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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折旧年限

发布时间:2020-08-03 05:48:13

1、小轿车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注会

2、汽车折旧年限

所得税法上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综上所讲,小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3、汽车的折旧年限是多少?

会计的折旧可以按照会计准则来做,没有规定要和税法的折旧一样。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每年年底做需要纳税调整,就是做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如果你们的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想时间一样,也可以调整,但是很麻烦。建议你们直接在纳税调整时调整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

4、汽车折旧年限及净残值如何规定?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车辆的折旧年限扩展资料

汽车折旧费计算例子:

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300000元X5%=15000元

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X36个月=171000元

5、根据新会计准则,汽车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4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5)车辆的折旧年限扩展资料

有关汽车折旧的几个基本概念:

汽车折旧基数是指以货币表示的汽车价值,当汽车价值增加或减少时,折旧基数也随之变化。

账面残值是指汽车使用期终时的账面价值,主要用于财务计算,它并不等于此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何种折旧方法都不考虑账面残值以下的资产价值。

估计残值是指在更新计算时对不同使用年限汽车的估价。

实际残值是指汽车在转卖或报废处理时实际成交的价格

折旧寿命是指完全回收汽车投资的时间长度。它一般不等于汽车投资有效使用期,也不等于汽车实际使用寿命。

6、税法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最低是几年?

税法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最低是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如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6)车辆的折旧年限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小轿车的折旧年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

8、小轿车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所得税法上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综上所讲,小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9、汽车折旧年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

10、公司汽车的折旧年限

公司汽车的折旧年限为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10)车辆的折旧年限扩展资料: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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