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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火车撞的车辆图片

发布时间:2021-11-12 15:20:40

1、海子被哪辆火车撞死的??、司机是谁???

海子被从山海关开往内蒙的火车轧死的,不是撞死的。司机并不知道自己轧死人了。那辆火车估计也早就废了。
另外你是不是十岁左右的小朋友?

2、从二楼掉下来手受伤又被火车撞全身石膏图片

被火车撞了还能活着?…你真命大~

3、车辆停在铁轨上熄火被火车撞怎么赔偿?

火车的优先等级要高于普通的车辆。。
如果汽车侧翻,就必须及时清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汽车承担。。。并不是说,铁道人员不管,你就可以推卸责任。。。

4、被火车撞了会死吗?

不会的,火车行驶中对于前方是能看见的,当然会鸣笛,如果不躲,那就直接撞,会有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每列火车都是有行驶时间的,耽误了可不是撞死一个人那么简单了

5、在铁路上人行走被火车撞死,死者家属打关司赔偿案例

2008年8月20日13时30分左右,由合肥开往芜湖方向的上海铁路局所属16215次货运列车通过桥头集车站西看守道口时,肥东县桥头集镇红光村44岁的村民葛某从未全部封住铁路道口的防护栏杆缺口处通过,穿越铁道。道口监护员李某未能及时有效制止其抢过行为,致使葛某被列车撞倒后当场死亡。
葛某正值壮年,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上中学的儿子,这顶梁柱突然倒下,家庭陷于“瘫痪”。葛某的家人要求赔偿,可铁路部门只准备安慰性地给付2000元安葬费,双方就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葛某85岁的老父亲年老体弱,加上老年丧子,悲伤过度,不久含恨去世。2009年4月,葛某的母亲、妻儿将上海铁路局告上了肥东县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计35万余元。
肥东县法院一审认为:葛某作为健全的成年人,在抢过列车即将通过的火车道口时,应当预见危害身体和生命安全,但他没有预见,葛某对自身死亡的后果虽无故意,但具有重大过失,故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上海铁路局管理不善,设置的道口栏杆没有将道路全部封住,客观上造成行人在道路封闭情况下仍有通行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上海铁路局的道口监护员李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葛某的抢过行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职责,上海铁路局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名原告认为,道口监护员未尽监护职责,上海铁路局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上海铁路局认为其在事故中无责的抗辩,没有理由,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斟酌案情后,确定上海铁路局承担的损失赔偿比例为40%。判决上海铁路局赔偿葛某家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上海铁路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原审判决未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认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上海铁路局在原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实施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的通知》关于无人看守道口栏杆设置半遮断路障的规定,证明了此案事故发生处该无人看守道口栏杆设置成半遮断状态符合规定的情况,上海铁路局完全尽到了监护管理责任。原审法院无视该文件规定,主观认定其未尽监护职责,明显缺乏依据。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葛某的死亡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依法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95年颁布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规定:“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栏杆系半遮断路障,平时无论有无火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栏杆始终处于关闭状态,行人从半遮断一端留有行人通过的缺口处通行,只有有汽车等车辆通过时监护员确认没有火车来临后,才将栏杆打开抬起,监护车辆通过,确保通行车辆的安全。上海铁路局一审时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对本案事故发生后依法侦查、现场勘验的证据材料,证明了葛某不听监护员李某的制止,趁监护员李某转身接车的时候,突然强行抢越道口,导致其被火车撞击身亡的情况。原审法院认定监护员李某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职责没有事实依据。根据《铁路法》第58条:“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上海铁路局不承担民事责任。
3名原告答辩称:原审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均已认真分析,上海铁路局提出的安徽省发改委的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该文件达不到行政规章的级别。本案的发生完全是因上海铁路局的过错而引起的,表现在:火车司机没有确保安全驾驶;道口监护员李某没有正确履行职务,擅离职守;上海铁路局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到位。由于上海铁路局存在以上重大过错,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系指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设专人对通过道口的车辆和行人实施监督和防护,以保障道口安全畅通。道口监护人员负责劝阻行人、车辆遵章通行。本案中,道口监护员李某对道口疏于监管,在葛某穿越铁路道口时,其未能进行劝阻和制止,李某未能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因而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上海铁路局对本起事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上海铁路局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久前,葛某亲属从肥东县法院领取了上海铁路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计15万余元。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希望你的问题得以解决,若有其他疑问请直接联系李增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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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火车与汽车相撞如何定责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乘坐火车的注意事项: 

在上车之前,我们要特别注意检查自己的行李,不能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携带上车。  

听从站务人员的安排,在站台一侧的白色安全线内候车。来车后须停稳再上,先下后上;严禁攀爬车窗上车;严禁在站台上打闹和跨越铁轨线路。  

进入车厢后,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放好,尽快找到自己的位置坐下,不要再车厢里来回穿行,也不要在车厢连接处逗留,以免在上下车拥挤或紧急刹车时被夹伤、挤伤。

7、汽车遭火车撞翻致20人死亡,此事故发生的过程是怎样的?

10月11号的时候泰国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汽车和火车相撞,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30人受伤,预计伤亡人数可能还会继续的增加。据报道当天是因为天气状况不好,下着大雨导致汽车司机的视线不好,而和火车相撞。

据说当天上午的时候,泰国的一辆汽车在滂沱大雨中行驶,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遭到一列火车撞击,因为强烈的撞击汽车的顶部都被掀掉,汽车的残骸零件也都散落在铁轨旁边,撞击的场面可以说是非常的严重和惨烈了。

泰国的相关部门儿在知道这一严重的交通事故后,也是迅速的感到事故发生的现场,并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对被困的乘客进行救援。据报道已经有多名的伤亡人员被困在车上,而且目前已经有20人死亡,30人受伤,预计伤亡人数可能还会继续的增加。据说当时因为正在下雨,驾驶汽车的司机可能没有看到火车驶过来,所以才导致两车相撞,造成了这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

泰国的交通规划一直都不是非常的完善,而且泰国只有曼谷才有城市地铁和轻轨。所以泰国的公交车是很多人出行的首选因为它既便宜又快捷。但是泰国的交通确实非常的拥挤和密集,车次的变化也非常的频繁,经常是去的路线回的路线不一样,可以说是非常复杂的泰国的交通规划。也因为他们这种不完善的道路规划,导致车辆过多而拥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是可以使用同一车道的,所以对于出现火车和汽车相撞的这种事情也不足为奇。但是,作为驾驶人员还是应该注意安全驾驶,尤其是在一些天气不好的情况下,更要慢行减速,防止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8、如果一个人在火车路上被火车撞死了怎么办?急需要答案

铁路法》的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铁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车事故是指责任在铁路一方的行车事故,比如列车脱轨、冲突等。而对于正常行驶的火车撞人路外伤亡事故,一般的说来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铁路方面之所以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而不是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铁路法》同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确:“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即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能因此就指责说火车是“撞人白撞”。因为,火车“撞人”与公路交通车辆“撞人”是在完全不同的情形下发生的。数千吨重的火车运行起来,钢轮与钢轨的磨擦力很小,而惯性速度又很大。火车在铁路线以正常速度运行,如果发现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的人员,火车司机在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之后,毫无别的办法,只能任凭数千吨重的列车在巨大惯性作用下继续向前滑行直至停下。在列车有效制动距离以内,火车撞人是司机根本无法避免的,完全属于不可抗力。

那么火车司机是不是可以预见行人而随时采取预防人身伤亡的措施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公路交通车辆事故处理中,交管部门引入了“路权”的概念,即事故的责任由没有“路权”的车辆全部承担或者按“路权”大小由双方分担。铁路是火车专属的行驶线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行人在铁路上没有任何“路权”,就是说行人根本不应该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司机在驾驶的时候,不需左顾右盼避让来往行人车辆,只需要集中精力�望前方。看过列车时刻表的人都知道,火车运行时间都精确计算到每分钟。如果火车司机也像汽车司机一样时刻准备随时停车以避让铁路线上的行人,不但会带来更大的事故隐患,危及后续列车旅客的人身安全,而且整个行车计划非打乱不可,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更加巨大。

据我所知,火车撞人即使铁路方面无过错,也会对受害者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9、谁有火车事故的图片?

这里面有很多火车事故的图片
http://www.qsek.com/dispbbs.asp?boardid=13&id=2289&star=1#7781

10、一辆坦克和火车撞上会怎样啊

大家太小看火车机车了,火车机车的结构强度也是很高的,强度超过坦克底盘,别说撞坦克了,就是两列火车相撞也能保持基本结构大致完整,用它撞坦克就是小菜一碟了,坦克由于都是装甲板焊接而成,这种钢板可焊性较差,并且四周厚度相差很大,油箱又是分散布置,果真撞上坦克肯定要散的,并起火爆炸

见过火车出轨的都不会怀疑机车的强度,70年代在石家庄南窦妪车站发生一起脱轨,高速行驶的机车脱轨后仅仅轧过13根枕木就停了下来,后边拉着30余节货车,其所受的冲击是巨大的,后来开来两列机车试图把脱轨机车拉上铁轨,结果纹丝不动,到第二天在现场搭龙门架才把火车头扶正,扶正的机车经过简单检查自己就开走了

现在的铁路几经提速速度已经很高了,再有那样的事故恐怕后果要严重的多,但可以肯定的说人员死亡的原因不是直接相撞,而是机车脱轨后的巨大冲击,高速行驶的列车在脱轨后仅仅能在路基上滑动几米到十来米,巨大的减速冲击会使乘员受不了,但坦克会更惨,解体是肯定的,还会飞出去

坦克的设计强度是承受一发大口径穿甲弹的直接命中,现在的120坦克炮的弹丸重量约6公斤,速度约1600米每秒,而时速110公里的机车速度约30米每秒,重量200000公斤,机车的动能要超过穿甲弹10倍以上,试想一发120穿甲弹直接命中就会震死其中成员并使装甲变形,那么冲击力再大10倍是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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