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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折旧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2022-01-10 21:45:56

1、如何计算汽车折旧费

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比如,某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
以上为车辆折旧费计算,你可以看看。

2、车辆折旧费计算公式。

车辆折旧费=二手车交易价格÷新车原始购买价格×100%

成新率=1-有形损耗率=1-折旧率

比如,我的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300000元X5%=15000元

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X36个月=171000元

(2)公司车辆折旧怎么算的扩展资料:

折旧具有如下意义:

1)折旧是收回投资的最根本途径:

2)折旧是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折旧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款:

4)折旧是估计企业经营受通货膨胀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

5)折旧费是企业内部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

6)在经济分析中折旧费是构成投资过程现金流的基本要素。

折旧费的计算规定: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3、公司汽车折旧费计算

折旧年限为4年,根据情况留一部分残值,一般是5%(可以问一下税务局那边认可多少),从购买日的下月开始提折旧,月折旧=(购买价格-购买价格*5%)/4/12

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税法规定运输工具折旧年限最低4年

4、公司新购车辆如何计提折旧,分几年计提?请具体列出。谢谢!

分别按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与折旧率相乘,单独计算其折旧费用;分五年计提。

采用折旧率计算折旧费用时,要分别按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与折旧率相乘,单独计算其折旧费用,然后按一定类别以及全企业固定资产汇总出某一时期的折旧费用。采用个别折旧率计算,汇总的折旧费用,比较正确,但工作量大。

将企业或部门历史上全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总额除以相应的全部固定资产原价总额而计算求得的。计算各期折旧费用时,就以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总额(总和)乘以综合折旧率,求得各该期的折旧费用。

(4)公司车辆折旧怎么算的扩展资料:

计提折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2、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3、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5、车辆折旧如何计算?

已使用年限 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各类出租汽车(规定使用年限8年) 折旧率 其它车辆(规定使用年限10年) 折旧率 满1年 12.5% 10% 满2年 25% 20% 满3年 37.5% 30% 满4年 50% 40% 满5年 62.5% 50% 满6年 75% 60% 满7年 87.5% 70% 满8年 报废 80% 满9年 报废 80% 满10年 报废 报废 注: 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100%  
2、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折旧率)  
3、已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不折旧;  
4、折旧率超过80%,按80%折旧率计算实际价值。

6、车辆折旧怎么算?

车辆折旧的计算方法
车辆属于投资比较大的耐用消费品,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中往往需要考虑对象的原价、使用期限、报废时的残值和清理费用,而汽车的折旧一般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按照目前我国财务法规,允许采用四种折旧算法。这些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采用平均计算的方法,包含“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另一类是加速折旧法,包含“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第一类方法认为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损耗量是平均发生的。第二类方法认为除了使用中发生的有形损耗外,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下降、技术含量的增加、款式功能的改进等因素折射的影响,应该在前期提取较多的折旧额。
以下详细介绍这四种方法。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
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7、汽车折旧是怎么计算的?

车辆折旧费如何计算: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复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制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比如,某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
以上为车辆折旧费计算,你可以看看!

8、公司汽车的折旧年限

公司汽车的折旧年限为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8)公司车辆折旧怎么算的扩展资料: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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