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校一点通通过人行横道和公交车站车速限制多少码
通过人行横道和公交车站车速不能超过30KM/h。
科目三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1、放松心情,大多数考官(警察)很严肃,但不要太害怕。
2、控制车速,保持在40Km/小时。
3、加减档要及时,最好不要3档跑到底。
4、跟车距离要远,防止前车突停。(因为考试当天考试车很多,考官随时会要求停车换人。)
5、对考官要礼貌。
(1)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扩展资料:
车速限制具有强制性,通常在路标中标识,由地方或国家政府制定,常由交通警察执行管理。车辆限速行驶意义重大,将显著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和严重性。
最早的限速是英国于1861年生效的,当时限速16 km/h(10 mph)。波兰和保加利亚在部分路段限速140 km/h,美国的德克萨斯州也在40英里长的一个路段限速137 km/h(85mph)。
同时,部分地区的路段并不设置限速,最出名的是德国的高速公路(Autobahn)。2006年勃兰登堡州有关部门测得在一段畅通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上平均时速达到了142 km/h.。在马恩岛的郊区路段、印度安德拉邦和马哈拉施特拉邦、澳大利亚北部地区的许多路段也不设置限速,但部分低等道路的平均时速并不高。
参考资料:网络-车速限制
2、驾驶汽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哪些情况
注意机动车行人穿越人行横道,驾驶人减速停车让行。
3、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否必须推行?
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是必须推行的。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3)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4、驾驶汽车通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下列哪些情况
你这道题好像在考驾驶证一样啊!
1首先看对应车道的信号灯,如果是红灯或者是黄灯请提前减速,停车等候,如果是绿灯应注意前方有无车辆占道或行人过马路。并及时转入合适档位以防熄火。造成道路拥堵和后方车辆通行。
2车速应不超过每小时四十公里。
3转弯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并避难行人及车辆。
4无论何时我们都有责任和义务避让120急救车辆和119火警车辆,
5: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如有交警指挥请遵守交警指挥规范行车。
5、机动车在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使用远光灯示意吗?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时,使用远光灯示意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用远近光灯交替的方式来提示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5)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6、汽车走人行道怎么处罚
机动车走人行道的,罚款20元—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7、夜间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吗
夜间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需要交替使用远近光灯,需要在到达前提前减速观察路况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多少
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附则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条例》指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建设应当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客运出租车应当遵守临时停车规定,即停即走。设有客运出租车停靠站点的,应当在停靠站点停车候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合理设置通勤车辆停靠站位。
交管部门应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
《条例》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并通过移动通信、互联网等途径提供查询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及时接受处理。 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证据。
开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未避让行人罚款二百元
《条例》指出,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条例》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不按规定通行的行为,处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处一百元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行为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拖拉机进入高速公路的,处一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有不系安全带行为的,处二百元罚款。
《条例》指出,禁止机动车安装和使用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音响以及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装置和材料。机动车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不得粘贴、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文字、图案,不得在车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
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通警察应立即赶赴现场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