产等销脏物等等情况,而购买了该财产,即使支付了对价,该合同也无效,购买方要承担损失,并负有返回财产的义务。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承租方是不可能能完整提供车辆的全部手续的,而购买方支付的对价6000多元也偏低,因此,可以判断,购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你们有权利申请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方返回财产。你们完全有权利请求不支付任何对价而索回该财产。
当然,作为有财产所有权一方的你们,如果管理上有漏洞,致使承租人占了空子,购买方本身也存在被蒙蔽的事实,则你们双方都有过错,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就要支付一部分对价,如,给50%给购买方,就可以取回该财产。
如果你们一点过错都没有,完全是承租方和出售方的责任,则你们去法院或合同仲裁机构去请求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购买方返还财产给你们。
至于说警方的说法,他们也不懂合同法,他们并不知道购买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可以请求警方不要急于下结论,说明该财产存在争议,不要草率处理。

6、汽车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该承担责任吗?

您好。

首先,您无需紧张赔偿责任问题。因为,一般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基本上都是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车辆的车主承担责任。除非,是在驾驶员有违法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发生,那么车主可能事后会有权要求驾驶员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车主分担应当有车辆所有人和车辆使用人承担的责任)。
其次,您需要确认您这一方与对方的损失情况。除了车辆损失外,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如果仅为车辆损失的,案件较为简单,修理后根据修理情况,由保险公司赔偿即可,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租车的单位)承担;如果涉及人身损害的,则需要受损害的人员具体的医治情况来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主要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租车的单位)承担。
因此,一般情况下,作为驾驶员,基本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7、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谁负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6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时给其他自然人、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因不是出租人在实际支配出租物,所以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那么,汽车租赁期间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汽车承租人负责赔偿,与汽车出租公司无关。

8、汽车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正常损坏有谁承担修理费

这完全取决于租赁合同,合同上面会有条款说明,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正规的租赁公司,车辆正常的保养费用和正常损坏维修的费用是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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