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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全损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16 03:15:40

1、泡水车定全损的标准

泡水车定全损的标准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或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以下是关于车辆全部损失的相关介绍:

1、实际损失: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

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全损后损失计算: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

泡水车报废理赔的标准可以用一条公式简单概括:实际赔偿额=(车辆当前价值-残值)×(1-免赔率),而保险公司判断车被水淹到什么程度算报废并不是简单地看水位高度,而是先进行定损获得一个维修报价,然后再结合车辆当前的价值去判断,如果维修报价超过车辆当前价值的80%(这个比例因保险公司而异)那么就推定全损报废。

2、车辆全损,如何赔付

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

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

(2)车辆全损标准扩展资料

根据保监会在2012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据介绍,按照广东的政策,新车投保一般都是按照车辆购买发票上的新车购置价投保,3年内的车辆可以选择新车购置价85%—90%的保额投保,10年以上车辆车损险的最低额度必须为新车购置价的75%。

一位理赔人士一再强调,保险赔付不能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上述限定方式是根据新车购置价为基础来进行折旧,但是不排除该折旧率的计算跟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存在价格差。所以建议车主在投保旧车时应跟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保额,可以用合适的保费保障自身利益。车主最好根据自己的主要保险需求,找到一个交费与保障对应的方法。

3、水淹车车辆全损标准

如图:

泡水车报废理赔的标准可以用一条公式简单概括:实际赔偿额=(车辆当前价值-残值)×(1-免赔率),而保险公司判断车被水淹到什么程度算报废并不是简单地看水位高度,而是先进行定损获得一个维修报价,然后再结合车辆当前的价值去判断,如果维修报价超过车辆当前价值的80%(这个比例因保险公司而异)那么就推定全损报废。

但其实看水位也能大致判断出水淹车受损的情况,这个水位有六个等级,当车辆的泡水程度达到等级四及以上时,报废的几率比较大,因为发动机需要拆解维修,而且车内大部分电器都已经泡水需要更换。

等级一:积水刚刚没至车辆底盘,排气管、油箱、碳罐会进水,车辆地板可能会受潮,但是大量进水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对车内电气设备的影响较小;

等级二:积水没过车轮一半,此时由于车辆的不完全密封性,车内会开始进水,对于车身较低的轿车,车内的水位可能会影响车辆座椅的调节电机以及加热通风等电器部件;

等级三:积水几乎完全没过轮胎,此时车内的水位将会将车辆座椅的坐垫、中央扶手区完全淹没,同时影响大量的电气设备;

等级四:积水没至发动机舱盖,此时车内的水位上升至车辆仪表台,同时车辆大灯、发动机舱内的发动机进气管开始进水;

等级五:积水完全没过发动机舱盖,此刻几乎所有的车内电器设备都将受到积水的影响;

等级六:积水没过车顶,车辆顶棚、天窗模块将受到影响,车内各部件将无一幸免。

4、如何判定汽车报废的标准?

一、如何界定车辆报废
看行车证,对照下面国家规定: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报废车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报废车辆一般看车证件就会知道了,报废车是要去办理报废手续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5、车险公司,车辆全损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车辆全损或者推定全损(扣除残值,保险公司认定为全损)是按照车辆重置价格,参照你的车辆使用年限,扣除相应的比例来赔偿的。
比例各家保险公司部一样。
赔偿申请时候需要提供车辆相关证件和原始发票。

6、交通事故车损到什么程度能算全损?

车辆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全损后损失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

这里的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这里的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这里的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这里的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按现在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计算,一般算出的年折旧率高于按国家车辆报废规定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率。

(6)车辆全损标准扩展资料:

一、赔偿相关

(1)赔偿项目:

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5%-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90%,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2%,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二、理赔算法

按照该型号车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来上险;在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会赔偿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多少。

三、理赔原则

在二手车出险而并非全损的情况下,所换的配件都是按照新的原装价格进行理赔的。二手车损坏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

假如投保的车出险状况严重,需要更换较多的零件,有可能所花费的修理费用比该车的现价还要高。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很可能超过车主购买该车的实际费用了。而且损毁已经折价的零件,换回来的是原装零件的赔偿,这其实对车主是比较划算的。

如果协商以实际购买价上保险,这种情况二手车损险计算方法也有新变化。在理赔时,所换配件也会在原装价格的基础上打折扣,车主将得不到原装配件价格的全额赔偿。

7、车辆全损的条件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80%时,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视为保险车辆推定全损,保险人按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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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淹车车辆全损赔偿标准是什么

泡水车报废理赔的标准可以用一条公式简单概括:

实际赔偿额=(车辆当前价值-残值)×(1-免赔率),而保险公司判断车被水淹到什么程度算报废并不是简单地看水位高度,而是先进行定损获得一个维修报价,然后再结合车辆当前的价值去判断,如果维修报价超过车辆当前价值的80%(这个比例因保险公司而异)那么就推定全损报废。

买车注意事项:

1、选择品牌

对于大多数人,一个合适的品牌非常关键,例如有人喜欢日系车、有人喜欢德系车、有人喜欢国产车,而有的人却喜欢冷门的韩系、法系车。每一种车系都有它独特的亮点,我们需要找到自己最喜欢的一个汽车品牌。

2、选择车型

车型可以分为轿车、SUV、MPV、跨界车、两厢车等等,我们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和喜好来选择最合适自己的车型。例如个人代步可以选小巧灵活的两厢车,家庭用户则选择空间大的SUV,二胎家庭则可以选MPV这样的奶爸车型。

3、选择价位

汽车属于消耗品,我们在选车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选择一款价格在自己经济实力以内的车型。此外,我们买车往往还要缴纳购置税、车船税、买保险、上牌等等,所以买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车辆的落地价,以免出现预算不足的情况。

9、请问车辆推定全损后,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 残值。

1、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2、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3、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4、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如果具体到个案差异较大时,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5、按照惯例解释,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9)车辆全损标准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的规定:

1、第二十四条全部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全部损毁、灭失或其修复费用达到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情形。除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外,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

(1)如全损保额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如全损保额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全损保额-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第二十五条除全部损失以外的保险车辆损失均为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的。

(1)如分损保额不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

(2)如分损保额低于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对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核定赔偿:核定车辆损失=(实际修复费用-交强险赔付-残值)×(1-绝对免赔率之和)×事故责任比例×分损保额/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

参考资料: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网络

10、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一般如下:1、非经营性小微型车,没有明确的报废期限,将强制报废,直到不能再通过年审;2、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就会被引导报废;3、当车龄达到15年时,年检将由年检改为半年检;4、出租车的报废期为8年;5、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15年;6、小型卡车有12年的历史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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