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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尾号限行西安

发布时间:2021-11-16 08:42:50

1、我需要每日西安车辆限行尾号

西安如有重污染I级紧急响应,按日期单、双号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对应限行。

如有重污染II-III级应急响应,限行规定如下


2、现在开始,西安车辆具体怎么限行的?

外地车辆只要开进西安,那么就要按西安限号的来,现在西安限单双号,今天为单号,具体是因为2017年1月3日,机动车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十区三县),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望采纳

3、西安限号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多少?

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3)车辆尾号限行西安扩展资料

1、限行时间

自2019年1月4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2、限行区域

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3、限行规定

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4、西安限行的范围

西安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安限行时间:

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不受限制车辆: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 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5、今天西安汽车尾号限行号码是多少?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9日6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回围(十区三县)答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6、西安今天限行尾号是多少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在我市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11月16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不断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和增加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设置,进一步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11月10日

7、西安车辆限行规定有那些路段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规定和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西安机动车辆尾号限行是西安市辖区域10区3县的所有公路路段。

补充说明:

1、公路路段指的是政府投资、融资,地方企业集资建设和维护保养的规范标识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乡村土路不在限行范围。

2、只在高速公路上过境西安而不下高速公路的车辆,不在限行范围。

3、西安机动车辆禁行是指在限行时间段内,对所有的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无论尾号多少,一律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即西安绕城公路)范围内通行。

8、明天西安车辆尾号限行吗

西安11月28号车辆尾号不限行。
但11月29-30号分别限行尾号9号和4号、尾号0号和5号,12月1号0时起解除限行。

9、12月1号车辆限行哪个尾号西安

11月27日17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升级至黄色预警。结合中央气象台预报,经西安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认为,28日至30日,西安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未来3日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以上污染水平,部分时段将处于重度污染程度,达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11月28日上午10时启动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同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了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9日0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29日0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4和9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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