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小区大门车辆行驶安全距离
你好,小区内速度肯定不能超过20公里了,这么慢挨着也能反应过来,法律只对正常公路行驶有规定。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2、小区大门车辆进出口调整需要通过交警吗?
小区车辆的进出口按照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即可,无需通过交警
3、【高柱小区】小区有几个大门?车辆是否可从一个大门进出?
高东街有一个,文苑街有一个,联盟路上有4 5个门口,都可以开车进出
4、小区消防通道大门能改造成日常车辆进出大门吗?
不可以。消防通道的大门应该是属于长闭状态,并且大门两侧不能用车辆或异物的摆放。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
5、小区物业收取车辆出入大门的费用合法吗
按照国家法律这属于不合法。小区物业收取车辆出入大门的管理费用都是小区物业自己定的收费标准。不合法。按照物业管理办法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属于合法的,因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是从收取车辆出入大门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物业费里面出来的。如果物业不收取车辆出入费用、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就发不出工资。
6、一个高层住宅小区只有一个可供车辆进出的大门这样合法吗
并不违法。
7、业主车辆堵住小区大门物业怎么处理?
业主车辆堵小区大门口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恶劣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7)小区车辆大门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8、业主车辆堵小区大门口业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业主车辆堵小区大门口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恶劣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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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费起纠纷,“任性”业主驾车堵小区大门泄愤被警方行拘10日罚500元
近日,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某小区一名业主开车将小区大门堵住,导致小区内的住户车辆无法进出。原来,该业主因未缴纳物业费,被小区物管公司强制停水停电,他一气之下驾车堵门泄愤。
12月16日18时许,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业主驾驶两辆小汽车故意堵住小区大门,严重影响了小区其他住户车辆正常通行。
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该小区大门口横停着一辆黑色小汽车和一辆银色小汽车。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驾车人李某同意分别将两辆车驾离现场。为查明案情,民警将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李某(男,39岁)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李某系该小区附楼2层的住户,楼前种有一棵风景树,风景树的树枝透过窗户延伸进李某的屋内,李某曾多次要求物管公司修剪,但一直未能得到处理。李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表示不满,共计拖欠物业费6万多元。
12月16日,物管公司再次催缴物业费,但李某仍然拒交。为此,物管公司停了李某家的生活用水与用电。当天18时许,李某发现自家水电被停,一气之下分别驾驶两辆小汽车停在小区大门口挡道。
经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天涯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任何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
(三亚日报吴英印陈积雄)
参考资料:三亚市人民政府-“任性”业主驾车堵小区大门泄愤 被警方行拘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