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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01:26:28

1、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是否有效

根据《关于进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规定非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指未经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具体包括几种情况: 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客车改货车、货车改客车、普通货车改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卧铺客车 二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驾驶室车身改与原车辆同外观颜色三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致发机、变速箱、前桥、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 四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拆除货箱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根据所讲情况应算私自改型

2、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管理通告怎么写 急 谢谢各位了

关于整治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的通告

近来不少业主反映,小区楼道内和干道上乱停乱放车辆现象严重,既阻塞交通,又影响环境,这和国家级绿色小区的称号是极不相称的。为此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联合发出通告,对小区楼道内、干道上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现象进行一次联合整治,在小区内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证楼道宽敞、干道畅通。这项工作已经在实施中,当然会碰到一些阻力,希望业主代表和广大业主共同配合,共同关心小区的环境,共同爱护自已的家园。当然,对确因经济困难的业主,可以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经居委批准后由物业免收车辆管理费……

参考物业管理网

http://www.gywygl.com/

http://blog.sina.com.cn/gywygl

3、关于设备,车辆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加强纪律约束,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一)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调离驾驶岗位并禁止驾驶公务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严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严禁公车私用。凡出现公车接送学生,出入娱乐场所、酒店饭店,借机办私事等非公务出车情形,被我局或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处罚,并向局党委做出书面深刻检讨。由此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责任单位相应扣分处理。

(三)严禁转借公车。未经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协调,一律不得将公车私自转借,凡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发生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转借人负全责,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严禁非专职司机开车。办公室负责驾驶人或用车人资格、驾龄、技术审查工作,确保上路车辆有证、安全、可靠。工商所应安排1-2名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司机,负责车辆驾驶、维修保养、防火防盗、日常管理等工作,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安排随便驾驶车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严禁公车挪作他用。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用车制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经费,提高效能,禁止将公车用作练车磨合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情况,延长车辆寿命,保证车辆安全。

(六)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使等情形,有关人员应做好救助护理、保护现场、协助处理等相关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按照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上报市局。对迟报、瞒报、漏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关于加强车辆的管理

为合理使用汽车,提高汽车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
1、公司员工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到外地出差或开会,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2、公司员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二、非因公用车
1、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2、经批准的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律按规定收费。
三、用车手续
1、凡可预见的公务用车,请在公务前一天与综合部预约,以便安排。
2、职工非因公用车(因伤病除外),提前二天预约,由综合部酌情安排。
四、费用结算
1、用车费用的结算采取用车人签单,按月按部门分摊的方式进行结算。
2、用车人在每次用车前应要求司机将小表复零,用车后对里程数、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进行核实,并在《单车行车台帐》上签字确认。所有费用一律由司机先行垫付,至下月初至财务部统一结算。
3、当二个或二个以上部门合用一辆车时,司机需在用车结束前按单程、双程及人头数进行费用分摊,并分别由用车人签字认可。
4、各部门用车费用需由司机在下月初汇总后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不予结帐。
5、各部门的用车费用一律纳入部门成本。
6、对非因公用车,除规定免费使用的情况,一律采取用车人签单,在用车人下月工资扣除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但司机需在《单车行车台帐》上注明“私用”。
7、用车结算价以《单车结算价目表》为准。
公司车辆管理规则
1.机动车辆由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经理办公室批准。
2.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车务手续由驾驶员负责办理。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输。
4.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5.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7.公车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用车费用的5倍缴纳车费,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9.车辆每年应彻底大修保养一次。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10.车辆使用规定:
公司车辆一般不外借。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用于单程30KM以内的短程外出(办理5000元以上的大额存取款、携带公司机要文件物品等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远程外出(单程30KM以上)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公交线路确实不畅,且时间确实紧急的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含)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并在使用后由驾驶员立即填写《出车登记表》。
因项目原因而使用公司车辆的,按1元/KM计算项目成本,由驾驶员、项目主管、批准领导分别签字后报财务核算,从项目组包干车费中扣减。
《出车登记表》由驾驶员负责统计、保管,财务部负责监督、核算,必须如实记录,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5、如何贯彻落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1.各单位(部门)应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各道路运输企业应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驾驶员和车辆技术管理,多措并举防止长途驾驶员疲劳驾驶,充分发挥卫星定位装置功效,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的管理,将安全监管和营运调度有机结合起来。
3.各级运管部门应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等活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理力度。加强车辆技术、车辆运行过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重点做好长途客运班线、旅游包车、汽车客运站、危货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三把关、一监督”职责。
4.各单位(部门)应进一步夯实应急工作基础,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协作。重点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预警、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及处置能力。

6、关于公司停放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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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7、车辆管理制度

车务管理工作
一、 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
第2条 归口管理部门
本制度所指车辆是指公司的客用、货用及公务用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管理。
第2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营业用车辆由行政部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第4条 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由行政部制定相关人员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报销。
第5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人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人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用。
第6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3章 车辆使用
第7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第8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表》,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司机按派车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第9 条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第10 条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 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形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
第12 条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情况除外。
第13 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车辆损毁、违犯交规、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4 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15 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字样,并经相关主管核准后转会计部稽核相关费用。
第16 条用私人目的借用公车时若发生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4章 维修保养
第17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车辆保养申请
本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向车辆管理人员提交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费用预算。
2、故障分析、审核预算维修费用
车辆管理人员接到车辆维修保养后,对车辆进行故障分析,确定是否需要维修以及需要维修哪些项目,并确定维修费用的限额。
3、确定维修厂家
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型、维修项目确定车辆送修的维修厂家。
4、审批
车辆管理人员确定维修厂家之后,应呈交主管经理在送修单上签字。
5、送修
司机将待修的车辆送到确定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
6、鉴定
维修结束后,送修人及车辆管理人员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7、验收
送修车辆返回公司后,由车辆主管进行验收。送修人应将车辆维修保养单及维修清单及时交回车辆主管。
8、维修项目更改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由于其他问题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增加维修费用,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9、费用结算
车辆主管对维修费用实行统一的月结或季度结算。结算前,车辆送修人员须检查送修车辆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并再次核对费用的合理性。
第18条 车辆维修保养应由车辆主管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指定专人结算;否则,维修保养费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19条 可自行修护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20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但非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辆管理人员联系请求批示。
第21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司机按比例共同负担。
第22条 车辆负责人应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及相关主管人员分别处以50——200元不等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司机的驾驶资格。
第5章 车辆保险
第23条 公司通过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
第24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摊。
第25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投保标准。
第26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后,连同车辆事故报告表一起交保险管理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6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7条 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28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负担。
第29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第30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31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7章 费用报销
第32条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保养费按凭证实报实销。
第33条 私车公用补贴办法
1. 申请程序:私车公用应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提前报准,列明去向,车辆号牌,随
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部门主管签字审核,经理签字审批。
2. 费用报销标准:私车公用申请报批后,报销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订(即返回公司后里
程表公里数与离开公司前里程表公里数之差)由行政部派专管人员进行核定并填写《私车公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核,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 私车公用每公里报销费用为 1.5 元。此金额包含私车使用费及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实
报实销。
4. 汽车的过路过桥费用按照行驶车辆的行驶路线所提供的发票进行报销。
5. 在私车公用行驶过程中车主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
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车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1、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第34条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6章 附则
第37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二 、司机管理工作细化
(一)司机出车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司机出车程序,确保用车规范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出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3条 司机责任
1.每位司机要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负责,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状况检查工作,确保下次行车的无误性、安全性。
2.每位司机必须遵守出车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车误点,否则一切后果由出车司机承担。
3.每位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2章 接收派车单
第4条 各用车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第5条 用车申请审批通过后,有行政部签发派车单。由行政部存底。
1.出车司机必须持有行政部签发的派车单。
2.出车司机根据派车单的内容监督、检查出车情况。
第3章 出车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司机接到出车通知后,须提前30分钟前往行政部填写出车登记表,详细注明出车
事由、用车部门、用车时间及出车前所用车辆的公里表底数,签名并领取车辆相关证件、钥
匙和派车单等。
第7条 出车前司机应对所派车辆进行检查,排除一切故障,避免行车途中出现问题。
第8条 司机应提前给车辆加好油;发现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行政部,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更换车辆。
第9条 司机须提前10分钟将车开至用车人指定地点等候。
第4章 出车途中要求
第10条 司机在出车途中应随时检查车辆的机械性能,防患于未然。
第11条 如车辆出现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不能继续正常使用,当值司机应立即向行政部
报告,以便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第12条 故障车辆若需进厂修理,必须先估价并报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拆修。
第5章 收车规定
第13条 当值司机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公司后,应清洗车辆,并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与保养。
第14条 当值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15条 当值司机应及时将钥匙及车辆证件交回行政部,在出车记录表上登记回车公里表
底数、 实际回车时间及车况并签名确认。
第6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拟定。

(二)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1章 目的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司机管理,确保司机行车文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司机
第2章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3条 本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照有关交通安全管
理的规章规则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驾车。
第4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
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第5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6条 离开车辆时,司机必须查看车辆内是否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保证车窗闭合、
车门锁死。
第7条 司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注意服装、仪表整洁,皮鞋应经常擦油;车内不准脱
鞋,驾车时应保持正确的驾驶姿态。
第8条 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并注意做到以下3点。
1.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并关开车门。
2.接送公司客人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
内,关车门时要注意客人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3.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选择好地点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在车
上睡觉,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第9条 车内客人谈话时不能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对客人的谈话要保密,不得
传播客人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第3章 车辆维护与保养
第10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
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11条 出车在外或者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再不
准停车的地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12条 出车前,应做好车容卫生,打蜡擦亮,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整洁美观。
第13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
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据是否
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行政部或相关人员处理。
第14条 收车后要将车身、车轮挡板、车底等冲洗干净,并抹干车身的水渍;清洁车箱内壁、沙发、脚垫,清倒烟灰缸,确保车辆整洁美观舒适。
第4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15条 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者,维修费用除保险赔付外由驾驶员承担,因司机故意
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其赔偿金额由当事司机承担。
第16条 司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如下所述。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当事人全额负担。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企业车辆损坏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之外的,当事人应负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2。
第17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7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乘车人人身受到伤害,应迅速将其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填写事故报告单。
4、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5、取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
6、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第5章 奖惩
第18条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者的,可视为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
第19条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理。

三、车务管理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车辆派车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

□私用

□公用

用车起

止时间





用车事由

起止地点

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车里程

自______________公里至__________公里(共计_____________公里)

用车人

部门经理

行政部经理

车辆管理人员

司 机

(二)车辆登记表

使用人姓名

用车部门

牌照号码

车 名

车身号码

车型

购车日期

—年—月—日

初检日前

—年—月—日

复检日期

—年—月—日

保险记录

保险公司

保险证号码

保险期限

保险内容

配购价格

经销商

车载用品

司机信息

姓 名

住 址

电 话

(三)车辆检查表

项目

日期

洗车

加油记录

车况记录

维修记录

备注

汽油

机油

金额

配件

外观

运行

维护内容

金额

加油立数表

换油里程

轮胎

音响

冷气

合计

车号: 日期:

(四)行车记录表

日期

出车时间

回来时间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出车里程数

回来里程数

行驶里程数
(公里)

加油金额

司机

事由

 

 

 

 

 

 

 

 

 

 

 

 

 

 

 

 

 

 

 

 

 

 

 

 

 

 

 

 

 

 

 

 

 

 

 

 

 

 

 

 

 

 

 

 

 

 

 

 

为保证公司车辆安全使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此责任书内容贯彻执行。
一、行车安全
驾驶员按规定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行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自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开车、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的稳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如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发生损坏或丢失,按物品原价赔偿。因违反交通安全制度,产生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司有权处以交管部门罚款金额的10%处罚。
二、事故责任处理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按交通警察部门最后对本公司驾驶员认定的责任执行。
三、处罚规定
车辆卫生不合格,处10元罚款。严格按照出车单行驶(A点到B点需按出车单填写内容行驶,如有其它行程需向车辆管理直属领导请示)如有违反处10元罚款。不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外出,处50元罚款。以上罚款如在同月里发生第二次,按双倍处罚。同一错误在同月里发生三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处以责任人1000元或1000元以上罚款。
签订责任书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一经签署,对签署人发生制约效力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驾驶员签字: 车牌号: 日期

 

 

 

 

 

 

 

(五)司机安全责任书

8、求一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的信息

为严格执行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简化维修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对维修管理做补充规定如下,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车辆日常维修。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指定厂家进行维修。特殊部门的专业车辆(洒水车、扫路车、垃圾车、渣土办皮卡车),在工作时段内出现故障,可由部门负责人先电话告知办公室,并于2日内完善维修手续。
二、单次维修费用超过三千元由部门申报计划,经办公室鉴定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再按程序送修。
三、未履行报修手续擅自将车辆送修理厂进行维修的,所产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四、车辆维修出厂时,送修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维修质量合格,在维修日志本上签字后,方可接车出厂。
五、按上级要求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定油的方式。禁止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临聘人员解除聘用,正式职工全局通报批评并作待岗处理,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禁止作业车辆私自外接业务,违规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本制度自下发当日起生效,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与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