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中突遇对向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时,可不予避让,迫使对方让路。”这个问题当中的对象车辆是
就是你正常行驶,和你方向相对的车辆相互超车,占据你的车道。就是你所说的对面来的车辆。如果有双黄线他就是压线行驶。
但这个题目应该是错,应避让。
2、开车让行,对向车辆吓得侧翻怎么办?
开车让行,对向车辆吓得侧翻,如果对方对于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建议还是应该报交警处理 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责任划分依据。
3、与我对向行驶车辆调头,撞我车尾,谁的责任?
看你的题目应该对方全责,从你的这段表述“中间黄虚线,我行驶到他10米左右,发现小车在后退,已经退出中线,我闪大灯通过,在即将通过时”,来看你应该主责,因为在你到达小车前,小车已完成掉头行为,此时你应该避让,让小车先行。
4、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占用对向车道或影响对向来车正常通行时,应该如何摆放警告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出了事故,若是有人员受伤倒地,应放置警示标志或打双跳灯,还必须积极抢救伤者,如拨打120等。”
警示标志也不是随意放置的,距离、位置都有讲究。按照有关规定,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提升到200米。
“警示标志放置的距离太短,后面车辆的驾驶员看到时,再刹车就来不及了。”放置的位置也很重要,一般要放置在事故车辆的后面,且要在同一车道上。否则,容易误导后面的车辆。
处置事故,先要保护自身安全
相对于城区道路来说,高速公路是二次事故高发的地方。
今年6月14日在杭新景高速上,一辆车子突然爆胎。车上当时乘坐了一对夫妻,丈夫将车停在超车道后,打开双跳灯,并在车后50米左右的地方,放置了三角警示牌。随后,丈夫自己动手换轮胎,而妻子去扶倒下的三角警示牌。结果,妻子在扶的过程中被后面驶来的车子撞飞。
“这起事故中,那位丈夫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并没有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出了故障,一定要想办法把车停到右侧的硬路肩,也即应急车道。实在无法进入应急车道的,驾驶员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即双跳灯。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车子后方1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三角警示牌。
提醒大家,确保自身安全,这点非常重要。放置好警示标志后,人员应迅速撤离到护栏外,然后报警求助。若发生事故,驾乘人员别待在车上,也应撤离到护栏外。像上述事故中那样,滞留在高速上换轮胎,这是禁止的。车辆在高速上出了故障,千万不要自己来检修。“先撤离再报警,这是最安全的措施。”
驾车外出,多熟悉一些安全措施
行车前,除了检查轮胎、刹车装置、灯光等,还要检查一下备用轮胎、三角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一旦在外遇到车辆爆胎、抛锚等车辆故障,或是发生碰擦、追尾等事故,在处理这些意外状况时,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和事故对方的身体安全,然后再按照常规的流程来处理。
“遇到小的碰擦事故,若是车辆能够移动,在固定事故证据后,应将车辆移到安全的、不影响通行的地方,然后再双方协商处理或报警。”这样处理的好处是,既能保证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又能保证道路通畅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若是机动车无法移动,事故机动车要开启双跳灯,在车后方放置警示标志,做好这些安全措施后,驾乘人员要撤离机动车道。
5、请问我驾驶的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车辆产生交通事故
造成车辆损伤和乘员受伤住院,交警认定我负全责;请问伤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保险公司怎样赔付我?我入的是全险。
6、转弯让直行,直行车是对向车吗?
朋友,你想说的是左转弯还是右转弯啊!这样告诉你吧!车辆左转弯的时候,如果是十字路口,车辆应该行驶到十字路口的中心位置停车,在可以避让对向车道直行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转弯行驶。不可以抢先通过路口,简单的说,打一比方,如果你走的路口不是有箭头指示的红绿灯路口,只有一个圆形的红绿灯,你的车想左转弯,就不许变成绿灯了马上就左转弯行驶,那叫抢道的车,如果碰巧了,对向车道在红灯的时候没有等候红绿灯的车,等待绿灯通行,绿灯的时候碰巧有一辆高速行驶过路口的车驶过,你想想那将是什么后果,虽说车辆过路口的时候应该减速慢行,但是,如果对方不减速的话,那还不把转弯车辆撞飞啦!清楚了吧!相同的问题,如果车辆右转弯,不管红绿灯,一般的路口车辆右转弯又不算闯红灯,不怎么管红绿灯的,但是,如果直行方向是红灯,你转弯后的方向是绿灯,那样过路口的车可就多了,你的车一定要走慢点,避让同方向的车先行通过,在慢慢的上同向车道行驶车辆,规定是转弯的车辆要让行直行的车辆,但有些时候直行的车辆也会让行转弯的车辆,因为中国司机大部分都还是懂得礼让的,心里可能会想你是不是碰到什么急事着急通过,不过有时候就尴尬了,两个车主都相互不让导致两辆汽车发生摩擦,车主之间还可能发生口角,这样影响交通自己的车还要维修,对双方都不好。所以车主朋友还是要记住该让就得让,不要开撒气车。
7、对向车辆对方向最左侧靠拢导致右边车向左打方向冲向左侧路沟
1,如果对方是在摩托车的前方,调头时是双黄线,对方自己属于违章驾驶,对于后者的负责是有争议的; 2,如果对方调头的地方是虚线,对方更没有责任; 3,如果是并行的,对方有责任
8、对向先行和会车先行的区别?怎样区分这两个?
区别:
1、会车先行即遇见对面有车辆时的行驶规则,避免发生碰撞。
2、对象先行表示车辆会车时,面对标志的车辆必须停车,让对方车辆先行。
简介:
1、会车行驶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现象。该现象孕育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
2、对向先行即“会车让行”是交通禁令标志的一种,表示车辆会车时,面对标志的车辆必须停车让对方车辆先行。表示车辆会车时,面对标志的车辆必须停车,让对方车辆先行。
(8)对向车辆扩展资料:
驾驶攻略
一看,看对向来车的车型、速度和装载情况,前方道路的宽度、坚实情况,路旁行人、车辆情况,路旁停车以及障碍物情况等;
二算,通过观察和比较估算出两车交会时大致位置和占路情形,以留出合适的横向安全间隔;
三慢,即会车时要放慢车速,临近交会时条件不良,更应控制车速,不能盲目交会,必要时应该先停车,以达到两车顺利交会的目的。
9、什么是对向车道
对向车道是指道路上与自己相反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车道。
例如黄色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但如果是黄色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实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不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否则违章。
(9)对向车辆扩展资料:
两车道
经模拟分析发现,双向两车道混合车辆交通流具有复杂的自织组行为,有如下的基本规律:
1、两车道的初始密度对称时,可把系统的交通状态分为快车特性区、准慢车特性区和慢车特性区;慢车对系统的速度、流量起到关键性的影响;
2、两车道间的耦合可分为三类:强耦合、弱耦合和单向耦合。系统存在耦合相变现象。
3、在一定的车道密度比例下,系统在对称状态与非对称状态间出现对称性相变现象;车道初始密度的不对称性会使系统的速度、流量显著下降。
4、慢车在车道初始密度不对称时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对称时的影响。由于双向两车道交通系统具有非常复杂的自组织行为,这里仅能就其基本的现象和规律作出分析归纳和总结,更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10、车辆左转弯被对向车辆撞击尾部,交警直接判我全责
这是国务院的解释,请仔细看一下。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也就是说,直行的权利是最大的,无论你是从哪边转弯过来,都必须让直行的先走。而且对方是否超载与此次事故没有关系。所以,不要纠结了,这认定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