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报废车辆致轻伤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罚
1.驾驶来已达报废标准的机源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至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扣行驶证;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另外,以下量刑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律师):
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全责,扣车,扣12分,情节严重还要刑事拘留。
3、报废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报废机动车肇事怎么处理
报废车造成交通事故,没有保险的,根据实际损失,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无保险的或保险过期未续保的,由肇事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交强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有超出部分的,有商业保险就由商业保险予以赔偿,若仍有不足的或无商业保险的,由肇事方承担余下部分赔偿责任。
5、驾驶报废车辆肇事司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驾驶报废车辆,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开车肇事,也要看他是否触犯“交通肇事罪”,以及更严重的罪行。如果是,肯定需要负刑事责任。否则,就只是一般的民事责任。
6、驾驶报废车辆出交通事故要承担什么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7、有证驾驶报废车肇事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理赔等事项请参考责任认定书或协议书;交通违法处罚(记分)的请参考处罚书、相关业务通知书等;涉及刑事被检察院起诉的,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刑事处罚。根据问题的描述,至少有如下交通违法: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影响责任认定和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8)驾驶报废车辆肇事扩展资料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9、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吃亏的一方,至于是否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赔对方损失。
驾驶报废车,属于本方赔偿责任的保险不赔偿,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10、驾驶报废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无证驾驶报废车违规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是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的。而无证有驾驶报废机动车,驾驶人明显的严重违法道路家庭安全法。如果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