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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14 03:32:29

1、如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交通执法管理

多年来,部分渣土运输车辆违法乱行现象比较突出,交通死伤事故频发,社会各界对此广泛关注。针对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总量大、危害大、防范难、监管难的特点,本文结合上海虹口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管理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一、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职责2010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0号令),对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即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交警部门主要对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行车情况加强执法管理。

2、如何做好建筑废弃物运输管控,解决运输车辆违规问题?

建筑废弃物运输管控办法:
(一)加大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成本。对于违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保证执法成果的可持续性;
(二)利用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GPS管理系统的电子围栏功能,限定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开居民区,减少由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加速造成的噪音扰民问题;
(三)谈工地及渣土承运公司负责人,要求双方加强协作,严格管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要求不抖铲、不按喇叭、不加大油、不敲箱板等;
(四)借助扬尘监测平台和移动执法APP实时监控工地扬尘和噪音,一旦超标平台和APP自动接收报警信息,路面执法人员根据APP上的报警信息前往工地处理;
(五)加强夜间道路巡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执法车辆外部顶盖上安装移动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路面扬尘和噪音;
(六)开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在车辆必经之路上设卡,严查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企业一律内部整改、暂停运输;涉及工地违规的倒查工地源头,移交建设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七)运用“智慧工地”、“智慧渣土”等科技化监管手段,围绕重要卡点、热点建设地区、重点管控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尤其重点突出下半夜的联合执法检查。
(八)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重点结合案例视频,从超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闯红灯、滴漏飘洒、闯禁行、逆行等方面阐述常见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介绍安全驾驶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一些交通常识,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敲响安全警钟。
(九)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开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违规行为随手拍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十)加强媒体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及时曝光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规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有哪些?比如车辆无证上路、超载乱卸怎样解决?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能。 在当前事故持续多发的大环境下,加大渣土车辆源头管理和违法整治、强化道路隐患排查等方面均应形成密切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划分和路权问题,需要迅速加强和落实镇街区政府职能,主导完善...

4、建设工地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的办法有哪些?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力度,制定渣土车规范管理标准,严把渣土运输公司、车辆准入条件。运输车辆必须满足手续完备、车况良好、年检审核合格、加装渣土运输管理监控设备等要求。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渣土车要积极纳入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实现远程视频实时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车辆带泥上路、私拉乱运、沿途抛撒污染路面、故意关闭掐断监控设备、不按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

交警大队负责严把渣土车辆审验关,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两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渣土车”要一次通报整改,两次依法处罚,三次拉入“黑名单”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落实“双方惩处”,依法顶格处罚;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情况,抄告违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交警、城管两部门要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三方进行惩处。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渣土运输、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大队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严惩;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由交警大队依法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渣土车未按要求加装渣土运输管理监控设备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追究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两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广泛开展渣土车整治动态,加强警示教育,曝光渣土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驾驶人被降级、驾驶人或企业管理人被追责的案例,争取广大群众对渣土车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要建立举报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渣土车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社会监督。

两部门合理利用鼎洲科技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发现系统违章报警应立即行动,采取相应警告、限速、语音提醒、处罚手段。

5、中国的有关于垃圾运输车的法律条款和标准要求?中国道路能够允许的最大载重量 ?

国内并没有专门针对垃圾车制定道路法规或者条例,垃圾运输车虽然在分类上属于专用汽车,生产的时候也是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专用汽车厂生产,不过国内,对于绝大部分的专用车(除了危险货品运输车等)都是和普通货车使用的同样的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等。

再一个对于垃圾运输车的载重量,这里要稍说一下,我们常说的最大载重量在车辆的设计之初就已经确定好了!并不是说多重的车不能上路,这个和车辆的总重量没有关系,只跟是什么车(比如单桥,双桥,前四后八等)和车辆的外形轮廓(也就是限长,限宽,限高等),至于最大重量,在买车的时候车辆的参数里会有”总质量“这一项,也就是车辆的最大限重了,这个是交管部门核准之后才生产的,所以这就是最终标准!
最后,生产的垃圾运输车的企业都是专用汽车厂,(比如我在的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而使用车辆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部门(环卫局等),但是要作为商业用途的话,是需要到交管部门去办理营运证的。

6、垃圾运输车辆可以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吗?

垃圾运输车辆属于非营运类车辆,不能办理营运证,参与道路货物运输是属于违法行为,被运管部门查到是会被扣分罚款的。

7、怎样才能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减少车辆违规?

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大对建筑垃圾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重点结合案例视频,从超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闯红灯、滴漏飘洒、闯禁行、逆行等方面阐述常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介绍安全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一些交通常识,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敲响安全警钟。
(二)利用车辆GPS管理系统的电子围栏功能,限定建筑垃圾车辆行驶路线,避开居民区,减少由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速造成的噪音扰民问题。
(三)谈工地及渣土承运公司负责人,要求双方加强协作,严格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要求不抖铲、不按喇叭、不加大油、不敲箱板等。
(四)借助扬尘监测平台和移动执法APP实时监控工地扬尘和噪音,一旦超标平台和APP自动接收报警信息,路面执法人员根据APP上的报警信息前往工地处理。
(五)加强夜间道路巡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执法车辆外部顶盖上安装移动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路面扬尘和噪音。
(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夜间运输集中整治,在车辆必经之路上设卡,严查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企业一律内部整改、暂停运输;涉及工地违规的倒查工地源头,移交建设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七)运用“智慧工地”、“智慧渣土”等科技化监管手段,围绕重要卡点、热点建设地区、重点管控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尤其重点突出下半夜的联合执法检查。
(八)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违规成本。对于违法建筑垃圾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保证执法成果的可持续性。
(九)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随手拍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十)加强媒体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及时曝光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规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8、乡镇垃圾车管理制度

1、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坚决履行相关职责。

2、按规划责任区包户每天(或隔天)上门把农户垃圾桶内的垃圾收集起来,并进行就地分拣、分类处理。塑料、电池等可回收垃圾经分类后由保洁员处理,收益归保洁员所有,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3、卫生打扫要求每日至少打扫两次以上,并实行巡回保洁,在特殊情况下随叫随到。
4、在做好全面卫生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村水泥路面、绿化带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5、村垃圾车实行专车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起车前要清扫停车点的污物,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以美化本村环境。
6、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公共厕所每天清洗打扫两次以上,要求反复用水冲洗。
7、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9、垃圾清运车需要办理行驶证吗?

垃圾清运车需要办理行驶证。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垃圾清运车使用注意事项:

1、离开垃圾清运车时必须拉手刹,熄灭发动机。

2、斜坡停车时应使用防滑块。离开驾驶室或斜坡停车时,为防止事故发生,应在后轮处加防滑块。

3、特设驾驶室联络蜂鸣器,料斗后部左侧联络蜂鸣器。

4、经常的注意作业环境的安全。

5、穿戴工作服,手套,安全鞋,安全帽,保护面罩等便于作业的物品。

6、垃圾清运车作业应在透气良好的地方进行。

7、后门打开状态下不准行驶。后门打开状态下行驶,料斗内的垃圾可能会飞散出来造成事故。

8、发动机动作中,绝对不得进入“箱体”或者“料斗”内。在检查调整等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停止发动机,拔开钥匙,随身带好再进入。发动机动作时,由于误操作等原因会令装置不经意动作,以制造成夹住,卷入的危险。须停止发动机,拔开钥匙,随身带好再进入。

9、禁止投入易爆、易燃物体。为防止有残留物的容器泄漏而引起火灾,请勿将易燃易爆物品投入其内。

10、料斗开闭时,确认周围情况。在料斗开闭时,应认真确认周围的人及物,以防造大人身事故或财物损坏事故。

11、遵守额定装载量。如果超负荷行走,会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并会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翻倒事故的危险。

10、西安交警支队渣土车管理办法,怎样减少建筑工程作业车事故频发?

西安渣土车管理办法:
一、规范建筑垃圾企业资质和车辆许可
(一)正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车辆审批许可。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申请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等资质证件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1.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看原件、存复印件)。
2.清运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五百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看原件、存复印件),清运车辆必须在企业名下,严禁私人车辆挂靠。
3.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维修保养场所(非办公场所原则上应在三环路以外),场内标准如下:
(1)办公场所:成立对应的办公室、监控室、运营部、技术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办公场所面积为车辆总数×1平方米,最低不小于200平方米。
(2)车辆停放场地:使用沥青、砖渣、水泥等材料进行路面硬化;车辆出入口安装轮胎清运设备或清洗水池;停放场地面积严格执行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一处场地为不同车队共同使用。
(3)维修保养场所:自有维修保养场所应满足企业5%的车辆同时维修需求(以车辆维修沟或龙门吊为计数单位);外包维护保养场所应签订合作协议(查看原件、存复印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应在专用维修位置张贴醒目的标识标志,注明合作企业名称。
(4)会议教育培训场所:可容纳企业全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会议场所,场所用地性质须为企业自有用地或租赁用地,租赁用地须有租赁合同协议(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5)驾驶员休息场所:按照每台车配备1名驾驶员,每10台配备1名备用驾驶员的标准,配备与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休息场所。
(6)就餐场所:可满足一半的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同时就餐的场所。
4.清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和由道路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车辆营运证》(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5.清运车辆具备全密闭清运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清运设备。
(二)统一车型及颜色。
全市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使用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颜色统一为“活力绿”。
(三)简化审批手续。
1.提交资料。申报人按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审批许可条件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企业所属区城市管理部门。
2.资料初审。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城市管理部门(2个工作日办结)。
3.资料终审。接到初审资料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向初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办结)。
4.市城管局应掌握全市建筑垃圾产量和清运企业运力,根据产、运关系可放开或暂停《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办理,适度调节产需关系,以维护正常、健康、有序的清运秩序。
5.各区、各开发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要对照准入标准,逐一排查文件发布以前成立的建筑垃圾资质企业,督促未达标企业整改提升。提升完成后报市城管局验收。逾期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不再发放《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二、支持和鼓励现有清运车辆更新和改造
(一)车辆更新。
1.车辆更新条件。
(1)原有资质车辆按照程序进行报废的。
(2)原有资质车辆发生盗抢、自燃等,且取得保险公司赔付的。
(3)原有资质车辆经过公安部门鉴定,安全性能不适宜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
(4)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黄标车、老旧车辆。
2.更新鼓励政策。
(1)原有资质车辆可办理一对一更新工作。
(2)原经过市国资委改制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以外,有资质车辆属于黄标车(在强制报废之前)、老旧车辆的,除按照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政策外,可淘汰1台车辆,享受为2台新型智能环保车辆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优惠。
(二)车辆改造。
1.改造范围。
全市国Ⅳ排放标准的陕汽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改造方案为安装鼎洲渣土车gps定位监控系统,纳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监管)。
2.改造补贴。
根据车辆所属企业和所属区域,改造费用按照市级财政补贴40%,所属区财政补贴40%,企业承担20%的标准进行改造工作。

三、加强对清运企业和车辆的管理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的审批,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再生利用场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考核评比工作。
(二)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人员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所有建筑垃圾清运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道路运输环节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市城管局牵头,交通、交警部门配合,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GPS或北斗等系统的安装和日常动态监管。
(四)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做好出土工地、消纳场和再生利用等审批,特别是对“无手续工地、无资质车辆、未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清运秩序。
(五)在日常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奖优罚差、优胜劣汰管理机制
(一)落实企业考评机制。
落实区、开发区城管部门月度考评、市城管部门季度考评机制,由市、区、开发区共同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实行目标考评、量化打分。
(二)落实末位淘汰机制。
根据月度考评结果,结合季度考评情况,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启动市场退出机制。
(三)落实奖优罚差机制。
1.月度考评中优秀的清运企业,在季度考评中可获得5分的额外加分;月度考评中先进的清运企业,在季度考评中可获得2分的额外加分。
2.年度企业考评中优秀的清运企业,市、区、开发区城管部门可优先推荐参加财政支出的各级重点清运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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