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汽车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攒了一部分钱,车辆是用自己婚前的积蓄购买的,且该车辆的登记信息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该车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购买车辆的时候是用婚前自己的积蓄购买的,然而车辆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却登记在配偶的名下。那么该车辆既视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则车辆属于共同财产。
3、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段时间了,买车的钱是用婚后的共同收入购买的。那么该车辆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两至三个月。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就会按照评估结果价格分割。
(1)离婚车辆扩展资料: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离婚后车子怎么分
3、离婚了车辆归谁?
最好还是协议解决
不然
因为是女方的名字
归属权还在女方那里
4、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双方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车辆归谁),车辆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书,保险等手续。双方和车辆一起到车管所申请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离婚车辆扩展资料
车辆不能过户的情况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