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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评估费

发布时间:2021-11-18 17:58:27

1、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的计算:
1、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
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2、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汽车需拆检评估,需物价局评估,费用应谁出

谁主来张的就谁出,该费用损失可以自要求被告赔偿。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3、交通事故物损评估费由谁承担?

由有过来错的一方承担赔自偿责任,如果都有过错则按比例负责。

4、车辆过户为什么要收评估费(现价的百分之一点几,忘了),双方自愿定价凭什么还要强制收?问了车管所说是

车管所应该不收评估费!两人之间的交易,跟车管所有什么关系?我年前车辆过户,车管所也没收这费呀!

5、交通事故后,交警让对方做评估费用谁出

你好,先由对方出,最后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谁出多少钱。

6、保险索赔车辆评估费问题..

车子发生事故后,由评估公司产生的财产损失评估费保险公司一般不理赔。

根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七条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7、谁知道交通事故的车损评估费怎么收取啊???

1、如果是保险公司评估,是不收费的。
2、如果是您自己找评估公司收费,一般起步在500元以上,每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有比例收费。

8、汽车评估费用怎么收

不同地区,汽车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下面提供龙岩市收费标准,供参考:
汽车类收费标准按评估鉴定价值分为四类:2.5万元以下按0.6%收;2.5—5万元(含)按0.5%收;5—20万元(含)按0.4%收;20万元以上按0.3%收。同时规定汽车类价格评估鉴定最低收费额为100元/辆,最高收费额为3000元/辆。摩托车类收费标准分为两类:排气量50cc的按50元/辆收;排气量50cc以上的按80元/辆收。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定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

9、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如果物价局对车子评估的费用与4S店有差异,对方又不肯支付差价,请问该怎么办?

申请交通仲裁,让交警协调。但是司法单位只认可物价事务所的定价,4S店的价格不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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