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到经销商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如果车辆日后屡修不好时,消费者可据此向经销商或厂方索赔。如果消费者擅自修理,那么对车辆所存在的问题无法确认责任方,商家会以此为由,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修理坏的,从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索赔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用户购买汽车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到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部门反映,经过验车属实后可办理修理或更换配件。若用户购买的是国产车,也可以到生产厂家设在当地的维修服务站按规定处理。 2、 用户购车后由于使用不当而损坏,可以到经营单位指定的维修站或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修理,费用自理。 3、 购买进口车的用户在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在索赔期内,并属自然损坏,可向经营单位的技术服务部申报(需持发票、进口车商检证),然后送当地商检局验车,根据结果向生产厂家驻我国商务代办提出索赔。 双方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1、 消费者和经销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 到市场管理部门或消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汽车在质保期内出了质量问题,怎样索赔
汽车质量出面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索赔。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多种途径解决争议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汽车三包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汽车三包政策
3、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1、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当我们购买的新车出现了质量问题时,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就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这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讲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在我们与经销商协商时,可以事先收集一些证据,并听取对方的意见和想法。这种方式的好处就在于无需花费律师费、专家费或检测费等额外费用,也节省了在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来回奔波的时间,因此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
2、向汽车厂家投诉
如果您的爱车遭遇的问题比较严重,在多次辗转经销商处仍未能解决问题时,车主可以直接拨打汽车厂家的投诉热线,让厂家出面协调解决。虽然厂家会将问题重新反馈回经销商,但厂家依旧会起到督促解决的作用,许多问题也许就能迎刃而解。
3、请求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帮助
当经销商与汽车厂家都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时,车主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及有关行政部门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以调解为主的形式处理案件。经过消协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之后,会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寻找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4、借助媒体力量
通过媒体舆论的传播,将带给汽车厂家以及经销商很大压力,因此不得不出面表态或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不要碍于颜面就不愿借助媒体的力量,只要是能通过正当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我们都应该尝试。
5、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遇到消费者协会与相关媒体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建议车主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与诉讼程序过程复杂,会消耗双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仲裁结果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争议最强有力的手段。
4、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笔者的一位朋友王女士不久前刚刚买了一辆新车,这让她着实高兴了一阵儿。可是拥有新车的喜悦劲儿还没有过去,烦恼就随之而来了。一次王女士开车回家,转弯时突然听见右前轮处有“咯嘣、咯嘣”的异响。开到特约服务站检查,发现右前轮处的球笼防尘套已经破损,进入其中的泥沙使球笼磨损严重,已经不能使用了。王女士要求索赔,免费更换球笼和防尘套,但是特约服务站的索赔员鉴定后认为,球笼防尘套的破损处为三角口,是铁丝等尖锐物体刮扯造成的,不属于防尘套本身的质量问题,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索赔。得不到 ······索赔的王女士非常困惑,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不能行使索赔的权利,不知道是否应该自己承担这些损失。 您是否经历过在质量担保期内,车辆的配件损坏却无法索赔的事情呢?相信像王女士这样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索赔的用户还有很多。这些用户往往会对特约服务站提出过高的索赔要求,或者听凭服务站的索赔处理,从而引起索赔纠纷或使自己的正常权益受到损失。 学会进行正确索赔 索赔纠纷多是由于判定车辆或零部件故障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如何避免索赔纠纷而又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阅读使用说明书 很少会有人在买到新车后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这对自己和车辆是很不负责任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车辆各个部件的质量担保期限、索赔条件以及哪些部件不在索赔范围之内,而且阅读说明书可以帮助用户正确使用车辆,从而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 (2)定期保养 到特约服务站定期保养是车辆享受质量担保的前提条件,目前几乎所有的汽车制造厂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我们且不说这种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但是它对于用户和厂家来说都是有很多好处。从用户的角度来说,它保证了车辆可以得到正规的维护保养;从厂家角度来说,它可以减少由于其他修理厂的不规范操作,导致车辆零部件损坏或性能下降出现的索赔。 (3)经常咨询 即使仔细阅读过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大多数用户对于车辆的正确使用和各项索赔条款还是一知半解。用户在购买新车后,应该有意识地就质量担保条例向特约服务站作进一步咨询。举个例子,大多数用户都知道购买的新车在质量担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索赔,但是许多用户却不知道在特约服务站购买的零部件也可以索赔,这有个前提条件,就是零部件必须是在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因此,用户在维修车辆时若需要更换零部件,一定要清楚此件以前是否更换过,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是就可凭当时购买此件的发票要求索赔,免费维修。 哪些情况不能索赔 不同的车型质量担保期不同,不同的零部件质量担保期也不同,具体情况用户可参照使用说明书或向特约服务站咨询。车辆的质量担保期一般从首次领取车辆行驶证或开具购车发票之日开始,在质量担保期内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用户有权向特约服务站提出索赔,服务站进行确认后根据技术要求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不同的零部件是进行修复还是更换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都应以达到技术要求为准。汽车制造厂家还规定,由于车辆索赔造成的用户在时间、精神或物质等方面的间接损失,厂家一般不负责赔偿。 汽车制造厂家在规定了用户索赔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的情况:①车辆未在厂家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o②车辆安装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使用的零部件,或车辆进行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的改装。③由于使用不当或滥用车辆造成的损坏。④属正常磨损情况的易损件。以上只是厂家规定中的几个常见的例子,用户为了可以得到索赔权利,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车辆。 在此要特别提出车辆易损件的索赔,这是在索赔时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按照一些汽车制造厂商的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摩擦片、“三滤”以及轮胎等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都很短,而且在正常损耗范围内不予索赔。
5、汽车因质量问题多少公里内可以换车?
“根据三包法:一、在开具购车发票那天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汽车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申请免费更换相应的部件。同样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质量问题时,也可以申请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6、汽车质量问题有哪些
每一个部件总成都可能出现质量问题
总成里面有会有各种各样的毛病
发动机及其复杂,活塞,缸套,曲轴,电喷系统等等
变速箱
离合器
转向器
汽车电路
刹车系统等等
7、新车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要求赔偿
一、在新的汽车三包法规中有规定,当车辆出现变速箱、发动机等主要(重要)零部件,自身不良情况下,经经销单位和厂家会诊,不能满足产品功能和使用状况,就可以要求实行维修、退货和赔偿等处理。
二、你首先要警醒检查和评估,该缺陷是否是变速箱等主要部件的自身原因,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你就不能主张自己的索赔权利。
1、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如你自己的操作失误,造成的顺坏;
2、是否为简单地电器故障,可以不需要拆解变速箱、发动机、车体等部件,就可以排除故障;
3、故障级别判定,这需要你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该故障是否会造成客户、使用者的伤害隐患。
(7)车辆有质量问题扩展资料: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