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是多少?
1、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每年因为车祸死亡人数也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据统计,中国每天死于车祸的人数平均在200人左右。
2、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事件。交通事故不但包括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造成的事故,也包括地震、山洪、台风、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
认定交通事故五要素:
必须是车辆造成的事故;
事故发生地点在道路上发生;
是在运动中发生的;
有事态发生;
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3、据报道,2001年全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10.6万人。2002年为10,9万人,2003年为10,4万人,至此,中国因为道路交通导致死亡的人数首次下降。到了2009年,这一数字降到6.8万人。2019年,这一数字又降到62763人。数值的降低和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管制力度分不开的。
4、 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救援设备行业市场运行格局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显示,国民对汽车需求量趋于饱和状态。从公安部数据显示,人们对摩托车的需求大增。
例如:2014年新注册摩托车为465.35万辆,到2020年,这一数字增加到825.63万辆,增速接近50%。在交通事故中,汽车和摩托车占比最高。以2019年为例,汽车和摩托车占比接近86%,非机动车仅约12%。
机动车辆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降低交通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仍需要从加强加严道路交通管制上着手。
2、中国交通事故有哪些?
2015年重特大交通事故如下:
三月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3月2日,河南一民间演出团队雇用无证人员驾驶的包租客车、行至弯坡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导致客车翻坠,造成20死13伤。
交警提示,包车出行,请到正规专业交通运输单位租用有营运资质、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配备驾驶经验丰富、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
二、3月1日凌晨,黑龙江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示牌,导致后方大客车未能及时发现,紧急制动避让时发生侧翻,造成4死17伤。
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迅速将车内人员疏散至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留。
四月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
4月4日,甘肃临夏一辆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违法乘载17人,行驶至一村道时翻坠崖下,造成12死5伤;贵州毕节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乘载24人(核载19人),行至一村道时坠落河床,造成21死3伤。
交警提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是严重违法行为,事故风险高,农用车载人安全隐患大,请不要搭乘不安全、不合格车辆,注意出行安全。
五月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5月4日,一辆装载76吨(超载340%)瓷砖的重型货车行至江西景德镇一斜坡路段时发生侧翻,将一小轿车埋压,造成车上6人全部死亡。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导致车辆重心升高,翻覆风险增大,请货运驾驶人自觉抵制超载运输,为人为己留一份安全。
交警提示,春夏之交,天气复杂多变,遇恶劣天气请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转向。
三、5月9日,一辆重型货车拉载30吨货物(超载150%)行驶至云南省蛮金公路时,因超载制动不及刮撞路旁车辆、行人,造成5死1伤。
交警提示,货车超载会严重影响车辆操控性能,加大刹车距离,并容易发生制动失效,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货运驾驶人请不要超载运行。
四、5月9日,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违规拉载9人,行至湖南省祁东、祁阳两县交界处时,翻入路侧水塘,造成5人死亡。
交警提示,无牌、超载危害大,损人害己事故多,请农民朋友出行时选择正规营运车,拒绝超员车,拒绝货车载人。
五、5月11日,一辆载8人的面包车行至云南省巧家县一在建通乡油路时,翻下300米悬崖,造成6死2伤
六、5月11日,湖北十堰市发生一起小型货车违法载9人在乡村桥梁翻落的事故,致驾乘人员全
3、2016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有哪些
10597358起死亡大约68432人。事实上交通事故发生很多的无法详细记载。
所占总死亡人数的百分比为1.5%。国外的交通事故致死率大大低于我国。
4、为什么中国的交通事故这么多?
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高达120多万,受伤者上千万,而在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十万之众,高居世界之首,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几倍。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交通事故频发呢,有说中国人素质差的、有说中国道路差的、有说中国交通管理差的、有说驾校教育有问题的、有说恶劣天气造成的,众说纷纭。合肥车车作为汽车驾驶方面的专业网站,来为车友们分析中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本质原因。
我们分析任何事物和事故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寻找到根本原因所在,才能真正认识事物和事故的本质。交通事故也不例外,分析交能事故酿成的原因,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更不能强调客观原因。交通事故的表象就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与物体之间,在交通道路和公共场所发生的撞碰、刮擦,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那么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机动车、非机动车都是靠人来驾驶操控的,也就是说所有交通事故都是人为的,交通事故的真正元凶其实就是人。我们从每一起交通事故中,都能寻找到肇事方(责任方)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交通参与者的违反交通法的行为,才是酿造交通事故的真实原因和根本原因。
交通法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参与交通的行为,确保交通畅通有序、确保交通安全。交通法上的每一条规定都沾满了交通事故遇难者的鲜血,每一个字上都有受害者及其亲人的泪水。虽然每一次违反交通法行为不一定能酿成事故,但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因交通参与者的违反交通法行为酿成的。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大陆)交通现状,四个字就可概括:混乱无序。几乎我们每一个中国大陆人,在参与交通行为中,都有过违反交通法的行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与人争道抢行,互不相让。第一天、每一时、每一刻,在每一条道路上您都会看到有人、有车在违法行走、行驶。我说的也许有点夸张,但在中国大陆违反交通法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事实。
去过香港和国外的朋友都知道,尤其是在法治国度,交通状况也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井然有序。无论是车、还是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违反交通法的车和人也有,但那是极少数者。我不知道法治国家和地区是如何做到让人自觉遵守交通法的,也许外国人更珍惜自己的生命吧。但我知道中国大陆人普遍存在违反交通法行为的原因,人们对于交通法的认识不足,认为这只是交通规则。对违反交通法行为带来的危险、危害认识不足,行人和非机动车对机动车性能不了解,如:汽车制动是有距离的,视线是有盲区的,总是认为机动车不敢撞他们。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和纠正。机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同样对违法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总是鸣着喇叭向前冲,行人你不怕死吗?在有交警和监控的地方,尚能遵守法规,遵守交法的目地不是为了守法和避免交通事故,而是为了避免被处罚。国家对交通法的宣传不够,除考机动车驾驶证时学习交通法以外,几乎无人学习,对交通法的内容基本不知。就是考驾照的人也只是死记硬背,而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内容和含意。交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情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章违法行为。总之,因为中国大陆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法行为比国外多,交通事故自然也会比外国高了。
遵守交通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交通法是珍惜生命的一种表现。国人必须提高对交法的认识,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不是不文明的表现,而是违法行为。充分认识道违反交通法的危害,提高安全意识。如果我们每一位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有车来临时停一下,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时,少鸣一次笛,多踩一脚制动,减下速、让一让,那会减少多少事故的发生。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生命只有一次,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吧。
5、中国每年的撞车事件有哪些?(要统计数据)!!!
纵观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由于一次死亡人数高达10至30多人,其惨烈的事故场景和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无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不断引起各界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以2005年为例,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死亡98738人,伤469911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47起,死亡807人,伤705人。一次死亡10至19人34起,死446人,伤531人;20至29人11起,死275人,伤134人;30人以上2起,死86人,伤40人。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就无法避免。面对这样一个各国都十分关注的世界性难题,我们仍然可以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个案分析,来总结经验和教训。笔者无意去深究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谁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而是想从隐含在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去探析避免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换言之,也就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突显的是“局部缺陷”还是“综合病症”,搞清楚这其中的分别,无论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来说,还是对社会各阶层人士、特别是交通参与者都不无裨益。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的偶然性分析
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不可避免的偶然性。在道路交通行为中,人、车、路的基本要素,决定了交通行为过程中的安全性。或者说一次交通行为的安全系数往往取决于何人驾驶何车行驶在何种道路上,这是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偶然性都是寓于必然性之中的,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必然隐患存在,最终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偶然性就是“碰巧”被某人驾驶某车在某条路上发生了而已。2005年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黎城县驾驶人李孝波驾驶黎城白龙运输有限公司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长治市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9公里处,车辆冲入路侧学生队伍中,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有几种偶然性值得我们关注。一是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车辆是重型拖挂车;三是车祸受害者是一群不该出现在道路上的晨练师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而且其中每一种偶然因素都可能造成较大的交通事故。
据有关媒体报道,世界上最安全的道路在英国,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最完备最发达,同时,英国人有着良好的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因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最低。最不安全的道路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多山路且比较贫穷的国家。各种车辆和人畜混杂行驶在道路上,道路安全设施和标志若有若无,驾驶人素质低下,喜欢开快车且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导致疲劳驾驶。我们说,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定会暴露当时、当地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局部缺陷”。山西沁源的例子中有,其它道路交通事故中也一样存在。如果驾驶人不疲劳驾驶,或可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一辆大型车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可能会小些;如果不是晨练长跑的师生在“危险地带”锻炼,或许该起事故充其量是个单方事故;如果……我们不能设想这些假设,因为惨痛的事故教训让我们震憾,我们应该深思这些“局部缺陷”中的综合因素。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挑战的是隐含在事故背后的“综合病症”
重特大交通事故以无数个死者的生命和伤者的鲜血让我们痛心,这种切肤之痛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因为,新的个案仍然会出现,巨大的伤亡数字仍然会剌痛我们的神经。2006年1月4日至7日,安徽、山东、广东省又先后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4日23时许,安徽省阜阳市运输总公司宏运分公司驾驶人王学伟驾驶皖KB2703号大客车,乘载47人(核载38人),由浙江丽水驶往安徽阜阳,行至安徽滁州市境内合徐高速公路40公里处,因雪天路滑,在避让前方事故车辆过程中紧急制动措施不当,车辆冲出路面,侧翻于道路右侧路基下,造成7人死亡、29人受伤。1月4日12时40分,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驾驶人何成松驾驶湘M81312号大货车,由广州驶往江西方向,行至广东省新丰县境内105国道2408公里处,因超速行驶,车辆越过双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广东省河源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粤PU0420号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8人死亡、19人受伤。1月7日7时7分,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驾驶人阚子明无证驾驶无牌中型客车,乘载39人(其中小学生37人、教师1人,核载18人),沿乡村道路行至与322省道交叉路口处,因未按规定让行,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公司鲁P95525号大客车相撞,中型客车发生侧翻,造成1名教师和4名小学生共5人死亡、4名小学生受重伤。
从公安部通报中我们得知,上述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当前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对客运车辆路检路查制度未落实。二是对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包车运输管理漏洞较大。三是运送学生车辆安全问题仍较严重。四是冬季恶劣气候应对措施不到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在冰、雪等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封闭道路、压降车速、提醒安全驾驶等管理措施,安全隐患较大。
而从深层次的原因去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的“综合病症”。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是国人的一大顽症。2004年5月1日,我国颁布施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规违章行为一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加以规范,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也依法加大了查处力度,虽然交通违法行为的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上述3起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驾驶人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这在现阶段我国交警警力不足,管理触角尚延伸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下,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居高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综合病症”中最为突出的病症之一。
(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国人综合素质严重“缺钙”的表症之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是一个让人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但纵观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后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唯独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却一直反应迟顿。一旦有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报刊、电视等媒体均有所报道和广为宣传,但国人采取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将其归咎于某人的运气不好,诸如此类的近似于麻木的思想,助长了国人交通违法后罚点款了事的无所谓态度。有不少人不仅自己交通违法后不以为耻,而且对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且荒唐到明知可预见交通违法行为会危及到自身的安全也无动于衷的地步。因而坐超载超速车、带病车习以为常。比如对运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重视并非是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而是只要涉及妇女和儿童时,参与交通行为的人都会自觉地提升安全意识,以避免出现恶劣的后果。而山东聊城“1.7”特大事故中,肇事驾驶人长期无证驾驶非法购入的无牌中型客车,运送本村及附近的小学生上下学,事发时车辆超员117%,在这种情况下而无有识之士的“干预”,且车上还有一名教师,这不能不说是国人的一种悲哀。
(三)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相对滞后是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的“综合病根”。重特大交通事故是相对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而言的,道路交通事故虽有大小之分,但其发生的原因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我国幅员辽阔,道路里程长,人口密度大,拥有机动车辆的基数惊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来说,其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研究,到政府部门、文化教育部门;从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到每一个公民,都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从强制性措施入手,通过引导、教育、惩处、宣传等等综合手段,尽快建立和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有的交通安全文化,在全民中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风尚,使崇尚交通法规、出门走路注重安全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一种习惯意识,成为我国人民群众的一种新民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现阶段综合管理手段欠缺,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和人们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深层次矛盾。
三、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病症”的几点思路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牵涉众多的管理部门,也涵盖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笔者仅从公安交巡警的角度来谈谈治理“综合病症”的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是必须依靠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交巡警部门要想管理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就必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营造好大环境、大气候,对于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一个事半功倍的事。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切实打好亲民、爱民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使交巡民警增强了与辖区群众的联系,真正从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出发,就要切实了解辖区群众的所思所想,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解决群众提出的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就能够真正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容易疏忽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注重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也是正值世界观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可塑期。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的现实,就必须从娃娃抓起,带动和影响成年人的行为习惯。
四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要有针对性。交巡警部门常年都在搞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全省、全市性的行动可谓是此起彼伏,但对基层交巡警大(中)队来说,应该根据辖区管理实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要通过对辖区情况进行调研和道路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改善,就能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尽力减少和避免它的发生。特别是要尽力减少和根除地域性的“局部缺陷”,同时,将治理“综合病症”作为一项长期努力的方向,就可以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就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真正创造一个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6、怎么查车辆事故记录
很难!
如果汽车一直在4S店保养维修,只要是专业的店,维修记录都联网,可以查到。
如果汽车一直在一个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也有历次的车险记录,可以查到。
但是,
1,一般4S店和保险公司为了保护车主的信息,别人不给查。
2,没有在4S店保养和维修,没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怎么查?
总之,你的难度比较大!
7、全国交通事故很多,平均一天多少起?
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8839起,下降7.9%;死亡人数减少2534人,下降3.7%;受伤人数减少21050人,下降7.7%;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196.7万元,上升1.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同比减少3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69起,同比增加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4起,同比增加10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686652起,与去年相比,增加1050895起,上升39.9%。
一、东部地区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中部地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多,西部地区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多。全国53.4%的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东部地区,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8.9%。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4000人,为全国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4个省份。中部地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是事故376起,同比增加32起。8个省份中,7个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超过50起,占全国超过50起省份数量的53.8%。其中,4个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增量超过10起,占全国增量超过10起省份数量的80%。湖北、湖南、江西总量多、增量大。西部地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19起、同比增加1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18起、同比增加10起。除陕西、重庆外,其余10个省(区)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多。有21个省(区、市)共发生了3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增加10起。其中四川4起,广东、云南、西藏各3起,辽宁、江西、山东、新疆各2起。一是西南片区事故突出,东北、中南、西北片区反弹。西南片区发生11起,同比增加5起,总量、增量均居全国六片区之首。东北片区发生4起、同比增加3起,中南片区发生6起、同比增加3起,西北片区发生5起、同比增加4起。二是发生事故的新增省份多。与2009年相比,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河南、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区)为2010年新增事故省份,占发生事故省份数量的42.9%。三是超速行驶肇事突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肇事增多。12起事故因超速行驶肇事导致,占35.3%。无证驾驶肇事3起,同比增加2起,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行驶、逆向行驶肇事各2起,同比均上升。此外涉及客车超员和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事故12起,同比增加2起。四是营运客车事故多。共17起,同比增加5起。其中公路客运车辆肇事14起,同比增加5起。大型卧铺客车肇事4起,同比增加3起。五是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事故上升。2005年至2009年的5年时间里,城市道路仅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2010年城市道路发生5起,同比增加5起。县乡道路发生8起,同比增加3起。六是单车事故增多。55.9%为翻车、坠车、碰撞固定物、刮撞行人等单车事故,共19起,同比增加6起。其中41.8%为坠车事故,共14起,西部地区有13起。七是周末事故多。44.1%的事故发生在周六、周日,共15起,同比增加8起。八是雨雪雾天气条件及湿滑路面事故多。共发生9起,同比增加4起。其中6起发生2月至4月,占雨雪雾天气以及湿滑路面事故的66.7%。
三、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肇事明显减少,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为肇事致人死亡多的三大违法行为,逆向行驶、疲劳驾驶等肇事致人死亡增多。2010年,92%的事故死亡人数因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同比下降1.7%。其中,酒后驾驶肇事导致1981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数的3%,同比下降25.7%,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肇事致人死亡最大降幅。超速行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虽然同比下降2.1%,但仍是肇事导致人员死亡最多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4%。不按规定让行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总数的11.9%,同比下降2.9%。无证驾驶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6.8%。摩托车是无证驾驶肇事的主要车型,75%的涉及人员伤亡事故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导致,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无证驾驶致死人数额64%。
逆向行驶导致的死亡事故同比上升2.7%,其中54.7%发生在二、三级公路上;四级公路一般城市道路上因逆向行驶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9%和6.4%。疲劳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其中,74.6%的死亡事故发生在5至12月,同比上升3.4%。12月份死亡人数增幅达20.6%。
四、生产经营性车辆导致亡人事故比例高,一般货运车辆、校车肇事致人死亡增多。2010年共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9.9%和40.2%。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615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15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6起,分别占全国同类事故的49.4%、56.6%和76.5%,所占比重上升。7%的事故死亡人数系营运客车肇事导致,同比下降14.4%。29.7%的事故死亡人数系一般货运车辆肇事导致,同比上升2.7%。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4%和3.2%。
五、高速公路事故增多。2010年,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2%、4%。其中,中部地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7%和10.1%,西部地区事故起数、死忘人数分别上升9.3%和4.5%。从高速公路发生的亡人事故情况看,40.3%因尾随相撞导致,21.9%为碰撞固定物或静止车辆导致,侧面碰撞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6.7%,但同比上升13%;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是肇事致人死亡数量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18.9%,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占道、违反交通标志等违法行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高速公路死亡人数的5.3%,增幅超过15%;阴雨雪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事故上升,造成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江西、湖北、湖南、广东、贵州等南方省份阴雨雾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增幅大,河北、辽宁、吉林、甘肃、青海等北方省份雪天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增幅大,同比均超过15%。
六、6年以上驾龄驾驶人肇事增多。全国49%的驾驶人驾龄超过6年,共1.05亿人,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数的58.6%,同比上升4.4%。从6年以上驾龄驾驶车辆肇事情况看,40.1%的亡人事故因驾驶货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8%;28.9%的亡人事故因驾驶小型客车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2%。
8、怎么查询车辆事故记录
当事人想查询车辆有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可到持有关的材料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管理所对交通事故是有记录的,并且是连网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事故车是指由非自然损耗的事故,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
“事故车”,一般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同时,泡水车、火烧车等也都属于“特殊事故车”这一类。
事故车识别方法有:外观鉴别、车灯鉴别、查保险、看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