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过户,迁出地车管所将车辆登记证中的迁入地城市名称写错,现迁出地车管所出具证明说明,是否可以?
可以,将迁出证明与更改证明一同交给迁入地车管所就行。
2、车辆转籍过户如何办理?
3、车辆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一、申报材料(株洲市为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6、属于迁出管理辖区的,上交机动车号牌。
二、车辆迁出办理程序(株洲市为例):
1、查验岗查验机动。
2、受理岗审核受理。
3、收费岗收费。
4、制证岗制证、归档。
(3)车辆过户迁出证明扩展资料:
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的程序(株洲市为例):
1、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 登记/转入申请表》。
2、拓印车辆VIN(车架)号,到查验岗提交手续,并查验机动车。
3、到登记审核岗选定或确定机动车号牌号 码,机动车照相。
4、缴纳牌证工本费、株洲市路桥年费(主城区)、车船使用税等税费。
5、安装机动车号牌、电子牌 。
6、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
株洲市公安局--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4、车辆迁出需要本人办理吗
不需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车辆过户迁出证明扩展资料: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六)交验机动车。
二、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档案。
5、车辆外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二手车过户程序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c.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d.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e. 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手车过户程序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
a. 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c. 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d.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13
二手车过户程序 过户
1. 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 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 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过户票。
6、车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所需证件: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专使用税属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7、汽车过户要带什么证件去车管所
1、所需证件: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 / 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 / 卡 / 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3、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7)车辆过户迁出证明扩展资料:
汽车过户手续费具体如下:
1、办理《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到《行驶证》所属地的车管所各分所办理,带上车主身份证、车主本人亲自到场;“公户车辆”要带法人代码证书和公章。相关费用:拓号费和工本费合计58元。需要在总所办理的一般缴纳50元。
2、过户手续费。在过户程序中需要“评估作价”。以“作价”为基准价,按照2.5%的比例收取“过户手续费”。例如某2001年的桑塔纳2000时代超人,评估作价为10万元。过户手续费:10万元×2.5%=2500元。
3、照相费:一般为35元/两张照片。含变更行驶证的15元工本费。主要是变更行驶本时需要。
4、代办过户费用。在中联旧车市场办理过户需要委托驻场的旧车公司办理,代办费一般为300元。
8、车辆转移迁出和变更迁出有什么区别?
区别:
1.所有权方面
车辆转移迁出:机动车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车辆的变更迁出:机动车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
2.车辆的信息方面
车辆转移迁出:车辆的信息,如外观等不一定发生了改变
车辆变更迁出:车辆的有关信息,如外观等发生了改变
3.填写申请表的不同
车辆转移迁出:《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车辆变更迁出:《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其中第九条如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参考资料:机动车转移登记_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