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

发布时间:2021-12-02 08:16:07

1、机动车辆走人行道要如何处罚?

机动车走人行道的,罚款20元—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在车列车辆走行中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简述铁路行车通用标准?

1
严禁类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1699-85)原铁道部1985年12月27日发布,于198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标准是铁路作业人员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基本规章,是血的教训,甚至生命为代价的总结。虽然随着铁路科技进步、设备更新,个别条款不再适用,但其作为铁路行车作业人员作业中保证人身安全的行为准则必须遵守。
该标准共分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4项31条款,其中:禁止类12条,不准类5条,必须类8条。
严禁类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 班前禁止饮酒。
1.2 顺线路走时,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
1.4 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严禁钻车。
1.6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3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 在车钩上,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3.3.2 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3.3.3 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3.3.4 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3.3.5 在装载易于窜运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3.3.6 骑坐车帮。
3.3.7 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3.3.8 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
3.3.9 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5 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10 溜放调车作业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2 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 使用铁鞋制动时,严禁徒手使用铁鞋,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 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6 作业中严禁吸烟。严禁接打或使用手机。

3、立车航车各是指什么?各是加工什么的配件的?另外两米五是指什么,

一、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
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二、具体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1.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
(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递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调车作业人身安全
(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逮守以下规定:
①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 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④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⑤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挟手、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⑥不准迎面上车。
⑦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⑧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②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③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④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⑤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⑥骑坐车帮。
⑦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⑧两人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
⑨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5)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高度为6.2m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
(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过程。
(8)摘结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挡及货物装载状态。
(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11)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砂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12)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禁止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15)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立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16)作业中严禁吸咽。
3.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
(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并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3)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同意,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运转车长作业人身安全
(1)必须熟悉担当乘务区段的沿线及各站设备情况和《站细》有关规定。
(2)检查车辆时应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发现车辆下部有异状或货物装载需要整理时,必须与机车乘务员取得联系后,方可处理。
(3)在车站调车作业时,应依照“调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执行。
(4)在守车通过台上站立时,要把紧栏杆,在车梯上瞭望时,勿探身过远,注意沿线信号机柱、道岔表示器及其它建筑物。
(5)在列车运行中,严禁跨越车辆。
(6)下雪时,应及时清扫守车车梯及通过台上的冰雪。

4、谁有铁路连结员职监题

?

5、调车人员在车辆运行中禁止哪些行为?

?

6、汽车走人行道怎么处罚

机动车走人行道的,罚款20元—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在车列车辆走行中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7、把三顿的行车除大臂外的全部零件都换成十顿的能不能吊十顿的东西

当然不可以,大臂受不了,不要做傻事哈


与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