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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入证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3 13:45:57

1、外来车辆进出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访客进入本园区,应征得被访业主的确认、同意,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访客等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必须在门岗处领取《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后方可进入。 2、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外来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家政服务公司派工单,经与业主确认、同意,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长期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凭“临时出入证”。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本手册有关外来人员进出规定,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带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证明。 5、访客车辆进入园区后,应听从服务中心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6、访客车辆离开园区时,应向门岗秩序维护员交回《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根据《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凭证》所记载的停放时间交费或不交费。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离开的,若服务中心发现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做出说明。 7、在地下车库内和园区路面行驶均应以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8、为了确保业主的利益,服务中心有权对进出本园区的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进行问询,有权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1、私人来访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室凭证件填写会客单进校,事后应交回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 2、因公来校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者,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接待时间内方能接待,如遇特殊原因须事先与被访部门联系,并由被访部门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并填好会客单。 3、来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人无关的部门,如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 4、来访人员携带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物品名称与数量,以便外出时核对。 5、教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校者,应向门卫说明情况,取得同意方可进入,进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口与值班人员闲谈、嬉笑,以免影响工作。 7、不遵守《门卫制度》,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无理取闹,妨碍门卫人员正常执行任务者,由保卫处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企业车辆通行证使用规定-急求!!!

这个《通行证使用规定》有点简单了,好像没有具体作用。

一、通行证使用的范围、时间、方法都应该有具体规定。

二、通行证是和人配套使用还和车配套使用的,不清楚。

三、通行证出现转借,又有什么规定。

…………

3、本厂职工车辆及外来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物资、车辆及人员出入厂管理
1、 工作时间内,本厂人员出厂一律凭人员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2、 本单位车辆出厂要有派车单,并核对随车人数,派车单未涉及人员不得随车出厂(司机除外)。如需出厂,应补办出门手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 物资出厂要有物资出厂证明,核准数量,名称,如与出门证不符,门卫不予放行。
4、 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5、 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长内逗留。
6、 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7、 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管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8、 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9、 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4、十八大期间停止办理车辆通行证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是北京公安局发布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从11月1日至18日将对北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以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临时进京客车和货运车辆通行证件有效期调整为3天。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时间为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
调整内容包括,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车辆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除运送鲜活农产品、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以及邮政专用货车外,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北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除持有相关证明获得批准外,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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