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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2 03:13:24

1、车辆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

车辆管理制度内容是一家公司或者其他主体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的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内容的内容是由公司制定的,详细规定车辆的使用、保养和安全等内容。

拓展资料
网络-车辆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有哪几条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3、车辆管理制度

车务管理工作
一、 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
第2条 归口管理部门
本制度所指车辆是指公司的客用、货用及公务用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管理。
第2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营业用车辆由行政部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第4条 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由行政部制定相关人员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报销。
第5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人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人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用。
第6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3章 车辆使用
第7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第8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表》,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司机按派车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第9 条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第10 条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 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形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
第12 条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情况除外。
第13 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车辆损毁、违犯交规、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4 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15 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字样,并经相关主管核准后转会计部稽核相关费用。
第16 条用私人目的借用公车时若发生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4章 维修保养
第17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车辆保养申请
本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向车辆管理人员提交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费用预算。
2、故障分析、审核预算维修费用
车辆管理人员接到车辆维修保养后,对车辆进行故障分析,确定是否需要维修以及需要维修哪些项目,并确定维修费用的限额。
3、确定维修厂家
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型、维修项目确定车辆送修的维修厂家。
4、审批
车辆管理人员确定维修厂家之后,应呈交主管经理在送修单上签字。
5、送修
司机将待修的车辆送到确定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
6、鉴定
维修结束后,送修人及车辆管理人员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7、验收
送修车辆返回公司后,由车辆主管进行验收。送修人应将车辆维修保养单及维修清单及时交回车辆主管。
8、维修项目更改
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由于其他问题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增加维修费用,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请。
9、费用结算
车辆主管对维修费用实行统一的月结或季度结算。结算前,车辆送修人员须检查送修车辆审批手续的规范性,并再次核对费用的合理性。
第18条 车辆维修保养应由车辆主管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指定专人结算;否则,维修保养费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19条 可自行修护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20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或更换零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但非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辆管理人员联系请求批示。
第21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司机按比例共同负担。
第22条 车辆负责人应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及相关主管人员分别处以50——200元不等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司机的驾驶资格。
第5章 车辆保险
第23条 公司通过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
第24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摊。
第25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投保标准。
第26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车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后,连同车辆事故报告表一起交保险管理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6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7条 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28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负担。
第29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第30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31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7章 费用报销
第32条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保养费按凭证实报实销。
第33条 私车公用补贴办法
1. 申请程序:私车公用应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提前报准,列明去向,车辆号牌,随
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部门主管签字审核,经理签字审批。
2. 费用报销标准:私车公用申请报批后,报销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订(即返回公司后里
程表公里数与离开公司前里程表公里数之差)由行政部派专管人员进行核定并填写《私车公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核,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 私车公用每公里报销费用为 1.5 元。此金额包含私车使用费及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实
报实销。
4. 汽车的过路过桥费用按照行驶车辆的行驶路线所提供的发票进行报销。
5. 在私车公用行驶过程中车主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
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车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1、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第34条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6章 附则
第37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二 、司机管理工作细化
(一)司机出车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司机出车程序,确保用车规范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出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3条 司机责任
1.每位司机要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负责,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状况检查工作,确保下次行车的无误性、安全性。
2.每位司机必须遵守出车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车误点,否则一切后果由出车司机承担。
3.每位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2章 接收派车单
第4条 各用车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第5条 用车申请审批通过后,有行政部签发派车单。由行政部存底。
1.出车司机必须持有行政部签发的派车单。
2.出车司机根据派车单的内容监督、检查出车情况。
第3章 出车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司机接到出车通知后,须提前30分钟前往行政部填写出车登记表,详细注明出车
事由、用车部门、用车时间及出车前所用车辆的公里表底数,签名并领取车辆相关证件、钥
匙和派车单等。
第7条 出车前司机应对所派车辆进行检查,排除一切故障,避免行车途中出现问题。
第8条 司机应提前给车辆加好油;发现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行政部,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更换车辆。
第9条 司机须提前10分钟将车开至用车人指定地点等候。
第4章 出车途中要求
第10条 司机在出车途中应随时检查车辆的机械性能,防患于未然。
第11条 如车辆出现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不能继续正常使用,当值司机应立即向行政部
报告,以便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第12条 故障车辆若需进厂修理,必须先估价并报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拆修。
第5章 收车规定
第13条 当值司机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公司后,应清洗车辆,并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与保养。
第14条 当值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15条 当值司机应及时将钥匙及车辆证件交回行政部,在出车记录表上登记回车公里表
底数、 实际回车时间及车况并签名确认。
第6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拟定。

(二)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第1章 目的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司机管理,确保司机行车文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司机
第2章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3条 本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按照有关交通安全管
理的规章规则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驾车。
第4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司机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
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第5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6条 离开车辆时,司机必须查看车辆内是否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保证车窗闭合、
车门锁死。
第7条 司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注意服装、仪表整洁,皮鞋应经常擦油;车内不准脱
鞋,驾车时应保持正确的驾驶姿态。
第8条 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并注意做到以下3点。
1.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并关开车门。
2.接送公司客人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
内,关车门时要注意客人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3.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选择好地点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在车
上睡觉,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第9条 车内客人谈话时不能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对客人的谈话要保密,不得
传播客人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
第3章 车辆维护与保养
第10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
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11条 出车在外或者出车归来停放车辆时,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再不
准停车的地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12条 出车前,应做好车容卫生,打蜡擦亮,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整洁美观。
第13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
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紧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据是否
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行政部或相关人员处理。
第14条 收车后要将车身、车轮挡板、车底等冲洗干净,并抹干车身的水渍;清洁车箱内壁、沙发、脚垫,清倒烟灰缸,确保车辆整洁美观舒适。
第4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15条 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者,维修费用除保险赔付外由驾驶员承担,因司机故意
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其赔偿金额由当事司机承担。
第16条 司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如下所述。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当事人全额负担。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企业车辆损坏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之外的,当事人应负担损失实额与保险金差额的1/2。
第17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7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乘车人人身受到伤害,应迅速将其送到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填写事故报告单。
4、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5、取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
6、牢记对方车辆的损坏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第5章 奖惩
第18条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者的,可视为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等。
第19条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理。

三、车务管理执行工具与模板

(一)车辆派车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

□私用

□公用

用车起

止时间





用车事由

起止地点

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车里程

自______________公里至__________公里(共计_____________公里)

用车人

部门经理

行政部经理

车辆管理人员

司 机

(二)车辆登记表

使用人姓名

用车部门

牌照号码

车 名

车身号码

车型

购车日期

—年—月—日

初检日前

—年—月—日

复检日期

—年—月—日

保险记录

保险公司

保险证号码

保险期限

保险内容

配购价格

经销商

车载用品

司机信息

姓 名

住 址

电 话

(三)车辆检查表

项目

日期

洗车

加油记录

车况记录

维修记录

备注

汽油

机油

金额

配件

外观

运行

维护内容

金额

加油立数表

换油里程

轮胎

音响

冷气

合计

车号: 日期:

(四)行车记录表

日期

出车时间

回来时间

用车部门

用车人

出车里程数

回来里程数

行驶里程数
(公里)

加油金额

司机

事由

 

 

 

 

 

 

 

 

 

 

 

 

 

 

 

 

 

 

 

 

 

 

 

 

 

 

 

 

 

 

 

 

 

 

 

 

 

 

 

 

 

 

 

 

 

 

 

 

为保证公司车辆安全使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此责任书内容贯彻执行。
一、行车安全
驾驶员按规定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行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自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开车、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随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的稳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如车辆附属设施和行车物品发生损坏或丢失,按物品原价赔偿。因违反交通安全制度,产生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司有权处以交管部门罚款金额的10%处罚。
二、事故责任处理
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按交通警察部门最后对本公司驾驶员认定的责任执行。
三、处罚规定
车辆卫生不合格,处10元罚款。严格按照出车单行驶(A点到B点需按出车单填写内容行驶,如有其它行程需向车辆管理直属领导请示)如有违反处10元罚款。不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外出,处50元罚款。以上罚款如在同月里发生第二次,按双倍处罚。同一错误在同月里发生三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处以责任人1000元或1000元以上罚款。
签订责任书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一经签署,对签署人发生制约效力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驾驶员签字: 车牌号: 日期

 

 

 

 

 

 

 

(五)司机安全责任书

4、部队车辆如何管理

那我就开门见山吧,休想利用百度窥探我军情报,你个网特!!

5、武警部队制度

其实武警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都练武术,武警分好几种,有内卫,边防,消防。。。。要学点硬功夫我建议去内卫,那你就要苦几年了。

6、车队管理制度

车 队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为使车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安全用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一)确保老部长用车,保证老干部的各项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办领导和传送文件用车。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用车,各处(室)用车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前一天通知车队队长,排队用车,以西单为中心两站内不派车。
(三)大型政治活动用车,由有关处(室)做出安排,车队负责落实车辆。
(四)车队队长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司机出车需经队长指派,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要当日入库,有特殊情况向队长报告,批准后方可带车回家,注意存放、看管好车辆。
(五)在保证完成我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其他单位、个人用车,须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乘车人服务热情、周到。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队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交通安全事故。
(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四)服从队长调度、分配工作,无出车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驾驶员如有事外出,应按规定提前请假,并须队长批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单位和集体声誉的事。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未经处长报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车外出过夜,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车辆一律停放本单位车库内。
(六)驾驶员出车应按时准点到达指定地点,出车结束后应回车队报到。
(七)驾驶员上班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要规范,礼貌待人。
(八)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注意保养车辆,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如遇车辆机械故障须到指定修理厂报修。
(九)驾驶员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及保险公司,并由交管部门鉴定责任,按有关处理办法办理。
(十)严格执行考核登记制度,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写明车号、出车事由、出车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限。
三、驾驶员管理奖惩规定
为加强司机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奖每人每月100元。
2、获国家粮食局、西城区、二龙路地区先进驾驶员称号或被评为交通安全积极分子的驾驶员每次奖励200元。
3、获北京市市级先进驾驶员称号每次奖励400元。
4、获国家粮食局、西城区安全先进单位每人奖励300元。
(二)惩罚
1、不注意整洁及保养车辆,经多次抽查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2、因责任心不强,发生机械事故者,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0%赔偿。
3、无故迟到或上班不请假外出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必要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5、旷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6、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扣发当月安全奖;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扣发6—12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3%赔偿。
2、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发3—6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2%赔偿。
3、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1%赔偿或免于赔偿。
4、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调离司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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