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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先抵押后质押

发布时间:2022-01-14 08:15:52

1、一辆轿车先是抵押给了甲,但未办理登记,后又质押给了乙,假设债务人最后无力偿还欠款,这轿车怎么分配

网友:
这是个多方对同一财产享有担保物权,那么分别怎么受偿的问题。内
首先这里根本没有“容善意第三人”。
所谓“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是指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即对社会进行了公示,当然优先于后设立质押权。那么本题中,未办理登记而出质给乙,两个担保物权均有效,但从物权原理上说,本题中的质押权先于抵押权。
因此,本案分配时乙优先受偿!乙可不是善意第三人,乙是合法质权人。(法理:甲不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办理登记,乙不可能知情来决定是否质押,实际让乙丧失了保护自己权利的机会,那么法律先保护乙!看看法律多公平!)

2、抵押车车辆再质押违法吗

抵押车再质押,如果超过了车辆的价值,且抵押人是恶意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是违法的;如果未超出车辆的实际价值,是合法的,但是抵押人要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3、办理质押后的车辆又被抵押了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物权法》未对余额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额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受偿。债权到期,可以要求对方清偿债务,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起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阶段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车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4、一辆车做了抵押和质押,法院拍卖先偿还那个?

质押。抵押不一定押车,质押就是押车,后来者赚票子。

5、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车辆抵押后又被质押可不可以

车贷款申请的条件:

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6、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贷款的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就是说车子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不同

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这是出质人必须要支付的费用。

(6)车辆先抵押后质押扩展资料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车辆在抵押登记后,又签订了质押协议,这份质押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当解除抵押登记以后,这份质押合同还可

不能,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8、车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这是出质人必须要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9、先抵押后质押的车,现双方抢车(现寄存在当地派出所),此车如何解决,有办法过户吗?

车辆做了所有权抵押登记,车管所上面的系统是有记录的,没法正常过户
通常在抵押过程中会有抵押合同,也会办理抵押登记,以便能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是为了受偿顺序的需要,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这就是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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