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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消失

发布时间:2021-11-14 00:50:01

1、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如何处理?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具体为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专使用年限未满属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2、车辆购置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3、车辆购置税什么时候取消或减免

目前只有对新能源车进行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1225.32,8.560,0.70%)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
政策内容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4、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有哪些

符合《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车辆范围,则是获得车辆购置税免税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5、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5)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消失扩展资料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

6、车辆购置税 减免税条件消失计算应纳税额使用年限为什么要乘10%?

因为《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为从价计征税率为10%。

7、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是按什么计税

满10年不需再交
未满10年,扣掉年数*10%

8、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9、免税条件消失后如何计征车辆购置税

现在取消使用年限了,,只要安全质量合格一直可以使用。。至于车购税免税补税计算,仅为统一

10、免税条件消失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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