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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待验

发布时间:2022-09-28 10:36:59

1、京b摩托车上牌条件

京B摩托车上牌条件:

持有北京市远郊区县(延庆、昌平、顺义、怀柔、密云、平谷、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或外省市户囗的个人(需要持有居住卡或居住证才可以办理“京B"牌照摩托车的注册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携带以下资料

1、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车辆购置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及复印件。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准备以上资料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上牌业务,并运载待验摩托车至验车场验车,进到査验大厅,根据提示依次领表、填写信息、领拓号纸、拓号、排队查验即可。

关于北京市摩托车禁限行规定:

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2、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京A号牌不受此限制。

4、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5、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边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禁行规定同普通两轮摩托车一致。

其他道路摩托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标志为准。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关于摩托车京B号牌办理上牌的建议

2、简述汽车零部件入库验收注意那那面?

验收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组织严密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仓储业务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严格、经济。
验收作业的程序为: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实物检验。
1.验收准备
仓库接到到货通知后,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批量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准备。安排好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或用料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合数量验收的装卸与搬运人员。
(2)资料准备。收集并熟悉待验物品的有关文件,例如技术标准、订货合同等。
(3)器具准备。准备好验收用的检验工具,例如衡器、量具等,并校验准确。
(4)货位准备。针对到库物品的性质、特点和数量,确定物品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其中要为可能出现的不合格物品预留存放地点。
(5)设备准备。大批量物品的数量验收,必须要有装卸与搬运机械的配合,应做好设备的申请调用。
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物品的验收,例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品等,还要准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计算和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对进口物品或存货单位指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通知有关检验部门会同验收。
2.核对凭证
入库物品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1)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是仓库接收物品的凭证。
(2)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3)物品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物品在人库前发现残损情况的,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3.实物检验
实物检验就是根据入库单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一般情况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检验事项时,仓库仅对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而可以直观可见可辨的外观质量情况进行检验。但是在进行分拣、配装作业的仓库里,通常需要检验物品的品质和状态。
数量检验是保证物品数量准确的重要步骤。按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数量检验主要有计件、检斤、检尺求积等形式。在进行数量验收时,必须与供货方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采取何种方法计量要在验收记录中做出记载,出库时也按同样的方法计量,避免出现误差。
按件数供货或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清点件数。一般情况下,计件物品应全部逐一点清。对于固定件数包装的小件物品,如果包装完好,打开包装则不利于以后进行保管,所以通常情况下,国内物品只检查外包装,不拆包检查,而进L]物品则按合同或惯例办理。
按重量供货或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有的采用检斤称量的方法,有的则采用理论换算的方法。按理论换算重量的物品,先要通过检尺,例如金属材料中的板材、型材等,然后,按规定的换算方法换算成重量验收。对于进口物品,原则上应全部检斤,但如果订货合同规定按理论换算重量交货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按体积供货或以体积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先检尺,后求积。例如木材、竹材、砂石等。
在做数量验收之前,还应根据物品来源、包装好坏或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对到库物品是采取抽验还是全验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数量检验应全验,即按件数全部进行点数;按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斤,按理论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尺,然后换算为重量,以实际检验结果的数量为实收数。对于大批量、同包装、同规格、较难损坏的物品,质量较高、可信赖的,可以采用抽验的方式检验。
4.货物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物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物品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有可能发生在各个流通环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问题进行处理,有利于分清各方的责任,并促使有关责任部门吸取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1)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货物数量短缺、外观破损等,应凭接运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2)如发生到货与订单、入库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不相符的,尽管运输单据上已标明本库为收货人的货物,仓库原则上也应拒收,或者同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后,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
(3)凡必要的证件不齐全的,应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
(4)凡有关证件已到库,但在规定时间内货物尚未到库的,应及时向存货单位反映,以便查询处理。
(5)供货单位提供的质保书与存货单位的进库单、合同不符的,做待处理货物等待处理,不得随意动用,并要通知存货单位,按存货单位提出的办法处理。
(6)凡数量差异在允许的磅差以内,仓库可按应收数人账;若超过磅差范围,应查对核实,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意见,送存货单位再行处理。该批货物在做出结案前,不准随意动用,待结案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7)当规格、品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错发时,应先将合格品验收,再将不合格品或错发部分分开并进行查对,核实后将不合格情况向收货人说明,并将货物置于不合格品隔离区域,做相应的标记。对于错发货物,应将货物置予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货主,以便尽快处理。
(8)进口货物在订货合同上均规定索赔期限。有问题必须在索赔期限内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并提供验收报告及对外贸易合同和国外发货单、运输单据或提单、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标准等单证资料,以供商检局审核复验。若缺少必要的单证技术资料,应分别向有关外贸公司和外运公司索取,以便商检局复验出证和向外办理索赔手续。
(9)对于需要对外索赔的货物,未经商检局检验出证的,或经检验提出退货或换货的,出证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好货物原包装,以供商检局复验。

3、简述汽车零部件入库验收注意哪几方面?

验收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组织严密的工作,关系到整个仓储业务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严格、经济。
验收作业的程序为: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实物检验。
1.验收准备
仓库接到到货通知后,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批量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准备。安排好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或用料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合数量验收的装卸与搬运人员。
(2)资料准备。收集并熟悉待验物品的有关文件,例如技术标准、订货合同等。
(3)器具准备。准备好验收用的检验工具,例如衡器、量具等,并校验准确。
(4)货位准备。针对到库物品的性质、特点和数量,确定物品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其中要为可能出现的不合格物品预留存放地点。
(5)设备准备。大批量物品的数量验收,必须要有装卸与搬运机械的配合,应做好设备的申请调用。
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物品的验收,例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品等,还要准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计算和准备堆码、苫垫材料,对进口物品或存货单位指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通知有关检验部门会同验收。
2.核对凭证
入库物品必须具备下列凭证:
(1)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和订货合同副本,是仓库接收物品的凭证。
(2)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
(3)物品承运单位提供的运单;若物品在人库前发现残损情况的,还要有承运部门提供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作为向责任方交涉的依据。
3.实物检验
实物检验就是根据入库单和有关技术资料对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一般情况下,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检验事项时,仓库仅对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而可以直观可见可辨的外观质量情况进行检验。但是在进行分拣、配装作业的仓库里,通常需要检验物品的品质和状态。
数量检验是保证物品数量准确的重要步骤。按物品性质和包装情况,数量检验主要有计件、检斤、检尺求积等形式。在进行数量验收时,必须与供货方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采取何种方法计量要在验收记录中做出记载,出库时也按同样的方法计量,避免出现误差。
按件数供货或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清点件数。一般情况下,计件物品应全部逐一点清。对于固定件数包装的小件物品,如果包装完好,打开包装则不利于以后进行保管,所以通常情况下,国内物品只检查外包装,不拆包检查,而进L]物品则按合同或惯例办理。
按重量供货或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有的采用检斤称量的方法,有的则采用理论换算的方法。按理论换算重量的物品,先要通过检尺,例如金属材料中的板材、型材等,然后,按规定的换算方法换算成重量验收。对于进口物品,原则上应全部检斤,但如果订货合同规定按理论换算重量交货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按体积供货或以体积为计量单位的物品,做数量验收时要先检尺,后求积。例如木材、竹材、砂石等。
在做数量验收之前,还应根据物品来源、包装好坏或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对到库物品是采取抽验还是全验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数量检验应全验,即按件数全部进行点数;按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斤,按理论重量供货的应全部检尺,然后换算为重量,以实际检验结果的数量为实收数。对于大批量、同包装、同规格、较难损坏的物品,质量较高、可信赖的,可以采用抽验的方式检验。
4.货物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物品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物品数量或质量有问题,应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有可能发生在各个流通环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问题进行处理,有利于分清各方的责任,并促使有关责任部门吸取教训,改进今后的工作。
(1)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货物数量短缺、外观破损等,应凭接运时索取的货运记录,向承运部门索赔。
(2)如发生到货与订单、入库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不相符的,尽管运输单据上已标明本库为收货人的货物,仓库原则上也应拒收,或者同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后,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
(3)凡必要的证件不齐全的,应将货物置于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待证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
(4)凡有关证件已到库,但在规定时间内货物尚未到库的,应及时向存货单位反映,以便查询处理。
(5)供货单位提供的质保书与存货单位的进库单、合同不符的,做待处理货物等待处理,不得随意动用,并要通知存货单位,按存货单位提出的办法处理。
(6)凡数量差异在允许的磅差以内,仓库可按应收数人账;若超过磅差范围,应查对核实,做好验收记录,并提出意见,送存货单位再行处理。该批货物在做出结案前,不准随意动用,待结案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7)当规格、品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错发时,应先将合格品验收,再将不合格品或错发部分分开并进行查对,核实后将不合格情况向收货人说明,并将货物置于不合格品隔离区域,做相应的标记。对于错发货物,应将货物置予待处理区域,并做相应的标记。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货主,以便尽快处理。
(8)进口货物在订货合同上均规定索赔期限。有问题必须在索赔期限内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并提供验收报告及对外贸易合同和国外发货单、运输单据或提单、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标准等单证资料,以供商检局审核复验。若缺少必要的单证技术资料,应分别向有关外贸公司和外运公司索取,以便商检局复验出证和向外办理索赔手续。
(9)对于需要对外索赔的货物,未经商检局检验出证的,或经检验提出退货或换货的,出证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好货物原包装,以供商检局复验。

4、哪种车能办京b蓝牌摩托车?

 北京摩托车牌照分为“京A(黄牌)、京A(蓝牌)、京B”。京A黄牌已经停止发放了,但可以过户。
京A和京B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京B是无法进入四环以内,京A可以行驶京B无法行驶的区域。两种车牌都不可以行驶,交警规定的禁行区域。外地车牌则无法进入北京六环内区域。
由于京B的特殊性,北京户口或外地户口但居住证办理的居住地是在东城、西城、宣武、崇文、丰台、朝阳、海淀、石景山是不可以上京B牌照的,但北京其他地区的户口以及外地户口但是办理了北京其他地区居住证的都是可以的。
北京摩托车牌上牌流程
一、首先需要准备的材料:
1、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有北京市远郊区县(延庆、昌平、顺义、怀柔、密云、平谷、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或外省市户口的个人(需要持有居住卡/居住证)可以办理“京B”牌照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的。
 2、缴纳车辆购置税
需要什么资料:
a、《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b、《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
c、《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d、《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e、《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京b摩托车上牌条件是什么?

京B摩托车上牌条件:持有北京市远郊区县(延庆、昌平、顺义、怀柔、密云、平谷、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或外省市户囗的个人(需要持有居住卡或居住证才可以办理“京B"牌照摩托车的注册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携带以下资料

1、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车辆购置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及复印件。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准备以上资料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上牌业务,并运载待验摩托车至验车场验车,进到査验大厅,根据提示依次领表、填写信息、领拓号纸、拓号、排队查验即可。

关于北京市摩托车禁限行规定:

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2、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京A号牌不受此限制。

4、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5、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边三轮(侧三轮)摩托车禁行规定同普通两轮摩托车一致。

其他道路摩托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标志为准。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关于摩托车京B号牌办理上牌的建议

6、为什么办不了营运证求答案

2、审验条件:(1)正常审验:凡属审验范围的车辆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机动车年审合格,经查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上的服务设施必须符合《上海市公共交通线路客运车辆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并且车龄符合:大、中型客车更新期8年,轻型客车更新期4年。凡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予以办理正常审验手续。(2)缓审:凡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车辆,经重新确认后再进行审验。(3)注销:超龄车辆、未审验营运证的车辆将退出,不予审验。二、工作安排:1、各客运单位应加强对营运证审验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核对车辆行驶证与营运证,完备资料,掌握审验要求,做好审验的各项工作;2、根据审验的通知要求精神,各客运单位要认真按保养工艺结合各级保养,检查车辆上的服务设施、空调设施,并确保完好,经自查后严格把关接受审验;3、各客运单位由专人负责将本单位的车辆营运证按下发的车辆清册顺序相对应,做好资料准备待验;4、审验时间待各单位资料整理完毕后由公交处通知前来办理审验手续。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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