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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的无赔款优待

发布时间:2021-11-30 00:33:52

1、什么是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是:1、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2、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3、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4、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机动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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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减少和避免保险事故,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F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在下一年续保时可以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但是,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对无赔款优待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保险车辆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1)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赔款。针对这一点,各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把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任何一个险别的赔款作为续保时核定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对使用相关主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保险的,把是否发生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赔款作为核定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续保时是否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
(2)上一保险期限满甲年,本次续保期限满一年。
(3)在上一保险期内保险车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4)按期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木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在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期满后补报赔案,应予以追回给予的无赔款优待金额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假设一辆车上一年投保了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今年续保时投保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为1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为600元。今年一共投保了3个险种,总的应交保险费为3600元。
但是在3个险种中只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是续保险种(去年投保了,今年继续投保),去年投保今年未保的全车盗抢险和今年投保去年未保的不计免赔险都不是续保险种,因此这辆车今年投保时应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是: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10%
=(2000+1000)×10%=300元

3、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车辆保险中,实施无赔款优待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实施无赔款优待应注意以下几点:
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享受无赔款优待实际上是对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安全行驶的奖励,中途退保者不能享受。
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无赔款的条件包括保险车辆投保的所有险种与险别,即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附加险的,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个险种或险别发生赔款,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3. 按期续保。这一条件包含里两层意思:一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时间必须是在投保人办理续保时,绝不能变相用于销售时的“返佣”;二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范围必须是续保的险种或险别。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或本年度新投保的,均不得享受无赔款优待。

4、机动车辆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是:

⑴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⑵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⑶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⑷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5、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计算

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减少和避免保险事故,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F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在下一年续保时可以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但是,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对无赔款优待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保险车辆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1)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赔款。针对这一点,各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把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任何一个险别的赔款作为续保时核定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对使用相关主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保险的,把是否发生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赔款作为核定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续保时是否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
(2)上一保险期限满甲年,本次续保期限满一年。
(3)在上一保险期内保险车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4)按期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木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在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期满后补报赔案,应予以追回给予的无赔款优待金额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假设一辆车上一年投保了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今年续保时投保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为1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为600元。今年一共投保了3个险种,总的应交保险费为3600元。
但是在3个险种中只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是续保险种(去年投保了,今年继续投保),去年投保今年未保的全车盗抢险和今年投保去年未保的不计免赔险都不是续保险种,因此这辆车今年投保时应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是: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10%
=(2000+1000)×10%=300元

6、无赔款优待的条款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不论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则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10%。不得提前给予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不得将无赔款优待改为无赔款退费,严禁保险公司擅自浮动费率。无赔款优待按下列公式计算:无赔款优待=续保险种应交保费x10%。新规定取消了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连续两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费15%;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看缴保费20%的规定。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基准费率的10%,即以基准费率的90%作为本年度的费率。获得无赔款优待的保险车辆,当年发生赔款,下一年度必须取消优待费率,调回基准费率。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在上年度内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保险公司对该投保不得给予无赔款优待。

7、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简称"NCD系数")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由中保协定期制定并颁布,并通过商业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使用。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从平台获取的NCD系数值进行费率的浮动,严禁上浮或者下调NCD系数值来调整保费。
费改后保费计算保费的公式: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助渠道系数;
附加费用率: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各项费用和合理利润与纯保费的比率。
基准纯风险保费:从理论上来讲,纯风险保费等于出险率乘以案均赔款,即每辆车平均一年需要赔付多少钱,具体需要按照不同客户类别、不同车型的案均赔款来进行测算。
无赔款优待系数:连续三没发赔款则该系数0.6,连续两没发赔款则0.7,没发赔款则0.85,新保或发赔款系数1.0,发2赔款系数1.25,发3赔款系数增加1.5,发4赔款系数1.75,发5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交通违法系数:由车险信息平台返回保险公司,与上一保险年度的交通违章内容与次数挂钩。
自主核保系数:由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车险经营情况0.85-1.15确定系数即综合本率[(赔付本+经营本)/保费收入]越低系数能越低越高则系数越高。
自主渠道系数:由保险公司根据车险业务源渠道区现主要渠道电网销、车行、专业代理公司、代理等各种渠道业务综合本率存同自主核保系数基础再根据各渠道情况0.85-1.15确定系数。
(7)机动车辆的无赔款优待扩展资料:
车辆保险中,实施无赔款优待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实施无赔款优待应注意以下几点:
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享受无赔款优待实际上是对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安全行驶的奖励,中途退保者不能享受。
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无赔款的条件包括保险车辆投保的所有险种与险别,即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附加险的,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个险种或险别发生赔款,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3. 按期续保。这一条件包含里两层意思:一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时间必须是在投保人办理续保时,绝不能变相用于销售时的“返佣”;二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范围必须是续保的险种或险别。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或本年度新投保的,均不得享受无赔款优待。

8、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怎样才可以获得无赔款优待

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减少和避免保险事故,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F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在下一年续保时可以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但是,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对无赔款优待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保险车辆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
(1)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赔款。针对这一点,各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把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任何一个险别的赔款作为续保时核定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对使用相关主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保险的,把是否发生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赔款作为核定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续保时是否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
(2)上一保险期限满甲年,本次续保期限满一年。
(3)在上一保险期内保险车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4)按期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木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在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期满后补报赔案,应予以追回给予的无赔款优待金额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假设一辆车上一年投保了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今年续保时投保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为1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为600元。今年一共投保了3个险种,总的应交保险费为3600元。
但是在3个险种中只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是续保险种(去年投保了,今年继续投保),去年投保今年未保的全车盗抢险和今年投保去年未保的不计免赔险都不是续保险种,因此这辆车今年投保时应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是: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10%
=(2000+1000)×1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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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动车辆中常见的无赔款优待计费法

汽车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费的收取常常极大地依赖于该保单过去的理赔记录,这样的保费收取方式令各方都满意。
对于大多数险种而言,风险异质的现象比较普遍,为了避免这种现象,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使用某种形式的经验费率使每一种风险(或一类风险)的保费率依赖于同种(或同类)风险的经验赔付水平,其中机动车辆中常见的无赔款优待(No-Claim Discount,NCD)计费法就是使用经验费率计算保费的一个应用。
其做法是依据驾驶者在上一年的索赔记录来确定其在续保年度时应交的保费。这种保费与实际损失直接挂钩的作法,在一定称度上减少了风险的不均匀性。

我国1995年修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实行NCD制度,一个无赔款年,折扣率10%;连续两年无赔款时,折扣率15%;三年以上无赔款时,折扣率20%。NCD在汽车保险(我国称为机动车辆险)中广泛应用。
NCD制度有助于减少各费率组别中的风险费均匀性,使保险公司可能收到真实反映单一风险的保费,以致保费相同的一类中的风险尽可能同质。
可避免小额赔款发生,在降低索赔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同时,也降低了保费,从而增强了保险人的竞争力。
可鼓励司机安全行车,避免驾车人心里风险,对减少交通事故,保持社会安定有促进作用。
一个完整的NCD系统必须包含三个要素:
(1)保费等级。
(2)起始组别。
(3)转移规则,即依据上一年的索赔记录决定在折扣组别间转移的规则。

有表可知,香港NCD体制的折扣率为0%、20%、30%、40%、50%、60%6个组别,与零折扣相应的是全额保费。假定保单持有人原来按折扣率50%计费(即在组别2中),如果保单持有人在一年中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过,则他在后一年续保时可享受更高一级的折扣率待遇,即升至组别1。若在一年内只发生一次索赔,则他在后一年续保时将降至组别4。同样若在一年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索赔发生,保单之有人将降至组别6。

NCD体系可描述为一个马尔可夫链,转移规则可用转移概率矩阵来描述。以 表示时刻t各个组别保单持有人的分布状况,P表示转移概率矩阵 ,其中 表示在时刻t,组别i的保单持有人与时刻(t+1)在组别j的概率,即 。若 ,则
在一定的条件下有, ,其中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稳定状态下的保单持有人的分布情况。
利用马尔可夫分析,我们可以求出驾驶员最终处于奖惩系统各台阶上的概率.

马尔可夫分析还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在确定代表驾驶员实际风险的调整保费时奖惩系统的效果如何.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某NCD系统由三个折扣组别构成,即0%、25%和40%,若年度中无赔案发生,则升至更高折扣组别或停留在40%折扣组别中。若年度中又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案发生,则降一级或停留在0%折扣组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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