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名下车辆怎么从肇庆转到广州牌?
外地车转广州车牌,和在广州新购车上牌,是一样的,都要摇号或者竞价。象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先买车上肇庆牌,等摇号拿到广州牌指标,再转过来,剩下的程序是很简单的。
2、肇庆本地二手车过户还可以从新上牌吗?
车辆可以过户,车牌不允许过户。二手车过户,必须更新车牌,
原车主持有车子满3年,可以过户车辆时候申请保留车牌半年。
3、二手车本身就是肇庆牌的车,在广州如何过户?
二手车是肇庆车牌的车辆,要在广州办理过户的,凭车主身份证和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目前广州市已经暂停外地车辆过户到广州的办理了,你可以去车管所咨询一下还能不能过户的。
4、广东省肇庆车辆过户
机动车过户,需要车辆违章事故事先处理好,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过户时缴纳手续费200元左右。
还需要缴纳车辆过户税费是车辆评估值的2%,规定800元封顶。
5、肇庆市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的地址在什么地方?
信安大道的肇庆市交警大队
6、肇庆的车过户佛山 能过来吗
肯定可以的哇,咨询车管所
7、肇庆车牌过户云浮需要多少过户费
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部分城市改用居住证,能联公安网的!)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2012年前需要,2012后绝大部分城市不需要了。)
车辆行驶证原件。
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01年以前是小红本01年以后小绿本)。(2012年前需要,2012后绝大部分城市不需要了。除非自治区,就不一定。)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8、肇庆汽车过户到清远可以在肇庆办证件吗?
一、二手车转籍主要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从一地车管所转出,并在异地车管所入户的车辆。 1、在转出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1)、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2)、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转出及转入人(单位)的身份证明、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 3)、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4)、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 2、在转入地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 1)、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有: ①、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 ②、必须有交易发票。 ③、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
9、外地车可以过户到肇庆吗
外地登记车牌的国五排放机动车,可以申请过户到肇庆落户上牌。
需要车辆证件手续齐全有效,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由当事人持有车辆档案手续和身份证,带着车在车辆临时车牌有效期以内,到肇庆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当事人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有在肇庆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10、肇庆车辆外迁过户到湛江需要什么手续
规定是需要车辆事先处理完毕事故和违章,车辆手续证件材料齐全,有车辆行驶证,合格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保险等手续证件。
由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带着车一起到车辆在肇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如果是异地户籍还需要有在肇庆的居住证。
取得车辆档案和临时车牌,再由受让方在临时车牌有效期以内,带着车到湛江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