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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骗租车辆

发布时间:2021-11-07 19:29:47

1、之后把租的车抵押给别人了,这算是诈骗罪吗

涉嫌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租车人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对财产的处分权利,也没有权利对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租赁的车辆被承租人骗租去抵押,找到车后报警被公安派出所扣押近一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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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被别人以租的名义骗去抵押了怎么办?

从实践中的汽车租赁诈骗案件来看,行为人实施了两个欺诈行为,一是骗租汽车的行为;二是伪造车主的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后将骗租的汽车典当、质押或者直接变卖以套取现金的行为。在这前后两个行为中,一般均签订了租赁合同和典当协议,有的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但也都有口头约定,成立口头合同;因此,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形式特征。在实践中,从出租汽车的主体来看,既有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主体,出有自然人作为出租主体。汽车租赁诈骗犯罪行为,不仅给租赁公司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汽车租赁这一市场秩序,因此,对出租方为租赁公司的这一类租车诈骗案件,不应以普通诈骗罪论处,而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对于出租汽车一方为自然人的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由于其中的汽车租赁关系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交易行为,而是公民之间的一种临时的有偿或无偿借用关系。在这种情形中,行为人将从他人处租借的汽车,用于变卖、典当或质押套取现金,侵犯的只是车主的财产所有权,因此,这种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

4、将租赁车辆抵押能否构成合同诈骗

由于无法退还所租赁车辆,张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分歧意见: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租赁、抵押车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理由是:张某虽然并未履行租赁合同,但他是以自己的真实身份签订的租赁合同,而且在签订合同阶段并没有明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到后来无力履行租赁合同时也没有潜逃或藏匿而是向公安机关自首。被告人客观上的抵押行为虽然是一种无权行为,具有非法性,但其主观上并不想长期占有所租赁汽车,而是想临时取得该财物的担保物权,只是出于客观原因才造成了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造成合同相对人的财产损失。因而被告人的行为只能构成租赁合同纠纷。第二种观点认为,此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租车、抵押等一系列民事活动,通过签订、履行合同方式骗取租赁公司的财产用于个人花费,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列举了几种合同诈骗的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方式是极为复杂的,在区分罪与非罪时,关键的一点是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与意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的目的为筹措赌资,所以等车到手后立即将该车质押以换取现金用于赌博,并迅速挥霍一空,根本没有履约的意图与行为,因此可以推断出张某的诈骗故意是在签订合同前发生的。直至最后张某因无法退还车辆,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与能力,只是想通过签订合同达到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目的;而合同纠纷是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2.标的物的处置情况也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依据。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下,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处置也必然有所不同。在本案中,张某在得到合同标的物汽车后,立即将之抵押以换取现金用于赌博,并没有将之用于扩大再生产或重新启动生产或用于经营活动,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3.判定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重点在于对主客观两种情况的考察。(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5、将租赁车辆抵押是不是构成合同诈骗

将租赁车辆抵押,构成诈骗。
租赁车辆,本人没有产权,无权进行抵押。
应立即返还车辆。

6、骗租车辆后将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怎样判

骗租车辆后将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属于诈骗。
至于怎么判决,要看最后认定的案值是多少。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租车行车辆被骗租去抵押借了高利贷,去报案公安局的人说不属于诈骗,不能给立案,导致车辆被非法过户咋

你好,
1,首先,车辆属于特殊动产,车辆过户要经过登记。对方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过户,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养路费收据、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这些证件都没有对方应该不能够进行抵押,或者过户。
2,这种情况,楼主只能向法院起诉。根据担保法规定:车辆抵押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没有经过登记,抵押合同并未生效。

8、骗租车辆“抵押”借钱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在签订租车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拿租的车去抵押还债,客观上也实施了租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行为侵犯了市场秩序的法益,且涉案财物价值较大,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从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别是:(1)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自己不履行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而在民事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合同,而且这种非法利益的取得是要通过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行为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2)合同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是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受民事法律的调整。
两者的基本界限是:(1)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2)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犯刑法法益,只有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侵犯刑法法益,才能受刑罚处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追诉。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是相对的,民事欺诈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条件是(1)合同得到了履行。只有合同得到了履行,才可能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2)行为人在订立合同前、订立合同中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3)合同相对方必须遭受了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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