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事故起诉流程
车辆事故起诉流程,一般有4个步骤。分别是:1、立案阶段。首先受害人需要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天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2、庭前准备阶段;3、开庭审理阶段;4、裁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出租车确权诉讼费收费标准
民事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我保全对方的车辆后怎么确权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这只是一项保证当事人权益的临时性措施,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并不转移,也没有转移的合法依据。事实上,财产保全也可能是错误,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如果胜诉了,就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拍卖或变卖,或以财产抵债。(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对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拍卖、变卖或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2、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3、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4、车辆诉讼
如果你和你的4S店有专修协议,会更有利。
你可以先垫付修理费,然后拿着已经发生的票据起诉对方和他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自己保险限额内没有拒赔的理由,如果法院审查合理性的话,数额上可能会有差距。当初对方保险公司定损了么?
不过通常法院不会审查这个的。
建议你找个律师,专做保险案子的,他们比较有经验。
5、什么是确权诉讼
简单说就是确认你是否有某种权利的诉讼,如确认房屋所有权之诉
6、民事诉讼中车辆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7、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
目前没有所谓的机动车产权证,只有由车管所在车辆上牌时核发的登记凭证。但登记证书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但实则不然。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可见,“绿本”并不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其实属准予上路行驶的行政证明。
那么,实践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误解“绿本”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呢?这可能是因为,“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多为实际车主,二者发生不一致的情形限于少数特定场合。在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绿本”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可初步推定为实际车主。
当车辆所有人与实际车主发生不一致情形(在汽车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挂靠、借用、共享、租牌等场景中)时,应如何判定车辆真实所有权的归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本案被执行人即登记名义人上海福久快餐有限公司对其名下的三辆机动车并不主张所有权;其与第三人上海人工半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与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并无转移财产之嫌;且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因此,应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在确定车辆真实所有权过程中,可以考虑汽车公示网提供的所有权公示服务,一方面对所有权证明资料进行数字存储,另一方面对外公示,明晰车辆所有权。
8、在同一法院有确权的车被别人的官司查封车辆属于违规吗
你是本案当事人吗?法院查封了你的房子,那么案子未审结之前,不能确权诉讼。
9、车辆过户诉讼案向法院怎样起诉
准备好买卖协议和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写个民事起诉状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