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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全损车辆折旧

发布时间:2021-11-13 21:01:50

1、机动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是按照保单上赔付还是按照折旧比例赔付?

不是盗抢应该不会按照折旧赔付,因该是按照保额,但是会有一些扣费项目,买了不计免赔应该赔付比例会大一些,但是不可能全额赔付。
车全损又称呼为全损车。如果确认为全损车的话,具体的赔款金额并不是完全按照保单上金额来进行赔付的。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候的实际价值,这个时候,车辆全损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者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实际价值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实际的赔偿金=(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确定为全损车后,保险公司与车主、车辆拍卖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给车主,同时获得车辆处置权。保险公司委托车辆拍卖公司把车辆残值进行拍卖。

一、车辆全部损失分类:
1、若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全损后损失计算: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这里的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这里的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
2、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这里的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这里的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按现在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计算,一般算出的年折旧率高于按国家车辆报废规定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率。

2、车损险的车辆折旧问题

首先,折旧的概念只用在盗抢理赔和推定全损的时候,按照每个月0.6%的比例折旧,最多折80%,也就是说,第三年的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是9.73*(1-0.6%*24)来计算。
你所说的情况,理赔的时候肯定是赔车辆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按折旧后的价格进行佩服。
这里还要解释下推定全损,当车辆的维修费用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目前平安是50%,大概范围在50-80之间),保险公司就会按着全损进行赔付

3、“推定全损”如何计算车辆折旧?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 =(实际价值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 =(保险金额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4、车报废保险折旧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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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5、人保车险全损折旧率百分比

先说新车购置价,这个东西不是固定的。要根据这款车子的新车价格(含税价)下浮10%,就是新车购置价,也许去年你的哪个地区可以下浮很多,这个就是政策的问题了。如果下浮超过这个比例就是不足额投保,理赔的时候也是按照百分比来赔(强烈不建议不足额投保)。
实际价值就是你这个车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的部分。(太平洋是6‰/月)这个是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是车损险的保额。必须按照这个买不能按照实际价值。
实际价值是盗抢、自燃的保额。
保险公司定了全损以后。赔完钱,剩下的东西就是保险公司的了。保险公司去处理。就相当于保险公司吧车买走了,剩下的废铁也能卖点钱不是。残值的认定这个貌似是查勘定损人员的范畴,不懂这个。如果有帮助请采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推定全损”如何计算车辆折旧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 =(实际价值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 =(保险金额 -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7、保险公司车辆全损怎样处理

车辆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全损后损失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
这里的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这里的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这里的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这里的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按现在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计算,一般算出的年折旧率高于按国家车辆报废规定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8、保险公司如何计算货车折旧

每年折旧9%吧,每个地区不同,你要问核赔的,营业性车辆折旧率比非营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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