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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临时通行证

发布时间:2020-08-03 01:54:02

1、怎样办理车辆通行证?

需要去当地的发证地车管所办理,还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持所需资料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一、办理三超通行证(超长、超宽、超高) 第一次办理时需要车辆行驶证、其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以后办理时仅需要旧的通行证和单位介绍信。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通行证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2)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1)车辆临时通行证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2、怎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1、到当地车管局填写《临时车牌申请表》,确定您携带的资料齐全之后,协管员会让你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主要填写车主的信息以及代办人的信息,对应有关证件准确填写即可。

2、,将《临时车牌申请表》填写完毕之后,协管员会给您一张号码牌,需要您排队凭号办理临时车牌业务,由于办理临时车牌业务时间比较短,所以一般不会等太久。

3、叫号码,您可以到服务大厅的临时号牌业务专用窗口进行办理,这时候这需要把您携带的证件资料以及刚刚签写的《临时车牌申请表》提交即可。

4、办理临时车牌时需要收取工本费,交纳费用后,工作人员会为您出具一张正规的收取。而后就需要短暂的等待临时车牌被制作出来。

5、资料初审,在车管所或者交警支队/大队设置了咨询台,办理临时车牌时从咨询台开始,协管员会对你带的资料进行初审。

(2)车辆临时通行证扩展资料: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3、车辆临时通行证是啥样子的?

车辆临时通行证具体式样如下图:

办理手续:
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申领临时号牌的对象和范围: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4、机动车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是多久?没有取得驾驶证可以办理真是的车牌号吗?

机动车临时车牌有三种,最长有效期分别是十五天、三十天和九十天。没有驾驶证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获取正式车牌,车辆上户不需要车主有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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