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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出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5 05:27:23

1、单位社区进出车辆管理方案?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总务部负责管理。配属下属部门的车辆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总务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总务部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警队报案,并即与总务部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各负担一半。

第五条 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3.公车私用:1500CC以内,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单位2元/km.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m1600CC以上,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单位2.2元/km,每次行驶超过30km,1.8元/km

2、本厂职工车辆及外来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物资、车辆及人员出入厂管理
1、 工作时间内,本厂人员出厂一律凭人员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2、 本单位车辆出厂要有派车单,并核对随车人数,派车单未涉及人员不得随车出厂(司机除外)。如需出厂,应补办出门手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 物资出厂要有物资出厂证明,核准数量,名称,如与出门证不符,门卫不予放行。
4、 外来人员或车辆出厂,经检查无携带物资,即可放行,但应进行登记。如有物资携带出厂,应办理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5、 上班前与下班后,非加班工作人员不得在长内逗留。
6、 倒班生产工人可按倒班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入厂,交班后30分钟内离厂。
7、 非工作时间入厂要经车间主管同意,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8、 非工作原因找人不得入厂,由门卫电话通知。(包括本厂人员)。外来办事人员或车辆入厂是要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9、 任何部门人员,车辆出入工厂必须无条件接受门卫的检查与指挥,否则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3、物业管理,小区车辆进出管理方案。

看你们园区物业有没有力度、背景,出现纠纷或争议能不能摆平~!!这是关键
给你举几个实际例子:在我们小区推行车辆管理的前期筹备阶段,利用道闸登记车辆信息,一车一杆;一辆开马6的车主是某公安局在职人员,对保安说:“登***信息,滚,不然撞死你!”
在运营过程中多次有豪车停在低价车尾部,低价车只能忍气吞声,到物业管理企业就牛B闪电,但是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在跟豪车业主沟通时却困难重重,豪车车主敷衍了事,让物业管理企业无从下手,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已从管理部门降至服务部门,任何涉及管理的行为均被否决。
在当今社会,没有权利光靠嘴说就能办成的事笔者应该比我更清楚。所以导致每一个园区里的车辆管理都存在很多困难,甚至许多园区业主身份特殊,经常提出不合理要求,但是由于特殊身份不得不迁就,致使管理混乱。
所以要真正的管理好园区内的车辆管理,不通过强制手段或相关部门(这里的相关部门可能是中国最神秘的部门)来介入处理此事,园区内的车辆将会永远的混乱下去

4、人员、车辆进出港口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明确了人员、车辆进出港区及在港区内活动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和治安考核奖惩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进出本港区进行装卸运输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车辆(包括外来集卡车辆)。

二、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公司港区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设备、车辆及员工生命安全。

三、治安管理原则

依靠员工,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

四、治安工作目标

治安目标实现“五无一控制”即无偷渡、无火灾、无盗窃、无斗殴、无赌博;控制人员、车辆进入港区。

五、治安工作意见

(一)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技能

保安是做好港区治安工作的重要岗位,保安管理技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港区的安全。加强港区治安教育,应包括对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反偷渡、反盗窃等技能教育,提高管理技能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进行治安管理教育,增强员工治安管理意识

搞好港区治安,预防事故发生,必须进行港区治安管理教育,使每个员工认识到搞好港区治安的重要性,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反偷渡、反盗窃”等预防工作,使港区治安管理工作布防严密,管理到位。

(三)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公司内的重点部位(如油库、仓库、计算机室、财务室、危险品堆场等),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硬件、软件),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四)全员参与,全面监管

在门卫严格把好人员、车辆进出港关的同时,港区内的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发现港内有赌博、盗窃、斗殴和可疑人员及车辆时,应及时盘问和报告,如发现犯罪嫌疑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应采取措施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继续进行,保护港区人员、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为保证港区“五无一控制”的实现,进入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人员进出港区规定:
(1)公司员工凭“员工证”进出港区。

(2)船员须持“海员证”进出港区。

(3)“一关三检”人员、车辆凭制服、车辆标志或有效证件入港。

(4)进港区参观、考察的单位及人员一律凭介绍信及有效证件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进港参观证”,门卫保安凭参观证核实人数,登记后予以放行,持有宁波港集团公司签发的有效进港证件,门卫经验证确认后可直接放行。

(5)来港探访本公司员工的外来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证件时,由本公司员工到门卫处确认,登记进出。

(6)在港区从事建筑施工、运输、装卸或其他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等,除由用人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外,还必须到港公安办理“暂住证”,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岗位证”。人员进出一律凭“岗位证”放行,严格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2.车辆进出港区规定:

(1)进入码头车辆须持港公安部门或港口管理部门签发“港区通行证”或“集卡进港证”等有效证件,无证件的车辆不得进入港区。

(2)进入CFS货场进提货物的车辆须凭进(提)货物单证等有效证件,在指定大门通道按序进出。

(3)进入港区的外集卡车辆禁止带乘无关人员进港,司机或随车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或“跟车实习证”进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港区。

(4)进入港区的车辆、人员禁止携带刀具、器械等公安机关管制的物品。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港区。

(5)车辆、人员进入港区堆场、仓库提送集装箱或货物,必须遵守堆场、仓库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作业,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6)车辆、人员在港区内活动,必须遵守港内交通管理规定,服从港口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指挥,禁止一切危害港区交通安全的行为。

(7)人员或车辆携带或运输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桥检查,交验集装箱(物资、物品)出港证明。

(8)正面吊、堆高机、叉车不准出港区,特殊情况须经操作部或工程技术部经理批准,凭进出港区的通行证放行。

3.其他规定:

(1)港区内的人员、车辆和船舶必须遵守港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港口消防监督人员管理。明火作业须凭有效证明和操作证办理“动火作业审批单”,禁止一切危害港区安全防火的行为。

(2)任何人不得在港区进行盗窃、哄抢、故意损害运输物资和港口设施、行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偷渡等危害港区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准乱丢垃圾,乱鸣喇叭,随地大小便。

(3)港区内禁止钓鱼、捕捞、游泳、捡拾物品和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生产作业的活动。

(4)港区的危险品堆场、贵重物资仓库及其他重点部位,必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分库存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看守,防止发生事故。

(5)门卫保安人员要对公司的综合楼、生活楼、仓库、变电所、停车场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时间为当日的17:00至次日的8:00,每晚不少于4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安值班民警报告。

4.奖惩:

(1)奖励:对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表彰或奖励。

(2)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港公安或公司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港公安机关或公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营运操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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