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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

发布时间:2020-08-03 03:43:53

1、特种车辆怎样买保险

保险买回来了看看你面有车辆强制险表没有,有的话可以直接贴上去,旧的就作废没用了,可以直接扔掉,贴的时候注意不要直接贴到玻璃上,那样来年取下来的时候回留有很多胶,那样弄胶回吧前挡风膜弄坏的,所以~~~~~你要找到一个关键的东西——静电贴{没有就去买保险那跟它要}直接贴上去就行了ok不要等着就保险到期了,交警查到你,那可是双倍保险金额的罚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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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中的特种一车,属于什么?

特种车辆,指的是特殊用途车,比如抢险救援类车辆,比如工程作业类车辆,等等

3、特种车辆保险什么意思

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附加险仅适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用途的特种车。第二条保险责任投保了本附加险的特种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二)保险机动车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的保险机动车的损失。第二条赔偿处理本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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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车如何投保

车险改革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特种车车损险或三者险可附加的种险有: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责任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特种车辆不但种类繁多、用途各异,而且价值较高,保险金额大,风险特点与一般汽车差别较大。因此,车险改革后,中国人保为特种车辆量身定做了一套适合其风险特点的主险和附加险条款。特种车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将操作期间造成的损失纳入基本险条款赔偿范围。并给予提供详细信息保费折扣和多险种投保优惠等。另外,针对特种车的多样性特点,中国人保又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扩展条款,涵盖了特种车所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根据不同的用途,特种车分为:特种车型一(用于清障、起重、搅拌、挖掘、推土等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特种车型二(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用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车辆)。中国人保的特种车辆保险根据不同的车型、车龄、保险金额等确定不同的保险费。投保建议:1.对一般用于工程施工的特种车,建议投保车损险、三者险、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责任扩展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2.对于车内装有特殊仪器且价值都较高的特种车,建议投保车损险、三者险、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5、特种车辆需购置哪些保险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年折旧率

矿山专用车 12.50%

其他特种车 10.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 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0%;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10%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6、特种车辆保险 处理

特种车辆投保方法:
1.首先,一定要选择一家实力和信誉俱佳的车险公司。这样才会在需要理赔的时候不逃避责任;
2.其次,仔细看清楚特种车辆保险条款,不要为了省事而不去深入了解,这样很容易在日后发生意外事故时对理赔程序和赔偿范围一无所知。
特种车辆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担负特种勤务并悬挂特种车辆号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如运钞车、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军事监理车等);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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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车辆如何买保险

一般来说贷款买车,贷款方会要求买保险(或为你代办买保险),并且第一受益人是贷款方,也就是说发生赔款时,赔款先支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方再把赔款退回。
如果欠贷款没还,贷款方会从赔款中扣下。贷款买车要求买车险,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合理的,通过购买车险转移了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不用客户为此买单,也降低了客户的风险。
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展开贷款买的车可以买保险。
一般来说贷款买车,贷款方会要求买保险(或为你代办买保险),并且第一受益人是贷款方,也就是说发生赔款时,赔款先支付给贷款人,如果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方再把赔款退回。
如果欠贷款没还,贷款方会从赔款中扣下。贷款买车要求买车险,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合理的,通过购买车险转移了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将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不用客户为此买单,也降低了客户的风险。
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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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种车交强险是多少

家用车该出多少保费?交强险基础费率一览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单位:元)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四、非营业货车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25非营业货车2-5吨1,63026非营业货车5-10吨1,750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五、营业货车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29营业货车2-5吨3,07030营业货车5-10吨3,450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六、特种车32特种车一6,04033特种车二2,43034特种车三1,32035特种车四5,660七、摩托车36摩托车50CC及以下12037摩托车50CC-250CC(含)180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八、拖拉机39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待定40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待定41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待定42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待定(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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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种车辆不上牌车辆怎么买保险?

凡是行驶证、号牌齐全,并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都可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的手续按如下办理:
1.个人车辆办理投保时,应携带驾驶员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介绍信以及有关投保车辆相关的证件。
2.若是从事个体营运的车辆还应携带营业执照、准运证等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经验明证件后填写车辆投保单,并将投保车辆开到指定地点进行必要的检查,符合保险条件后,由投保人确定起保时间,并核收保险费。
3.保险有效期以一年为限,也可以少于一年,但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并重新办理手续。保险单一式两份,投保人应妥善保管本人的一份保险单和保险费交纳收据,如在保险期限内出险,将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单位车辆投保,除携带必要的证件外,尚须开列出投保车辆的型号、牌号、行驶证号等清单。保险公司将视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然后办理投保手续。

10、特种车辆保险如何买

特种车辆投保方法:
1.首先,一定要选择一家实力和信誉俱佳的车险公司。这样才会在需要理赔的时候不逃避责任;
2.其次,仔细看清楚特种车辆保险条款,不要为了省事而不去深入了解,这样很容易在日后发生意外事故时对理赔程序和赔偿范围一无所知。
特种车辆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担负特种勤务并悬挂特种车辆号牌、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如运钞车、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军事监理车等);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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