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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测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1-11-24 12:17:45

1、汽车检测线联网控制系统由什么组成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由原来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机动车检测转变为由社会民营实施。2006年1月长春市机动车检测社会化全面,由第一批开始运营的5条民营检测站(线)逐步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民营检车站(线)线已发展到20条(城区包括双阳区在内16条),目前仍有2条检车线正在筹建之中。按照工作职能,省质检局与省交警总队负责检测站(线)的立项与审批,市质检局对检测站(线)的检车情况进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车辆的环保检测;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检验的车辆现场查验,并对检验合格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长春市目前现有机动车保有量69万台(其中城区35万台),车辆平均占有的检测站(线)的数量占全国之首,且检测站(线)的布局也极不合理。按照国家规定,在省会城市检测站(线)的布局设置要求半径一般为8公里,每家检测站(线)按每年2万辆检车量进行布局。而长春城区2006年累计检车11.6万辆,2007年累计检车13.7万辆(9座以下小型车6年内2年检验一次),每家检测站(线)年平均检车不足1万辆,为节省开支,双阳区3家检测线不得不采取每周轮流开线检车的方法。另外,检测机构设置距离太近,城区最近两家检测站(线)相距不足500米,在方圆不足6公里范围内竟然分布着7家检测站(线)。由于检测站(线)的设置与车辆保有量比例失调,检测站(线)受投资压力与利益驱使,无序竞争,个别检车站(线)甚至宣传检车保合格、检车不用到检测线就合格的违法承诺;他们在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使检车合格率均达100%的违反规律现象,他们这种违规违法的作法,严重地给车辆行驶带来隐患,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带来威胁。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构建和谐社会,建议:一是对长春市的检测站(线)进行一次调查与梳理,按照国家的标准与要求,重新审核,不得再行审批新的检测站(线),避免恶性竞争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各级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管理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由市政府牵头,按照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联合监管小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定期对检测站(线)进行联合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监管。出台《民营检测线流程规范及违规违法处罚标准》,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出台《加强民营检测机构监管及工作人员纪律规范》文件,使监管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对违规违法检车的检测站(线)要取消其检验资格,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严格监管人员的工作纪律,对行政不作为和降低处罚标准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施有效技术监管。把科技手段引入监管,实现检测线与监管部门微机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杜绝检验数据人为修改,还检验结果于真实。车辆检验工作是车辆安全的源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因此,各级职能部门必须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强化监督职能,探索新形势下社会化检车监管新途径。对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王卫东代表: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线)监管的建议》(第20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例会进行专题研究,并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时进行沟通,共同商讨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管的措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安检机构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检测站(线)的设置与车辆保有量比例失调,检测站(线)受投资压力与利益驱使,无序竞争,个别检测站(线)甚至宣传检车保合格、检车不用到线就合格的违法承诺,在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使检车合格率均达100%的违法规律现象”确实存在。近年来,我局也不断接到类似举报和反映,也查处了部分安检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以来,长春市内民营机动车检测线数量急速增加,各安检机构为了争抢活源,采取了一些检车不上线、给回扣等不正当的手段,扰乱了正常的检测秩序;二是新成立的安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甚至伪造检测数据;三是监管工作不够到位,有效监管手段不足,监管工作的难度和阻力较大。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二、近年来对安检机构监管主要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等文件精神,从2005年开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式接收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几年来,我局会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开展对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函[2005]64号)文件要求,我局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开展对我省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针对长春市有些民营企业自行选址新建机动车检车线,在建之前不与我局进行沟通,建成后才到我局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际情况,我局专门请示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得到明确答复:对安检机构进行计量认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检测机构检验能力的确认,不属于正式审批。当时国家对安检机构的规划设置没有具体要求。因此,我局及时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沟通,征得了省公安厅交警部门的同意,对长春市新建的安检机构进行了计量认证。目前,长春市区内共有14家安检机构通过了计量认证。(二)开展对安检机构规划和资格管理工作。200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87号令),要求各省质监部门结合检验工作的需要,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置规划,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执行。设置规划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不得设置安检机构。同时,明确了国家对安检机构实施检验资格许可制度以及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基本条件,规定安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资格考核,取得资格许可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资格许可工作“先老后新、先规划后许可”的要求,必须是原属交警部门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完毕后才能申报新建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置规划。从去年开始,我局组织对各市、县原属交警部门的安检机构按照规定条件进行了资格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进行整改。目前,全省还没发放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我局已将全省安检机构设置规划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但主要由于长春市区内安检机构布局不合理,设置规划没有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我局正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协调,建议通过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逐步调整和解决长春市区内安检机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三)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建立了全省安检机构档案,每年对各安检机构上报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部署各地质监部门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公正性。同时我局派出执法人员采取实车检验、隐蔽摄像等手段进行暗访,查处了长春市部分安检机构确实存在检车不上线、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仅2007年就对长春市5家安检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今年1至5月份又对长春市4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严肃处理。三、下一步加强安检机构监管的几项措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线)监管的三点建议非常好。我局已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了共同研究,决定积极采纳并认真落实,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一)对长春市的机动车检测线进行调查与梳理,严格按照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条件进行审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对设置规划的批准,长春市不再审批新建检测线;对长春市已有的安检机构严格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发证。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由长春市质监局会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同时,我局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抽调部分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各地安检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是对已经获得计量认证的安检机构,进一步加强计量认证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暂停其计量认证资格;发现严重不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撤销其计量认证资格。同时,抓好计量认证18个月后的监督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计量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四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我局在制定设置规划时,充分征询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通报监管工作情况;在对检验尾气排放项目进行计量认证时,加强与省环保部门的沟通,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二)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监管。省质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规划设置、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安全检验技术规范等方面明确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对不按照检验标准和规程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伪造检测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严格落实监管人员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实施处罚的,要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行业标准,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过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确保其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有效提高其检验能力和水平,为机动车检验市场创造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三)实施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电子联网监管。目前,我局在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现场考核中,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资格许可条件,明确要求安检机构必须能够上网,保持与监管部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经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沟通。目前,省公安厅交管部门正在组织开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监督管理系统,拟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使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与交警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相连,可现场监控送检车辆检测过程以及检测数据录入情况,实现机动车检测系统与机动车登记系统的双向数据实时交换,力争实现随登记、随检验、随发检验合格证,既可有效防止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和随意修改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又可简化机动车定期检验和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程序,方便用户。该电子监管信息系统预留与我局微机系统连接接口。条件成熟时,与长春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据了解,长春市区内各安检机构已具备光纤专线宽带上网条件,待系统开发完成后,即可实现联网,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提出检测机构布局的合理化建议,会同质监部门开展重新审核工作,对安检机构检验车辆情况进行监督。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已组织精干警力,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检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公安监管人员的工作纪律,继续加大科技投入,确保监管到位。

2、机动车排放检测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及规范

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指由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检验机构端系统、管理监管系统、数据传输网络以及相应的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测终端系统、监控设施及用于采集和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的软件系统组成。

 

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架构如上图示

 

一、检验机构端系统

 

?1、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机构端系统软件

具有按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包括双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工况法、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等,自动控制排气污染物测量并记录相关过程的数据。

具有按照标准规定采集并记录检验设备的检查和自检数据的功能,包括五气分析仪、烟度计、底盘测功机、流量分析仪(适用于使用建议瞬态工况法的地区)转速计、气象站等。

应能按照标规定进行车辆检验、响应指令、进行设备自检和检查等功能,完成准确的上传检验时间起止数据、检验和检查结果数据、过程数据及其它需要上传的数据,检验过程中应实时反馈检验数据和状态,接受检验机构端系统监控。

2、设备和系统自检

对检验设备自检异常、设备检查异常、检验过程数据异常(如车速累计超差时间超标、连续超差时间超标、氧浓度异常、过程数据不完整、采样气体低流量、泄漏、集气管低流量、环境信息异常、发动机转速与转速比异常、测功机吸收功率异常、转鼓线速度异常)等情况,及时报警,提示检验人员在保证检验安全的条件下终止检验。

3、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报告、超标物质、检验耗材、车辆信息等信息维护管理功能。

违规查询:系统应具有车辆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测环保违规查询,查询车辆状态是否正常,对存在违法违规未处理的车辆,线上检测不合格车辆进行预警。

二、检验控制

1、外观检查

外检录入功能,登记人员按行驶证、外观检验单认真填写系统要求的等级信息,录入后分配分配检测线。系统应能自动调入车型参数,如变速箱类型、最大总质量、基准质量、发动机功率、进气方式、驱动方式,排放标准等,对拟注册登记车辆进行外检录入时,应读取随车清单,核对关键配置并采集相关信息。

按标准规定具备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功能。

2、排放检验

与检验设备控制软件通信功能,可向检验设备控制软件传递检验开始、中止、检查自检等指令,可传递车辆参数、接收返回的检验过程、结果数据。

3、数据同步

检验机构各类信息应按管理部门要求与管理端监管系统进行同步。

4、检验方法和限值

车辆外检信息录入后,系统应根据车辆信息,按照标准要求分配检验方法、检测线和限值。根据不同的检验方法,检验限值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烟度值、过量空气系数、轮边功率等,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限值应用准确。

5、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校验

系统应记录检验设备控制软件版本,如发现检验设备控制软件存在改动程序文件、变更配置信息应提示预警,如软件确认需要进行远程升级需报管理监管系统备案,记录升级内容和版本号。

6、排放检验报告打印

系统按要求上传完整的检验数据并接收到管理端监管系统反馈的检验报告编码后,自动打印排放检验报告。

7、设备故障和维修

按要求记录设备故障和维修情况,如维修时间、故障原因、维修人员、维修项目等相关信息。

8、检查与自检

按标准规定对设备进行自检和检查,记录相应信息。

9、数据联网

采集的各类信息,如检验环境参数、检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数据、检查自检、设备故障和维修等,应与监管系统实时联网。

三、台帐管理

1、检测台帐

包括检测线、检测曲线、检测图像、检测视频。车辆信息登陆、收费、车辆检测、检测上传、检测结果报告单打印,绿标、蓝标、黄标打印等车辆检测系列完善流程功能。

2、业务管理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管理。报表统计:环保监测合格率统计、环保检测辖区统计、环保检测年限合格率分析、环保测试限值分析、检测仲裁数据查询、环保检车单项合格率统计、稳态工况检测统计、加载减速工况统计、标志发放统计。

3、系统管理

I站信息管理、员工资料管理、客户管理(分组设置、客户设置、客户日志管理)、设备资料管理(设备信息管理、设备检定信息、检定原始记录、设备自检信息、设备维护信息)、检测项目管理(检测标准管理)、测试类别设置、编码设置、技术参数维护(厂牌维护、发动机型号维护、发动机输出功率限值)、客户资料维护、数据库维护、控制参数设置。

4、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打印检验报告编码,应确保检验报告编码具有唯一性。系统应采集检验业务中所涉及的外检、车辆、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结果记录、检验设备自检、检查数据(测功机、烟度计、气象站、流量计自检、车速、扭矩、寄生功率、加载滑行、废气、烟度检查、OBD检测)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四、信息联网

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如上图所示

1、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管理端监管系统软件要求

应包括机动车外检录入、环保关键零部件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打印、检验管理(包括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标准物质等)、车辆信息管理、车型管理、标准限制管理、排放检验数据管理、数据统计汇总等。

系统应具备检验机构,市(地、州)省级及国家联网功能,按照要求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和交换,包含国六OBD在线监测终端的数据交互。

可将路检抽查、遥感检测、维修治理、新车销售、车辆报废等业务功能扩展纳入系统,并记录相关信息。

监管系统应具备排放检验监督功能,检验过程不规范、检验数据异常的应及时提示预警,监督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外检流程,参数是否合理;

2、检验过程,包括视频、车牌、取样探头、集气管、图像;检验使用的参数、OBD、基准质量、方法、限制、环境参数,是否作弊;

3、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如设备自检、检查校对、物质标准等;检验数据是否完整、收到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过程数据计算结果。

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编码:检验数据应包括车辆信息、检验环境参数、检验结果数据、检验过程数据、检验过程视频、检验过程照片,实时报送至监管系统。

监管系统在确认接收到完整的检验数据后应生成并返回接收凭证,接收凭证代表监管系统接收到相应数据,用检验报告编码形式表示,编码信息包括行政区划代码、检验机构联网顺序号、监管系统收到检验数据的时间、监管系统随机编码。

根据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督管理系统的视频及数据流量,结合当前实际检验车数量分析以及对汽车保有量的扩展。

五、数据流量

视频流:检测站一条检测线监控一路视频,每路视频数据流峰值为1Mbit/s,平均为500Kbit/s,整个检测站视频流鞥峰值大约为4Mbit/s,平均为2Mbit/s。

检测数据流:以每条检测线每天工作10小时,每条检验120辆车,约5分钟一辆车,数据流量平均约为100kbit/s,一个检测站两条检测线计算数据流平均值为200bit/s。

状态信息流及其他不超过100kbit/s,车辆检测数据分为文本数据、照片数据、过程数据、文本数据200K,过程数据300K,车辆检车关键点照片1张600K。

上行数据流量峰值为4Mbit/s,考虑到网络宽带实际上行有效只能达到80%,在专用网络下,检测站使用10M光纤接入,监管中心使用100M光纤接入。

六、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管理端监管系统硬件要求

监管系统应具备违规记录功能,对违规车辆、作弊车辆等检测机构进行记录管理,并将记录实时同步至上级管理监管系统。

检验机构每天检测线至少应安装两路摄像机,原则上前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内部,检验设备侧前方,尾部摄像头安装在车间后侧。要求能清晰看到车辆前部车牌号、车辆排气管以及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画面,外检查验及检测线控制室可安装监控设备,以及采集外检查验过程、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操作视频或照片。

摄像机选用高清网络摄像机,分辨率满足监控要求。机动车在进行排放检验过程中,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会针对检验过程中关键环节自动拍好照。排放检视视频应确保图像清晰,位置合理,监控图像及录像中车辆牌照、检测线编号明显醒目,检验过程中关键环节拍照,取自动拍摄车辆前后照片,能清晰显示车辆的外观、车牌号、轮胎、排气装置。

速锐得国六远程OBD在线监控终端如上图所示

加大对3.5吨柴油车排放在线检测终端的排查,设备要求指示灯完善、定位准确、上传排放数据包含车速、大气压力、发动机扭矩、摩擦扭矩、发动机转速、发动机燃料流量、NOx传感器输出值、颗粒物、反应剂余量、进气量、冷却液温度、里程、油门、三元催化剂温度、氧传感器电压等,可参考速锐得科技H6S国标远程OBD在线检测终端采集数据标准。

检验机构配备本地视频录像设备,检验过程视频储存本地化(按照日期保存),历史检验视频保存周期不少于12个月,能实现管理端监管系统远程调阅。

检验过程视频存储本地化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本地视频录像设备全时段对工作期间的所有视频进行录像存储;另一种是利用视频截取技术对检测过程有效视频进行视频截取存储在检验机构站点或服务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3、汽车检测线系统?

、安全性能检测线,用于汽车年审检测,为公安交警部门要求。
2、综合性能检测线,用于营运车辆定期检测,为交通维修管理部门要求。
3、环保尾气检测线,用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检测,为环保部门要求。
4、简易检测线,一般用于维修企业,用于对汽车的制动、侧滑和悬挂系统进行简单检测。

4、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云平台(检测站ERP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什么?

E

5、车辆管理系统的车辆检测器需要接工作站吗?

你说的工作站是指什么?上位机?
车辆检测器,分上位机和下位机,通常在路面上的设备叫下位机;经过光纤、485/422、GPRS等方式传输到机房服务器、写入数据库(含上报和分析处理),最终在管理终端上体现出数据报表,这一部分叫上位机(也许你称这个为工作站)。
如果车辆检测器只是用来控制栏杆什么的,也许可以不用上位机,但大多数情况都要接上位机的...... 这就是你说的工作站么?

6、江苏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管理系统

7、用sql开发沈阳市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有钱领么?

8、不停车车辆检测系统有哪个品牌可以选?

安徽万通高级技工学校
合肥汽修职业技术学校安徽万通汽车专修学院隶属于全国著名的新华教育集团,始建于1988年,是汽车技术人才定点培养基地、安徽省汽车行业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合肥市十佳职业教育院校、合肥市“诚信办学单位 ”。 学院主要培养汽车维修、汽车商务、钣金喷漆、汽车美容等中高级汽车专业人才,学校开设有汽车智能网联运营工程师、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汽车商务与金融、幼儿教育、电工电子、智能工业机器人等专业。学校携手中、美、德、日、韩品牌汽车制造商,推出万人“订单式” 培养计划。万通汽车教育分别在首都北京、安徽合肥、河南郑州、江苏南京、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地设立分校。
安徽万通高级技工学校
2012年,学院发展再上新台阶。全新的合肥职教城新校区投入使用,新校区第一期占地300余亩,建筑面积40000余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000多名学生学习和生活。2018年学院最新投入的二期实训教学中心,面积高达1万平米。新校区环境优美,学习氛围浓厚,采取半军事化管理,全程实战实训,结合素质教育,保障每一位学生的未来。教学楼、实训楼、综合楼、图书馆、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基础设施,并建有高档整车检测中心、中美日德四大车系快修快保实训中心、汽车美容创业示范中心、新能源实训中心等整车实训中心,全校整车保有量近200余台。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万通开创出一条特色的职教之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十余万名优秀汽车行业技术精英,得到了用人单位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9、车辆统计监测系统有什么作用?

1、通过车辆监控系统,可以实时了解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状态等信息;内
2、可以实现就近调容度、遇险报警和求救报警;可以了解车辆历史行驶状态;
3、可以对车辆的工作情况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并形成统计报表。车辆监控调度系统的建设,使得对车辆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同时,也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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