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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11 06:22:50

1、广州有什么国有企业?

广州有很多国有企业: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央国企中智广州;中央国企ciic中智广州;西宁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等。

下面介绍关于计算机网络的国有企业:

1、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使用“中国电信”品牌,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及基于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等电信业务,拥有高带宽、覆盖全市、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服务种类齐全的优质通信网络,业务收入和用户规模在中国电信下辖省会城市中名列第一,通信能力和服务水平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2、广州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布线产品销售,系统集成,综合布线以及专业网络维护的科技公司,公司代理及分销的产品主要有:大唐电信广东总代,AMP(安普),COMMSCOPE(康普)原AVAYA,百通(IBDN),TCL分销布线产品,CISCO,华为3COM,D-LINK,3COM,OPTOEN,NET-LINK,康迈光纤厂家,金盾机柜,图腾机柜以及各种网络周边设备。

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VTRON(威创)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VTRON数字显示系统产品的中国生产基地,专门从事高清晰度大屏幕数字拼接墙系统和IDB交互数字平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行业中的国际知名品牌。

4、广州中海电信有限公司

广州中海电信有限公司是属下的现代通信信息专业化国有企业,广州中海电信有限公司业务有船舶通导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和通信导航业务代理及通信代理等船舶通信导航综合服务;有线信息通信、国际互联网接入和增值业务、计算机信息通信及系统开发。

5、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是天高集团下属核心企业,是专业从事高速公路机电系、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智能交通行业名列前茅,2003年项目合同额超过2亿元。公司是交通部认定的国内六大交通信息支柱企业之一,已经取得了建设部公路交通工程综合系统工程一级资质证书、信息产业部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三级资质。

2、广州市有哪些国营企业?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摩托集团公司

广州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番禺电缆厂有限公司 

(2)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参考资料:网络-国有企业

3、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怎么样?

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是2010-04-28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三村福寿围。

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135544248416,企业法人肖高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窄轨机车车辆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铁路运输设备批发;铁路运输设备修理;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无损检测;铁道工程设计服务;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钢材批发;。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71425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7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4、,广州有那些大企业

1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3营业收入:431338

2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816095

3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402006

4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395345

5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1073799

6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1061556

7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812223

8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09826

9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694999

10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17733

11
广州摩托集团公司
477896

12
广州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464172

13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32074

14
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
346238

15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5487

16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326058

17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

18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293231

19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81664

20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8723

21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7188

22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204168

23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200614

24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195667

25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193593

26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0851

27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89344

28
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81514

29
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
178103

30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172963

31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171930

3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167898

33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163726

34
广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159283

35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57035

36
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
156000

37
广东省广州番禺电缆厂有限公司
151396

38
广州市纺织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
150005

39
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138035

40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126765

41
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728

42
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120032

43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106705

44
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6444

45
广东海大实业有限公司
105680

46
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9987

47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96114

48
广州市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94271

49
广州市润通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93450

50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90372

51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88572

5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84990

53
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
84000

5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2145

55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1813

56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78172

57
广州艾帕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78143

58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69455

59
广州市新大新公司
68697

60
广州瑞明电力有限公司
66687

61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63288

62
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3091

6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7327

64
广州市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57065

65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4558

66
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4530

67
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
51266

68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1164

69
广州花园酒店
50992

70
中国大酒店
47980

71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47378

72
广州市电车公司
46014.9

73
广东正大康地有限公司
45973

74
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44588

75
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43866

76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539

77
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41449

78
广州维奥伊林变压器有限公司
41328

79
广州正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9723

80
广州城建开发宏城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38242

81
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
38135

82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36903

83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36320

84
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34639

85
广州市友谊对外服务公司
32965

86
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
32276

87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0719

88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30718

89
广东胜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9738

90
广州市金辉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28968

91
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28094

92
广州电缆厂
28070

93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27501

94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27251

95
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
27109

96
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番禺厂
26127

97
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
26018

98
广州柴油机厂
25705

99
广州秀珀化工有限公司
25068

100
广州市番禺文华羽绒制品厂
24948

101
广州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24117

102
皇朝家私集团万利宝(广州)家具有限公司
24109

103
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23244

10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939

105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22744

106
广州龙沙有限公司
22123

107
广州南洋电器有限公司
20830

108
广州机床厂有限公司
20684

109
广州市番禺明珠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384

110
广州市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想请问各位仁兄:广州市500强的单位名称??有谁可以为小妹解答一下??万分的感谢!!!!

我只找到100强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3营业收入:431338

2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816095

3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402006

4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395345

5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1073799

6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1061556

7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812223

8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09826

9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694999

10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17733

11
广州摩托集团公司
477896

12
广州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464172

13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32074

14
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
346238

15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5487

16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326058

17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25000

18
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293231

19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81664

20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8723

21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7188

22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204168

23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200614

24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195667

25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
193593

26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0851

27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89344

28
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81514

29
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
178103

30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172963

31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171930

32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167898

33
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163726

34
广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159283

35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157035

36
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
156000

37
广东省广州番禺电缆厂有限公司
151396

38
广州市纺织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
150005

39
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138035

40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126765

41
广州市番禺华南摩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728

42
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120032

43
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106705

44
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6444

45
广东海大实业有限公司
105680

46
广州珠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9987

47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96114

48
广州市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94271

49
广州市润通华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93450

50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90372

51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88572

5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
84990

53
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
84000

5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2145

55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1813

56
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78172

57
广州艾帕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78143

58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69455

59
广州市新大新公司
68697

60
广州瑞明电力有限公司
66687

61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63288

62
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3091

6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7327

64
广州市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57065

65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4558

66
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4530

67
广州市电筒工业公司
51266

68
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1164

69
广州花园酒店
50992

70
中国大酒店
47980

71
广州铜材厂有限公司
47378

72
广州市电车公司
46014.9

73
广东正大康地有限公司
45973

74
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44588

75
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43866

76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539

77
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41449

78
广州维奥伊林变压器有限公司
41328

79
广州正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9723

80
广州城建开发宏城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
38242

81
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
38135

82
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36903

83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36320

84
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34639

85
广州市友谊对外服务公司
32965

86
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
32276

87
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0719

88
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30718

89
广东胜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9738

90
广州市金辉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28968

91
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28094

92
广州电缆厂
28070

93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27501

94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27251

95
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
27109

96
正大康地(蛇口)有限公司番禺厂
26127

97
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
26018

98
广州柴油机厂
25705

99
广州秀珀化工有限公司
25068

100
广州市番禺文华羽绒制品厂
24948

101
广州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24117

102
皇朝家私集团万利宝(广州)家具有限公司
24109

103
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23244

10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939

105
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
22744

106
广州龙沙有限公司
22123

107
广州南洋电器有限公司
20830

108
广州机床厂有限公司
20684

109
广州市番禺明珠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384

110
广州市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罗菲的人物事件

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第十四届青歌赛。
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1月,罗菲被东城检察院取保候审。1月,罗菲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已被解除取保候审。
2011年8月,东城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罗菲涉嫌受贿罪,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市检二分院经过审查,在起诉时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检方指控,罗菲于2007年至2011年1月间,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张曙光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8万余元。罗菲于2011年6月10日被查获,涉案款物已追缴。
检方认为,罗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罗菲的刑事责任。检方起诉并未将罗菲的涉罪行为定性为“情节严重”,如果检方起诉获得法院认可,罗菲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以受贿罪起诉,则起步就是重刑。
2014年12月2日,罗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罗菲即由取保候审转为收监。
宣判后,罗菲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时,北京高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罗菲的上诉理由是,其与张曙光之间不存在利用张曙光的职务便利为杨建宇牟利的通谋,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罗菲的辩护人认为,杨建宇向张曙光请托事项以及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杨建宇提供帮助的事项,均与罗菲没有任何关联,罗菲既不知晓亦未参与其中。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罗菲不应与张曙光一起构成受贿罪。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2015年4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

7、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二中刑初字第15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张曙光,男,1956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人张曙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大明,北京桓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杨希光,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二分刑诉[2013]0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孙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曙光及其辩护人王大明、杨希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宣读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 181 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审判长宣读张曙光第一起受贿事实。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车机车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车轨道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上述两家公司分别解决蓝箭动车组租赁到期后继续使用及列车空调设备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在北京等地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杨建宇送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02979.35元。
第二起受贿事实:2004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期间,在明知时任青岛四方新诚志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志卓公司)董事的杨庆凯希望其帮助该公司获得更多普通客车车辆内饰产品等配件的订单业务,并进入动车组零配件供应商行列的情况下,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2006年11月,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明知时任新诚志卓公司董事长的杨庆凯有上述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杨庆凯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8667元。
第三起受贿事实:2004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期间,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装备部研究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公司)报送推荐亚通达公司引进国外蓄电池技术和集便器技术生产CRH2型动车组配件的方案时,同意该方案。2005年春节前后,张曙光在刘越胜对其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其帮助亚通达公司参与300公里动车组业务之后,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越胜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第四起受贿事实:2005年至2006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铁道部中标“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技术引进国产化”项目、获取较高代理费率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7次在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美元4万元和欧元1万元,以上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79538元。
第五起受贿事实:2005年、2007年及2009年春节期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动车组车窗业务的请托,先后3次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第六起受贿事实:2005年至2009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表示愿意给其财物,并请其给予今创集团支持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今创集团成为动车组辅助电源等配件的配套生产商及压低外方谈判条件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分别以需要用钱、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用钱为由,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的具体数额,先后3次在京都信苑饭店收受戈建鸣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妹夫王勇保存,部分被用于为罗菲买房,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第七起受贿事实:2007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下称正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多次向其提出请托,请求帮助将该公司研发的交直交1600KW牵引变流技术和列车计算机网络控制系统转化为产品应用于高铁之后,指示该公司不要停止研究工作,为将来应用做准备,同时表示合适时让该公司先进入地铁检验,以后再进入高铁领域。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以购买房屋、参评中国科学院院士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用于购房,部分被张曙光交给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和罗菲挥霍。
第八起受贿事实:2007年前后,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无锡万里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答应帮助该公司获得300公里动车组的集便器业务。次年,张曙光接受谈国良的请托,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给时任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李丕庆打电话,帮助无锡万里公司催要集便器货款,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后即付清无锡万里公司的集便器货款。为此,张曙光于2007年间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于2010年春节前在家中收受谈国良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第九起受贿事实:2009年3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时速380公里动车组列车车门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陈丙玉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该款部分被张曙光交予王勇保存,其余被张曙光、罗菲挥霍。
第十起受贿事实:2009年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电气化局)总经理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09年6月中标哈大线电气化工程项目。2010年3月初,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刘志远请求帮助该公司获得电气化工程项目的请托,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刘志远给予的欧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72 625元。后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该公司于2010年8月至9月间中标南广线和合蚌线等标段的电气化工程项目。
第十一起受贿事实:2009年至2010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接受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铁建电气化局)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5次在办公室共计收受薛之桂、郑斌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欧元4万元和美元2万元,以上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72556元。
第十二起受贿事实:2010年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在吉林省长春市开会期间,在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豆集团)法定代表人金明南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动车组座椅生产业务之后,在长春香格里拉饭店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附有载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卡密码纸条的银行卡3张,该3张银行卡内共计存款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三起受贿事实:2009年年底至2011年1月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期间,在中车机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介绍下,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双双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晓美请求帮助该公司参与有关列车电机项目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与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合作提供帮助,为此于2010年6月、2011年1月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先后收受陈晓美给予的港币100万元和5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9.495万元。
审判长宣读法院对被告人张曙光辩解及辩护人辩护意见的核查及综合评判的内容。对于被告人张曙光提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核查并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其是在戈建鸣事先表示了要用钱就找他的情况下,才提出需要具体数额的钱款,其没有索贿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戈建鸣事先向张曙光明确表示过如果需要用钱可以予以解决,不让张曙光再找别人,张曙光收受戈送予的钱款不属于索贿的辩护意见,经查,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之前,戈建鸣确向张曙光作出“要用钱就找他”等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视为事先主动提出愿意给张曙光财物的概括表示,张曙光在此情况下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不属于索贿,故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2、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在本案中其未做损害国家利益之事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没有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其在为请托人办理请托事项时,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但其中提到的张曙光的行为均为其职责所系,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3、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有的受贿没有刻意为他人谋利;为部分企业与外方谈判是为国家整体利益和减少国家高铁建设成本,其行为不同于直接为他人谋利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作为高铁技术引进的负责人,在中外企业的合作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使中方相关企业也获得了利益,张曙光的此行为与其直接为中方企业谋利有本质区别,张曙光收受款物数额绝大部分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在量刑上有可宽宥之处的辩护意见,经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规定,故意为他人谋利与刻意为他人谋利,直接为他人谋利与间接为他人谋利,对于认定受贿罪均无本质区别;鉴于被告人张曙光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其未刻意为他人谋利和未直接为他人谋利均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中张曙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于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权钱交易,并不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4、关于辩护人所提指控张曙光的部分受贿犯罪还停留在承诺、许诺所请托事项的阶段,张曙光尚未办理请托事项的辩护意见,经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故张曙光的部分受贿犯罪虽停留在承诺、许诺所请托事项的阶段,亦已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该情节不足以成为对张曙光从宽处罚的理由,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5、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没有为杨庆凯、徐洪发提供帮助,拒绝了陈丙玉、金明南的请托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证人杨庆凯、徐洪发、陈丙玉和金明南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张曙光明知该四人送予财物的目的和请托内容,虽然张曙光曾拒绝陈丙玉和金明南的请托,但此后其在明知该二人具有具体请托事项时仍收受该二人送予的财物,应认定其承诺为杨庆凯、徐洪发、陈丙玉和金明南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其收受该四人送予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既遂,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6、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认为多次出国收受王康送予的外币属于王康所在公司为引进项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中的一种,张曙光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在侦查阶段已供述自己清楚王康多次送其外币的目的,一是保持项目做下去,二是在每个项目中在代理费的确定上其能帮助说好话。该供述与王康的证言等证据可相互印证,辩护人所提张曙光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的意见无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7、关于辩护人所提王建新是希望张曙光在技术上给予帮助,并为其自主研发的两项技术有朝一日用于铁路机车上提供支持,张曙光未因收受王建新的钱物而为其谋取不当利益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人王建新的证言及被告人张曙光的供述均证明王建新并非希望张曙光在技术上提供帮助,而是希望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建新公司的两项技术应用于动车组提供帮助,供证一致,足以认定;张曙光明知王建新的请托事项而收受王建新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曙光是否为王建新谋取不当利益不影响张曙光受贿罪名的成立,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8、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始终如实供述收受贿赂的有关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多项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曙光确有坦白情节;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同种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张曙光主动交代行为不构成自首。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中构成坦白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其余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
9、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在接受调查之初检举了他人的犯罪线索,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现无证据证明张曙光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对他人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实际作用;其为我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并非到案后实施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立功,故本院对该部分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曙光没有前科,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联系家人退赔赃款赃物,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或退回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辩护意见属实,本院酌予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唯在张曙光向戈建鸣提出需要用钱及具体用钱数额前,戈建鸣已向张曙光作出了愿意给予其财物的概括表示,指控该起事实为索贿不当;张曙光同意杨建宇为罗菲购买的两块手表均为罗菲选定后由杨建宇代为支付货款,应以杨建宇实际支付的货款认定张曙光的受贿数额,将上述两块手表的鉴定价格指控为张曙光的受贿数额不当,本院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张曙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被告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清单附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罗菲的最近新闻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情妇受贿案二审维持5年原判
2015年6月30日,北京高院通过该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情妇罗菲受贿罪的二审裁定书。该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菲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高院认为,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北京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罗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34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是一名女高音歌手。2005年年底,她与张曙光相识。2011年6月13日,在张曙光被抓3个多月后,她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拘,2012年1月,被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3年8月,北京东城检察院以罗菲涉嫌受贿罪,将此案报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起诉时,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将罗菲的罪名由受贿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3年11月7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罗菲当庭表示认罪。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2007年上半年至2011年1月间,罗菲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其财物,是为讨好其情夫张曙光,以获得张曙光帮助,仍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157万余元的财物,并征得张曙光同意或者于事后告知张曙光。
为此,张曙光于同一期间,接受杨某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杨某的公司解决蓝箭动车组租赁到期后继续使用及列车空调设备销售等问题,提供了帮助。
北京市二中院最终没有认可检方变更起诉的罪名,而是认定罗菲构成受贿罪。2014年11月2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菲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罗菲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9、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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