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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车辆损坏

发布时间:2021-12-03 17:09:38

1、被扣车辆损坏如何索赔?

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你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赔偿

2、车辆被所里扣压久了坏了怎么办?

车辆被扣那一定是你违法了,这个只有找保险公司处理了,只要不是人为的,车管所就不用负责,由你自己出钱或者保险公司负责修理。

3、交警扣留车辆途中造成货物受损,责任谁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本律师个人认为:物流公司将肇事车辆驶至指定车辆,结果途中撞上大桥引桥而造成车辆上的货物受损,这一情况,应由撞上引桥的直接责任的有过错一方负责,交警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委托关系,交警首先不是货主,货主发生事故交警当然要处理,但是交警安排物流公司如果视为委托的话,那么交警不可能委托物流公司出事故对不对?交警委托物业公司的行为应该属于职务范围内行政职务行为,交警有权扣留肇事车辆到指定地点,物流公司只有把肇事车辆安全送到指定地点才算完成交警的指定。因此这个过程是应该是由被指定的实际运行车辆的物流公司承担责任。原肇事车辆仍然要承担原交通事故的责任。此意见仅属于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纵横法律网-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陈苏五律师

4、被扣车辆在被扣机关发生损坏咋办?

没有行驶证上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没有行驶证可以补办。
“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和“房产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
《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
《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
车辆上牌凭证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产权权属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保险索赔凭证 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另外要注意,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新车保修凭证

5、车辆在法院扣押期间损坏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防回止案件当事人对财产答进行转移、变卖或藏匿,以保证案件顺利地审理和执行,维护国家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财产保全,这种依职权主动进行的保全如出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种就是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的财产保全,这种保全造成的损失,不属国家赔偿的范围,为了防止这种保全的随意性和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法律同时规定这种保全的前提是提请保全的一方应有财产担保,一但出现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可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

6、车被交警暂扣期间被损坏怎么追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此类损失,应该与此有关的行政机关、拖车公司和保管单位来承担。

7、运管在扣压非营运车辆期间,被扣压车辆损坏的该怎么处理?

可以向运管处提出赔偿,因为运管处有扣押车辆的权利,但是没有损毁他人车辆的权利,所以确实是在被扣押期间损坏的可以向运管处提出赔偿。

8、车辆在被交警扣押期间出现损坏,谁负责?

道理上说肯定是交警保存车辆不当损坏应当赔偿,但实际情况获赔可能性不大,比较麻烦。

9、车辆被交警暂扣损坏怎么办?

停车场负责保管车辆,就有保持车辆完整、安全的义务,在他们保管期间车辆损坏,他们就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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