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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8 11:54:30

1、车辆维修保养细则

发动机外部,清洗发动机外表,清洗时注意对电气部分的防水处理。如果电气部分对防水要求较高的话,应避免用高压、高温的水枪来冲洗发动机,可以用毛刷沾清洗剂清洗发动机外表。

分电器,用干净的抹布擦净分电器盖内的污物,清除分电器触点处的污物,消除触点烧蚀的斑痕,检查高速触点间隙或电子点火系统的磁极间隙,润滑分电器各润滑点。

三滤机油,用压缩空气吹去空气滤清器的灰尘;适时更换燃油滤清器并清洗管路接头的滤网;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对于国产车还应清洗机油粗滤器、燃油预滤器和离心式细滤清器。

电瓶,检查蓄电池接线柱部分有没有腐蚀的现象,用热水冲洗蓄电池外表,清除蓄电池接线柱上腐蚀物。测量调整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

冷却液,检查补充冷却液、清洁水箱外表。

轮胎轮毂,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对轮胎实施换位。检查轮毂、轴承预紧情况,如有间隙应调整预紧度。

制动系统,检查调整手制动拉杆工作行程;检查调整鼓式手制动器的蹄片间隙;检查调整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检查车轮制动器蹄片磨损情况,如果达到磨耗记号应更换制动蹄片;检查调整车轮制动器蹄片间隙;检查补充制动液等。

紧固,检查底盘重要螺栓或螺线的紧定情况,特别是转向系统的重要螺栓和螺线,发现有松动或缺损情况,应补齐拧紧。

底盘,检查底盘各部分管路情况,查看有没有泄漏,检查紧固所有金属连接杆件,并检查橡胶轴套有没有损坏的情况,对底盘所有润滑点进行补脂润滑。

灯光,检查修理汽车灯光,检查维护制冷、取暖装置,清洁音响系统等。

2、单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方法

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方法
1.目的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油料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维修和油耗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车辆和行政车辆。
3.职责
3.1器材部是此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3.2器材部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并签订维修协议;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有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3综合队机修车间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4相关人员(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将所需保养、维修项目报送器材部、填写《车辆报修单》,经维修主管同意后送修,车辆驾驶员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
4.程序
4.1保养、维修服务提供方的选择
4.1.1保养、维修服务提供方的选择,由器材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
4.1.2维修服务方选择依据
——保养维修的技术(资质、技术力量、质量、时间);
——配件价格、工时价格;
——公司服务、信誉。
4.1.3器材部根据驾驶员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反馈的记录、与其他的维修公司进行比较,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连续评定,以保持车辆维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4.2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2.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各单位设备员监督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力争做到每天“三段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4.2.2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平时视车辆情况自行清洗,行政车辆每周星期二为车辆保养日。工程车辆每月给两次车辆保养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四周四下午作为司机的保养日。所有车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整车全面清洗,并进行例行保养。
4.2.3制定检车日制,定于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检查后结合上月的平时保养情况,综合评比。如当天天气不好,则暂停检车,具体检查时间由器材部另行通知安排。车辆检查由器材部组织,安全部和各单位设备员协助,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器材部存档。要求:
A、保养日:司机必须更换工作服,亲自注油,每月二次,向本单位设备员报告注油、充电、加水等情况,本单位设备员跟踪监督检查。
B、他人不得代司机注油,如发现对本车司机和注油人各罚款200元。
C、油嘴注不了油,应由司机自己更换处理,严重者可由机修车间修理人员解决。
D、对不按要求保养者,司机停开或调换,并进行处罚。
E、对大家公认的车辆保养好的司机可表扬和奖励。
F、不论什么原因、条件,都必须执行保养项目,否则按保养项目罚款。
4.2.4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2.5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2.6每月由驾驶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工作有效。
4.2.7每月由驾驶人员自行检查车辆消防设施,器材部、安全部、各单位设备员共同跟踪监督复查。
4.2.8各单位设备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安全事故而影响施工生产。
4.2.9定期保养内容
——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行政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工程车辆每运行500小时进行一次保养。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每行驶/运行10000公里/1000小时,清理吹扫或更换空气滤芯。如需缩短保养间隔里程或时间,应视设备本身状况、使用状况及工作环境等来确定。
4.3维修保养具体实施
4.3.1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技术档案,记载车辆使用日期、基本装备、技术性能、行驶里程、作业台班台时数量、维修情况等内容。
4.3.2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专门负责车辆维修鉴定、换件、保养等工作。
4.3.3各单位设备员根据本单位驾驶员提供的车辆运行里程/台时数填写运行记录并提交器材部,经器材部统计核实后,再根据统计情况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3.4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外委维修保养时必须填写《外委维修审批单》并经批准同意。车辆的一般维修,原则上要求在综合队机修车间进行,的确在机修车间无法维修而需外委维修或新增、更换零部件和保养的,必须经器材部、机修车间及车辆所属单位共同鉴字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或保养。外委维修原则上由器材部、综合队、使用单位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主管经理同意后,才可委托修理厂维修,否则,不予结算修理费。车辆外出期间确需维修,修车前需请示器材部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否则费用自理,修复后修理工时费、配件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器材部、综合队机修车间、车辆所属单位共同鉴定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费用自理。强硬更换的配件及维修费自理。一次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须报请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维修。
4.3.5综合部行政用小轿车在4S(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店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3.6凡外委维修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自始之终全程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4.3.7外委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3.8车辆的装饰、装具和附件更新,办理程序与车辆维修相同。
4.3.9凡车辆更换下来的磨损件、坏件,应收缴仓库统一保存和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处理。
4.3.10定点修理每月由器材部结算修理费,之前驾驶员应检查修理项目,确认修理合格。
4.3.11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器材部、车辆单位设备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及作业。
4.3.12驾驶员要恪尽职责,加强车辆的维护,保持整洁,行车及作业时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文明行车,厉行节约。
4.4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油耗档案
4.4.1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每辆车分别建立运行公里/台时记录和加油、维修台帐、管理档案将作为对驾驶员年终考核和领取出车补助的主要依据。设立车辆运行里程/台时、用油及维修费公示栏,每台车辆的运行里程/台时、油耗及维修费等每月公布一次。
4.4.2每次修车和保养车辆,在机修车间维修保养的由机修车间做好记录存档并抄送器材部,外委维修的由器材部做好记录归档,车辆所属单位设备员也要做记录并存档,最后所有车辆维修信息报送器材部在《车辆维修登记表》中记录存档并分析维修情况。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4.4.3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同时注明处理的时间和公里/台时数。更换轮胎必须记录轮胎编号。记录由器材部和车辆所属单位设备员存档。
4.5油料管理 
4.5.1综合部的车辆用油由综合部和器材部负责管理,其他车辆用油由器材部和综合队管理。
4.5.2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领取加油单在指地点加油,同时填报车辆里程表总数或运行台时数。综合队、综合部、器材部、各使用单位每月底进行油耗、运行里程/台时数量核对。因公外出加油,加油发票经派车人签字和登记后,逐级签字报销。
4.5.3外单位和他人用车,根据实际情况,耗油量按里程数/运行台时数着实处理。驾驶员不准将油料转让给外单位和私人,如发现类似情况将严肃处理。 
4.5.4柴油的补给由器材部安排加油车来工地指定地点加油,汽油的补给由器材部安排到外面指定加油点加油,如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出加油需请示部门经理及按相关程序规定执行。
4.5.5每次加油时要登记加油量,以及加油时的公里/台时数。加油必须有驾驶员和器材部的签名确认。
5.相关记录
5.1《车辆报修单》
5.2《外委维修审批单》
5.3《车辆维修登记表》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同学你好,没有做过专门的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只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既然属于车间的维修保养,给一份车辆管理制度供你参考,里面也有关第车辆维修保养的部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资源利用最大化效应,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车辆。
3.工作规定
3.1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如没有特殊安排,必须在司机室内等候;
3.2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车位待命。下班车辆返回以后,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
3.3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因违章被罚款,费用由司机本人自理(特殊情况除外);
3.4因司机本人违章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司机自付3%,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司机自付2%;
3.5司机必须爱护车辆,并且利用平时在公司的空闲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3.6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汽车钥匙、加油卡、保险卡由使用人携带之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档案;
3.7汽车钥匙由当值司机保管,出车时司机凭批准后的《出车申请单》交保安确认后方可放行;
3.8司机需在安检日期到期前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因逾期未受检验而遭罚款处分者,费用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
3.9 车辆如需送厂维修,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单》,说明修理项目,经司机班班长证实,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送修;替换后受损零部件应带回公司复验作为当次维修费用报销相关依据。
3.10新司机上岗前,由司机班班长负责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训练、车辆性能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等;行车时速严格按照路标所规定的速度行驶。
3.11.司机全年未被违章罚款、未超出行车日志的里程数、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安全奖励400元。
4.行车规定
4.1.出车申请:
4.1.1申请程序:用车部门申请→部门主管审核→行政部批准→送单司机班长
4.1.2需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填妥《出车申请单》(紧急情况除外),经行政部批准后,统一派车,未填写《出车申请单》的,司机有权拒绝出车;XX市内用车由行政部批准即可;超出XX市区外用车必须经总裁助理批准方可生效。
4.1.3行政部将审批后的《出车申请单》统一交司机班班长处,再由司机班班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派车,如出车时间有调整,须通知用车部门具体的出车时间;
4.1.4约车人必须在出车前3分钟到一号岗等候以便能准时出车。
4.1.5派车原则:一人单独外出办事无特殊情况都不予派车,个人乘公交车出行,特殊情况须经总裁助理批准;坚持一车多用原则,同一方向不同目的地用车者同行,先近后远或先急后缓送达;外出(广州以外地区)用车2日以上者不予派车。
4.2.司机每次行车返回后必须根据《出车申请单》的资料每日填报《行车日志》并由约车人签名确认,《行车日志》作为油费、路桥费、餐费报销的依据,未填写日志则费用不予报销;
4.3.司机班班长每周需对《行车日志》所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的实际里程作不定期抽查;
4.4.司机班班长需在每月三号之前提交上月《行车日志汇总表》到行政部,如所载里程数超出车辆里程表的实际里程视为司机违规,对超出里程的汽油费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连续违规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4.5.保安值班人员如发现无《出车申请单》或出车人数与《出车申请单》不符,必须拒绝车辆外出,并将详细情况报行政部;
4.6.用车人员应坚持当日返回原则,如有特殊情况,司机应及时通知司机班班长。
4.7.员工工伤或疾病,出车申请单可凭医院证明延后补签,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出车。
4.未经行政部批准,禁止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将处以当事司机辞退处理,并处罚款200元。
4.9.司机处出行车其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载与当次工作目的无关的人员或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处以当事司机罚款200元/次,累计违规三次以上者处以辞退处理。
5.肇事过失的处分:
5.1.经本公司鉴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 肇事处分 备注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1000元以下 司机自付4% 司机自付8% 司机自付20% 除名 1年内
1000~3000元 司机自付3% 司机自付6% 除名 2年内
3000~5000元 司机自付2% 除名 3年内
5000元以上 除名 4年内
5.2.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5.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即予解雇。
6.加班时间的计算
6.1.平日临时加班(周一至周六)填写《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汇总留存;
6.2.休息日加班:值班司机以考勤记载时间为准,如跨越中餐或晚餐,则扣除1小时/次。
7.附则
7.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改,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8. 附表
<行车日志>、<行车日志汇总表>、<出车申请单>、<车辆维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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