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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鉴定

发布时间:2020-08-03 08:53:48

1、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 检验呢?

以下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1)车辆事故鉴定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参考资料:

网络-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

2、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怎么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

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车辆事故鉴定扩展资料

1、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2、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3、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3、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

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通事故鉴定)

3、如何去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4、事故车辆鉴定费用需多少

事故汽车鉴定费用取决于车辆的价值。

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二)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规定如下: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为1200元/件,车辆轮迹鉴定为850元/个,车辆痕迹鉴定为1000元/辆,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为380元/组,硬盘检验为20元/ GB,CD 及 DVD 光盘检测鉴定为200元/片,U 盘及存储卡(含SIM卡)检测鉴定为300元/个,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1000元/件。

(4)车辆事故鉴定扩展资料:

事故车检测项目

第一对号码:引擎和车身号码必须与行驶本上的资料吻合,否则不但是违法,出了事故也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二查制动:尝试在不同速度刹车,确保没有侧滑现象。如果装有ABS系统,可以试着以30km/h以上的速度急刹车,测试ABS运作是否正常,如果ABS正常,可从脚刹上感觉到一下一下的跳动感觉。

第三看车身:车门、头灯、尾灯与车身之间的接缝平滑没有接口,车身各部位的挡泥板应该是统一颜色,从尾挡泥板望向车头应没有凹凸或波浪纹等。

建议用磁铁在车身各部分都试一试,如果发现有吸引力不足的地方,就可能是扇过灰的结果。不过遇到铝制或是碳纤维材料的车身,这招就行不通了。

第四验引擎:首先看引擎外观有无损毁或漏油,看机件有无损坏过的痕迹,火花塞是否漏电。再测试引擎能否顺畅启动,最好在冷车时测试,结果比较准确。留意行车时有无窒油现象,静止转速是否正常。

检查引擎系统的反应是否够快,车头马力是否充沛,可以踩一脚油门马上放开,然后观察转数增加的速度,踩油门时转数是否迅速提升。此外,加油后车子能否顺畅地行驶,有无杂音等,都需要检查。行车后检查引擎有无不寻常气味,并多次察看引擎有无漏油。

第五测悬挂:用力压低车身四个角位,观察它的悬挂反应力是否平均,并注意按压车身时无不寻常的声响。不过做这种大动作之前一定要先问问车主,而且按压时也要小心别把车子按瘪了。较好的方法是把车开到车房抬高,看看悬挂系统有无漏油或松弛现象。

第六试变速箱和离合器:尝试换不同的挡位,确保所有挡位都能正常运作。手动变速箱的毛病通常是不能顺利地进入某个挡位或是不能和缝,试车时应当检查三挡、四挡,或者在上坡路加速,如果引擎转数不断提高,而车速却没有相应提高,则可能是离合器已经损耗,需要更换。

5、车辆事故鉴定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6、交通事故车辆如何鉴定

7、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检查什么

8、交通事故鉴定有哪些

9、交通事故的车辆鉴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鉴定分类如下
:1、 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2、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3、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6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7 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8 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机动车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9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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